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2024年第一季度涉旅案件信息公示(第10件)
发布时间:2024-02-23 20:30:00     来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阅读次数:3375

砚山县平远镇新歌声音乐会所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案 

案件情况:2024年1月3日15时10分至2024年1月3日18时00分,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的执法人员进入位于砚山县平远镇振兴路的砚山县平远镇新歌声音乐会所,在收银台向杨某某(5202XXXXXXXXXX0853)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并说明来意后,对砚山县平远镇新歌声音乐会所进行检查,该场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XXXXXXXXXXQE3R,名称:砚山县平远镇新歌声音乐会所,经营者:何某某,《娱乐经营许可证》:53XXXXXXXX61,该场所共设有80个包房,共有49名员工。执法人员在砚山县平远镇新歌声音乐会所旗舰店三楼监控室,查看了2024年1月2日凌晨2时以后的营业监控视频,发现在2024年1月2日凌晨2时54分平远镇新歌声音乐会所旗舰店的311包房内有9名人员出入。

2024年1月5日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经调查综合所取得的证据材料证实,砚山县平远镇新歌声音乐会所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违法事实成立。

法律依据:当事人砚山县平远镇新歌声音乐会所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根据以上规定,鉴于当事人本次的违法行为在2024年首次被查处,我局依法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内给予从轻的考量。

处罚结果:1.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3年2月7日

是否公示:是

 

砚山县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