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砚山县健康县城建设和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规范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行为,压实经营单位责任人主体责任,落实“环境卫生整洁、清洗消毒达标、清洁消毒公示”措施,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砚山县卫生健康系统推进健康县城建设和创建国家卫生城镇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等法律法规及要求,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对全县公共场所实行监督管理,宣传先进,鞭策后进,动态管理。现将砚山县2023年公共场所“红黑榜”(第八期)公布如下:
一、红榜
(一)砚山县睿成酒店。
上榜理由:
1. 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营,从业人员均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卫生管理档案有专人管理、记录完整,卫生管理信息公示栏内容齐全;
2. 室内空气质量、采光照明、噪声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场所卫生质量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合格,上墙公示;
3. 清洗消毒设施设备齐全,消毒药物及容器足够,消毒操作流程规范,记录完整;
4. 公共用品用具严格按照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标签标识张贴规范。
(二)砚山县嘉禾源宾馆。
上榜理由:
1. 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营,从业人员均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卫生管理档案有专人管理、记录完整,卫生管理信息公示栏内容齐全;
2. 室内空气质量、采光照明、噪声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场所卫生质量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合格,上墙公示;
3. 公共用品用具严格按照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标签标识张贴规范。
(三)砚山县凤邸足浴店。
上榜理由:
1. 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营,从业人员均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卫生管理信息公示栏内容齐全;
2. 场所卫生质量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合格并上墙公示,店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3. 公共用品用具严格按照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标签标识张贴规范。
二、黑榜
(一)砚山县零捌二三理发店。
上榜理由:
1. 室内外环境卫生差,墙角有裸露碎发未清理;
2. 未亮证经营,卫生管理信息未上墙公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卫生管理档案记录不全。
(二)砚山县遇见护肤品经营部。
上榜理由:
1. 消毒记录未按要求及时登记;从业人员未按要求按时做HIV半年检测;
2. 购买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产品未按要求向厂家索取相关证件,未登记进货验收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