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依据相关投诉,2021年12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在砚山县江那镇通广路雅苑盛庭花园1幢1层9号对当事人经营的冷冻散装食品(亲亲肠)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冷冻散装食品(亲亲肠)无任何标签标识,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无任何标签标识的8.57kg冷冻散装食品(亲亲肠)进行现场抽样送检,为制止危害,保存证据,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经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检验,结论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SB/T 10379-2012《速冻调制食品》(肉糜类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亲亲肠)的行为。
处罚结果:
1.没收销售剩下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冷冻散装食品(亲亲肠)6.57kg;
2.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上缴国库。
处罚单位: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2年3月10日
是否公示:是
砚山县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