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导致发票丢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罚款陆佰五拾元整¥650.0
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砚山县税务局江那税务分局
处罚时间:2022年4月8日
是否公示:是
砚山县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
2022年4月20日
案件情况: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导致发票丢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罚款陆佰五拾元整¥650.0
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砚山县税务局江那税务分局
处罚时间:2022年4月8日
是否公示:是
砚山县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