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2022年4月13日,砚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李树荣、卢滔等人在砚山县布标工业园区路段检查发现曹山林驾驶云HDXXX99号车,通过微信滴滴出行软件平台从御澜大酒店载客1人至砚山县兴业苑-南门,经调查得知,云HDXXX99号车为滴滴出行软件平台注册车辆,驾驶员曹某某通过滴滴出行软件平台接单,车上乘客通过滴滴出行软件平台下单,订单时间为:2022年4月13日10时24分,订单起点:御澜大酒店,终点为:砚山县兴业苑-南门,此趟订单驾驶员手机显示已收取11.65元车费,云HDXXX99号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调查核实曹某某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
法律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罚款壹万元整¥10000.0
处罚单位:砚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2年4月15日
是否公示:是
砚山县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