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县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压实责任,制定“八项措施”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加强农贸市场监督检查。加强禽类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的监管,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督促农贸市场和超市开办者加强卫生管理,搞好环境卫生,做好消毒防疫工作。
二是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用品价格监管。关注涉及防控疫情相关医疗用品、药品、商品的舆情和价格动态,加强对口罩、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等重点商品价格监管,组织开展口罩等疫情防控用品价格巡查、检查和提醒告诫,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各类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三是加强餐饮单位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单位严把食品采购关,禁止采购售卖野生动物;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加强经营场所卫生消毒,严格操作加工行为,加工畜禽类食品要生熟分开存放、烧熟煮透。通知餐饮服务单位暂停承办各类酒宴、聚会和群众性聚餐活动。
四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械产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五是加强相关防疫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涉及疫情防控的温度计、口罩、消毒水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六是加强案件查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法严厉查处制假售假、无照无证经营,以及生产销售“三无”口罩、不合格体温计、消毒液等防护产品违法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12315热线电话和全国12315平台公开征集违法线索,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依法处理。
七是加强疫情防控监测。禁止发布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广告,对发现的违法广告第一时间责令停止发布。严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网站违法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做好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经营者)监督监测、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等工作。
八是加强宣传引导。引导公众增强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摒弃、抵制滥食野生动物等不当习俗,树立良好的生活风尚,倡导公众尽量避免与野生动物的近距离接触,加强食用野生动物风险提示,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为保证措施落实,县市场监管局成立了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设8个专项工作组,局班子成员带队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制作《关于维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药品及防护用品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和《防控疫情严打哄抬物价、假冒伪劣、经营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的紧急提醒告诫书》,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同时印制2000余份告诫书发放各相关经营主体,并在县城区、各乡(镇)人口密集区域进行张贴,提醒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杜绝各类违法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