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近日,县市场监管局发布2020年第1号、第2号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全县生产经营主体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经营行为,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及医用商品市场价格稳定。
告诫书明确禁止三类行为:
一是严禁在销售医用口罩、消毒用品、抗病毒药品等产品中或者提供服务中实施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是严禁生产、销售“三无”“以假充真”等假冒伪劣医用口罩、消毒用品、抗病毒药品等产品;严禁以非医用口罩冒充医用口罩;严禁虚假宣传、虚假促销、以假乱真。
三是严禁买卖、出售、交易、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买卖、出售、交易、加工、食用无合法来源证明、未经检疫、未经检验的驯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上述禁止行为若有违反,县市场监管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按上限处罚;情节严重的,并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县市场监管局已全面开展疫情防控相关产品及价格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借防疫之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经营野生动物和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等违法行为,为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战役提供坚强保障。截至1月28日,共检查农贸市场、超市、家禽宰杀店、餐饮店、旅游景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等市场主体201家,关停辖区内花山节举办场所7个,受理投诉举报5起(已办结),向全县餐饮服务单位、超市等各生产经营主体发放和在人口密集区域张贴提醒告诫书2000余份。从检查情况看,全县经营主体均能守法经营,未发现提醒告诫书明确禁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