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社区),镇属各办(中心、所、队):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江那镇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规划审批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那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那镇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规划审批的实施方案
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规划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砚政办发〔2020〕11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为科学合理、合法合规、精准高效的推进我镇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规划审批工作,切实保障农村农民合理建房需求,为村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结合我镇实际制作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为切实做好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工作,经江那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江那镇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审批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艋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龙 通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永海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杨宏波 江那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
张力升 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
王德祥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东泽 镇综合执法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江那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由龙通、李永海担任主任,杨宏波、张力升、王德祥担任副主任,工作成员有权昌林、陈兴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宅基地审批和农民建房审批日常事务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增强服务意识
江那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严格履行属地责任和压实主体责任,积极主动作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做好农村宅基地及农民建房规划审批工作,切实保障农村农民合理建房需求,为村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使群众获得更多的幸福感。
三、申请审批步骤和流程
(一)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申请,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承诺书、书面申请等资料。
(二)审核、公示:村民小组收到村民宅基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到期后,如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将村民提交的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委会(社区)审查。
(三)审查:村委会(社区)收到村民小组提交材料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村民小组提交的材料真实性、拟用地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相邻权利人意见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实行每周一次报送至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四)联勘联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作为对外受理、联系窗口,负责牵头受理农村宅基地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联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管理所等部门开展实地查看,并邀请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相关人员进行联审,并提出宅基地审批意见。村民建房完工后,组织进行验收审查(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村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综合提出审批建议),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
(五)审批、颁证:在江那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组织完成实地查看、提出宅基地审批意见后,及时给于颁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规划许可证》,其中:涉及建设占用农用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村村民建房验收工作结束后,开展验收审批。
(六)备案、数据信息汇交:审批完成后,由江那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备案,每季度分别向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汇交一次统计汇总数据信息。
四、部门职责
(一)自然资源管理所的工作职责:负责审核是否占用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的给予签字盖章,不符合的不予办理并对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的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符合的给予签字盖章,不符合的不予办理并对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负责审核是否符合乡村规划,对不在乡村规划区的联系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股审核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区的规划;符合的给予签字盖章,不符合的不予办理并对申请人说明理由。村民建房完工后,及时组织自然资源管理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进行验收审查(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
(四)综合综合执法队的工作职责:对乱占耕地、乱占林地、未经审批、未经规划许可、未按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坚决依法查处并拆除。
五、严格红线管控,确定受理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砚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在乡村规划未批准之前,实行规划过渡期管理,直至农村乡村规划批准后,按批准规划执行。要结合提升人居环境、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等工作,严格管控农村宅基地散、乱以及占用红线范围建设的情况。一是江那镇人民政府成员单位审批农村宅基地,要充分利用好村内空闲地和废弃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废弃宅基地无法解决的,审批宅基地范围不得超出主居民区100米范围。宅基地选址于村内道路两侧的,必须从道路外侧退让3-5米(可根据乡村实际情况决定退让)。二是拟申请宅基地选址,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水田的宅基地一律不予审批。三是拟申请宅基地选址,涉及占用国道、省道、县(乡)道保护区的一律不予审批。四是拟申请宅基地选址,涉及占用两级(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天然林停伐区、乔木林地、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石漠化公园区、湿地及湿地公园区、名木古树的一律不予审批。五是拟申请宅基地选址,涉及占用水源地、水库(坑塘)、河道、排引(防洪)沟渠、水资源保护区范围的一律不予审批。
六、疏堵结合,保障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的管控力度,按照“消化存量、遏制增量”的原则,强化源头管控,对增量实行“零容忍”。要探索农村宅基地收回、退出机制,加强对申请人员身份确认,从源头上防止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获取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依法及时给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