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
现将《干河彝族乡城乡低保专项清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干河彝族乡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干河彝族乡城乡低保专项清理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砚山县城乡低保专项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21〕89号)文件,结合干河彝族乡2021年城乡低保专项清理工作安排,为彻底清理城乡低保中存在的问题,决定对全乡范围内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认真、彻底的清理,确保低保对象的精准认定、实现救助政策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的社会救助宗旨,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目的
对全乡范围内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深入、全面、彻底的调查摸底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再次确定低保对象的分类施保情况,确保精准施保、精准分类,全面提升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形成公平、阳光、精准、规范的经常性低保工作局面,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成果巩固,确保数据规范,做到“户户清”“户户准”。
二、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对清理行动的规范,确保预期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决定成立干河彝族乡城乡低保专项领导行动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干河彝族乡城乡低保专项清理领导行动小组
组 长:赵 飞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 组 长:普 松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成 员:骆礼龙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王继明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谭映江 副乡长
张家梅 社会事务办主任
李佶鲜 社会救助协理员
李照解 碧云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启智 干河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普成贵 卡吉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赵万仕 红舍克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三、清理时间
从2021年8月1日开始至2021年8月25日结束此次专项清理行动。
四、清理重点
(一)将不符合条件的村委干部或村民小组干部纳入低保对象的;
(二)家庭成员中有开公司具有一定收入或拥有5万元(含)以上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或大型农机具、工程机械的);
(三)家庭直系亲属(子女等)有国家公职人员和家庭拥有大额存款的;
(四)未经本人申请或审核审批等程序,违规将失地农民、搬迁对象等特殊群体成批纳入低保对象的;
(五)“人情保”“关系保”“错保”“平均保”“轮流保”“死人保”等违规施保问题。
符合上述情况中一项或多项的必须及时以户为单位坚决予以清退,有特殊困难情形的,报干河彝族乡社会事务办,经干河彝族乡城乡低保专项清理领导行动小组结合实际综合认定是否属于清除保障范围。
五、清理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村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及时制定本村具体实施方案,切实保障此次低保清理领导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全面理清农村低保对象分类施保
由于农村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导致分类保障不精准,此次清理行动,本村要认真梳理农村低保分类施保情况,进行分类调整,确保分类保障的精准。严格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极困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A)类;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埋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B)类;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列为一般保障户(C)类。
(三)严格上报审批程序,提升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要严格按《砚山县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和《砚山县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规定,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公示制度,按照审核公示、审批公示、长期公示的程序对申请家庭的入户调查情况、民主评议和审核情况、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审核和审批公示时间均为7天,公示地点均在申请人所在村委会。通过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逐级上报审批,借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根据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及时调整补助水平或按程序予以退出,做到申请、审核程序及责任主体合规。
(四)适时更新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数据
8月25日前,全面完成城乡低保更新数据录入和核对工作,切实保障系统内的城乡低保数据与实际保障情况和规财报表统计情况相一致。
(五)清理领导行动小组及时指导
清理领导行动小组适时对各村城乡低保清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及时解决行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治行动达到预期目标,取得实效。
(六)加强监督检查
清理行动中,干河彝族乡城乡低保清理领导行动小组要适时对各村清理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随时掌握各村工作进度等情况。一是在抽查中发现工作不落实、行动不力、没有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在保对象未按程序进行清退的及时清退。二是工作“推诿扯皮”,对符合条件纳入低保对象的未按程序进行纳入的,领导小组将把问题把线索上报乡纪委。
各村委会请及时将清理情况于8月25日前上报乡民政办。联系人:张家梅,电话:15126880406,QQ:961947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