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576301000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纾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负责实施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相关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优抚工作;组织实施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实施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负责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组织实施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烈士评定的申报和备案相关事宜;承担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申报事宜。
9、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移交安置工作稳步向前。我县2023年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15人,经县人民政府退伍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相关政策对转业士官的安置资格进行审查,量化评分及安置岗位按程序进行公开公示,安置到有关单位报到,并按要求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48000元。
2、全方位创新就业创业工作。2023年我县共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66人。组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适应性培训,发放上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75人共125.145万元,联合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举办3场专场招聘会,共提供20余家企业3000余个岗位,100余名退役士兵参加招聘会,开展全县退役军人创办市场主体普查工作,组织推荐军创企业红胜发燃料公司参加省、州组织的创业创新大赛,并获优胜奖。
3、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共发放各类优抚对象定期生活补助抚恤补助资金2377.40503万元,发放上一年度死亡优抚对象丧葬补助69人,66.59787万元,发放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90.12万元,资助各类优抚对象城乡医疗参合补助资金31.16万元,解决在乡复员军人门诊补助0.15万元,补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29.54万元。为16名困难退役军人申请“情暖老兵.关爱帮扶”帮扶资金8000元。发放义务兵及消防员家庭优待金317.64万元,发放县级新兵入伍一次性奖励金102.8万元;发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金22.69万元,发放军休干部抚恤补丧葬助49.2886万元;为现役官兵送立功受奖喜报114人发放立功奖励金168000元。扎实开展春节、八一走访慰问,发放慰问金和慰问物资37.9万元。
4、广泛开展烈士褒扬纪念工作。积极组建“烈士祭扫”服务保障工作专班,及时出台《砚山县2023年烈士祭扫防风险护稳定工作方案》,细化分工,做好烈士异地祭扫的统计和政策宣传。组织开展向英雄人物、先烈遗属拜大年送祝福活动、清明节代亲祭扫活动等活动加强褒扬宣传工作。
5、扎实做好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矛盾化解工作。完善制度体系,为全面做好我县涉军维稳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认真开展涉军信访维稳问题大排查、大调处,共梳理排查出各类矛盾问题8件,其中列入“五个一”包保任务的有5件,受理各类信访问题共15件20人(次),已办理回访答复。
6、深入推进服务保障体系创建。一是开展退役军人服务站走访调研工作。二是办理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证申领工作。三是建立退役军人关爱青少年志愿服务队和退役军人志愿服务。
7、持续深化双拥共建。通过党委议军会、书记现场办公会等方式,部队土地遗留问题得到逐步解决。积极联系对接“从砚山走出去的老兵老将”,成功申报创建四所“少年军校”。成功收集陈列馆展品100余件配合推动“王建川烈士事迹陈列馆”顺利开馆。联合县人民武装部开展“2023年新兵出征”欢送仪式,组织部分参战老兵与出征的新兵开展“一对一”思想政治沟通、交流活动。坚持“行动迅速、保障有力、官兵满意”的工作导向,向遂行过境、驻训部队提供军供服务保障任务8批次。开展砚山县2023年党政军警民企“绿美砚山”建设暨双拥共建植树活动。结合国防教育日、红色九月宣传月等,积极开展“六进”活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移交安置和拥军优抚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烈士陵园、军供站。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纳入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41967915.0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767915.04元,占总收入的99.5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4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648257.58元,下降13.6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698257.58元,下降13.8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50000.00元,增长33.33%。收入减少原因是:一是上年支出含以前年度优抚资金提标补发资金。二是县军供站及退伍军人技能培训项目拨款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41767915.04元。其中:基本支出3413960.96元,占总支出的8.17%;项目支出38353954.08元,占总支出的91.8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918503.40元,下降14.2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38035.06元,增长18.71%;项目支出减少7456538.46元,下降16.2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减少原因是:一是上年支出含以前年度优抚资金提标补发资金。二是砚山县军供站及退伍军人技能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拨款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13960.9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199858.20元,占基本支出的93.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4102.76元,占基本支出的6.27%,基本支出人均标准为162569.5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353954.0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减少原因主要是:砚山县军供站及退伍军人技能培训中心建设等项目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兵役征集支出1443000.00元;
2、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死亡抚恤支出)2376090.30元;
3、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伤残抚恤)3211154.60元;
4、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332563.60元;
5、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支出581200.00元;
6、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经费支出3176537.10元;
7、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支出)4031824.20元;
8、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其他优抚支出)16139001.06元;
9、退役士兵安置1299450.00元;
10、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支出331375.00元;
1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259200.47元;
1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1420053.36元;
13、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80255.97元;
1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6500.00元;
15、拥军优属支出872964.96元;
16、军供保障支出905000.00元;
17、优抚对象医疗支出732826.89元;
18、城乡医疗救助支出734956.5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767915.0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6698257.58元,下降13.82%,主要原因是:砚山县军供站及退伍军人技能培训中心建设等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1443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5%。主要用于兵役征集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297273.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69%。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和退役军人各类保障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89824.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9%。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和职工保险费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781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7%。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41913.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40145.5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78%,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176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22%,完成年初预算的17.6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6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1913.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40145.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176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6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3400.06元,下降24.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070.06元,下降7.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330.00元,下降85.3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工作中上级部门检查调研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4102.76元,比上年增加80267.80元,增长59.98%,主要原因为:2022年由于财政资金清算困难,2023年支付部分2022年未清算资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指为保障各单位运行,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45580031.80元,其中,流动资产586243.01元,固定资产44993788.7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37733.8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75059.4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471.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471.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八)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76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