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1435101000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城乡管理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编制全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拟定城乡管理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负责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
5.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以及依法确定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强化城区环卫保洁,做好城乡垃圾转运。一是强化城区环卫作业,提升城市品质。提高城区主次干道机械清扫率,机械清扫率不低于81%。在全城规划范围内,实行定路段、定人员、定职责的管理方式,负责对县城区路段进行全天候清扫保洁,确保每天城区主次街道清扫保洁时间不低于16个小时、背街小巷保洁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各主次干道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二是生活垃圾治理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采取“户清扫、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模式,有力推动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年内转运生活垃圾7.91万余吨,转运餐厨垃圾4343.3吨。
2.推进城区园林管护,提升城市服务水平。一是对民航路延长线绿化进行提升改造,种植栾树110株。二是砚山北收费站至环东路入城通道更换种植八月桂花、榉木470株,种植火山绿篱300株。三是铝园区绿美建设工作。对323国道铝厂段、铝园区更换补种行道树约1300株,砌筑花台约3000米,种植木春菊约3000平方米;铝园区观景台周边种植乔木约50株,种植地被约500平方米,全面提升铝园区绿化美化。四是对城区各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等“老头树”、断头树更换补种栾树、球花石楠等1600余棵。五是按照县委主要领导要求,对民航路华博创业园到石和酒店路段、小海湾至华博创业园路段、机场出入口绿美提升改造,更换种植四季桂花950株,打造机场路口简约立体花镜。消除城区道路、公园、广场公共绿化带内裸露土地10000余平方米,栽植地被植物35万余株,更换枯死树和缺塘树400余株。
3.做好市政设施维护,确保市民脚下安全。一是强化市政基础设施巡查检查工作,全力做好市政设施维护工作。按照未“病”先防、小“病”早医的原则,详细统计各道路破损情况,及时进行维护;加强窨井盖管理,对城区各市政雨水管井盖安装防护网,对其他产权单位井盖召开协调会,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坚决杜绝井盖破损、丢失形成的“马路陷阱”,避免伤人、毁物事件的发生。2023年共更换井盖665余个,修复隔离栏487余米,紧急处置城市内涝40余次。二是加强对城市防水排涝重点地段、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城区防水排涝安全畅通。2023以来共排除各类险情11起,出动人员80人次。三是加强城市照明设施安全监管。对主干道两侧等重点部位的灯带、灯杆进行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灯杆等照明设施及时进行了维修。2023年更新维修路灯2051颗、电线4200米、设备更换378个。
4.抓实政府各项工作,助推城市健康发展。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发动行业职能力量,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健康教育、控烟、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及病媒生物防治等工作。二是深入开展国家安全、网络安全等宣传教育,增强全党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筑牢国家安全钢铁长城,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国家安全和网络安全防线,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三是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通过班子会、干部职工会结合工作实际对我局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食品安全及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9次,加强对校园周边“三无”产品乱象整治、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学习宣传,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完成单位包保的27个B级主体督导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市政管理股、案件调查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
年末其他人员78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78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59175727.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175727.5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对比上年收入48124574.43元,收入合计增加11051153.12元,增长22.96%,主要原因是单位新调入18人,2023年城市维护费项目支出增加了清欠清扫保洁以前年度欠款。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011153.12元,增长25.4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960000.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为2023年没有其他单位拨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59973727.55元。其中:基本支出10055011.97元,占总支出的16.77%;项目支出49918715.58元,占总支出的83.2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对比上年支出47174574.43元,支出合计增加12799153.12元,增长27.13%,主要原因是单位新调入18人,2023年城市维护费项目支出增加了清欠清扫保洁以前年度欠款。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42119.66元,增长18.12%;项目支出增加11257033.46元,增长29.1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055011.9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637684.97元,占基本支出的95.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17327.00元,占基本支出的4.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918715.5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路灯电费1452510.81万元;用于城乡社区支出(城区垃圾清运、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公厕管护、垃圾焚烧、渗滤液处理等)48466204.7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175727.5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7%。对比上年支出47164574.43元,增加12011153.12元,增长25.47%,主要原因是单位新调入18人,2023年城市维护费项目支出增加了清欠清扫保洁以前年度欠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09855.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30476.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7%,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7193100.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65%,主要用于城区路灯电费、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垃圾转运、垃圾焚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4229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2%,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14697.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13773.1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3.71%,完成年初预算的45.9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92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29%,完成年初预算的18.4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2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697.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13773.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9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92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4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数量、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517.00元,下降9.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00.00元,下降6.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17.00元,下降35.8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数量、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773.16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所需车辆燃料费6500.00元、维修费2686.29元、过路过桥费2714.00元、保险费1872.87元。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燃气安全检查,产生的接待1批4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用于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城镇道路停车收费乱象整治工作调研,产生的接待1批5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用于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督查,产生的接待1批7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7327.00元,对比上年支出339349.54元,增加77977.46元,增长22.98%,主要原因是单位新调入18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水电费及日常办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资产总额19256233.87元,其中,流动资产18756233.87元,固定资产0.0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50000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88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8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9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880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880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七)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十一)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1435101111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0812092658344.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