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135700601000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负责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域旅游。
4.统筹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进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智慧旅游建设。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9.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0.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1.统筹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察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2.负责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进地方文化走出去。
13.负责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服务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以来,县文化和旅游局坚持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委省政府文山现场办公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十次党代会、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等精神及新时期党的文化和旅游发展路线方针政策为主线,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契机,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推动文化和旅游各项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工作亮点体现为:
一是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和“七城创建”工作。抓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加强对重点场所工作人员培训和监督,督促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疫苗,严格落实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每周对景区,县城区部分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检查,督促经营业主做好扫码亮码、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场所每日消毒等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全力做好“七城创建”工作。推进全国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扎实开展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公共场所卫生等各项创建工作,落实每周常态化网格环境卫生清扫和宣传引导,累计开展70余次,累计出动人员1500人/次,清除卫生死角127个、垃圾20余吨、小广告400余个、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开展和收集问卷调查500余份。
二是围绕主线,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精彩纷呈。动员广大文艺工作者和人民群众,扎实开展系列精彩纷呈的文化活动。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先后组织举办了“学党史 唱红歌”系列活动、“学党史、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惠民演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及文化惠民演出、砚山县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文艺展演活动等系列文艺活动,举办文化惠民演出70场/次,观众9.1万余人/次。开展好“线上”文化活动,充分利用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线上”慰问演出,线上参与活动网民超过2万人。精心创编文艺作品,加强文化辅导力度,派出文化辅导员分赴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等开展文艺指导与辅导工作,辅导了《我们的新时代》《锦绣中华》《党旗颂》等歌伴舞节目,派出辅导老师50余次,辅导人次达到2310余人次。创作了情景剧《烽火燎原》、舞蹈《酱香缘》、歌曲《抓石子》《女儿找粑粑》《回来》《牛壳螂》等作品。
三是持续传承,文化遗产保护成效明显。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物保护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不断丰富。竹编技艺、木雕技艺、草席制作、芦笙制作、洞经音乐、唢呐曲调、付氏热乎疗法、壮族医药8项民间传统文化成功申报为县级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遴选出壮族尝新节、彝族草马节、跳拳、窑上陶器工艺共4个项目申报第五批云南省非遗保护项目,已通过州评审推荐上报省级。开文垦殖局旧址、平远大山村岩画、砚山窑上龙窑址、卡子岩画4个文物保护单位成功申报为第三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
四是提升服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逐步推进。县文化馆成功申报为国家级二级馆,总分馆制建设工作基本完成。按照《砚山县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工作,目前,全县基本形成以县文化馆、图书馆为龙头、以乡(镇)分馆为枢纽,以村(社区)文化室(图书室)服务点为基础的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进一步提升了农村群众的公共文化权益,逐步实现文化资源共建共享。
五是全力以赴,打造具有砚山特色的山水田园乡村旅游目的地。抓实文旅固定资产投资,今年文旅项目有2个(梦幻大世界项目及枘辰坡索庄园项目,均为2020年在建续建项目),全年累计完成投资16756万元,占州对县考核目标任务的111.17%。其中:梦幻大世界项目完成投资9441万元,枘辰坡索庄园项目完成投资7315万元,同步开展清水湾生态康养旅游区开发项目的入库工作。
六是文旅市场监管更有序规范。不断规范行政审批工作,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持续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放管服”改革工作成效显著。有序开展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抓好“1+16+129+X”游客投诉、退货处置体系运行,持续优化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持续开展游客购物退货工作,今年以来我县未接到游客购物退货申请,旅游投诉案件数为零,涉旅安全事故为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具体是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法规和市场管理股、文化艺术遗产股、旅游和产业发展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半供养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注: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及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1年度收入合计134,075,855.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075,855.49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33,747,328.23元对比增加了100,328,527.26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入体育运动场及综合体育馆项目资金、文化传媒(桩基)项目资金和部分第三方中介服务公司服务费,民族剧院等资金和历年财政暂付转为拨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1年度支出合计134,256,928.04元。其中:基本支出2,554,437.97元,占总支出的1.9%;项目支出131,702,490.07元,占总支出的98.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6,027,866.33元对比增加128,229,061.71元,主要原因是根据砚政复(2021)353号文件将历年借款97,336,523.07元纳入2021年度财政预算支出,年中追加预算支付体育馆工程款14,550,000元、还本付息18,000,000元、清欠中小型企业、民营企业1,000,000元等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54,437.97元。与上年2,343,002.53元对比增加211,435.44元,主要原因是支付以前年度养老保险,使得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06,712.09元,占基本支出的9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7,725.88元,占基本支出的9.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1,702,490.07元。与上年3,684,863.80元对比增加128,017,626.27元,主要原因是民族文化中心建设工程款和还本付息资金大额支出及历史借款纳入财政预算列支为追加预算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砚山县民族文化中心建设投入15,550,000元;云南金凤传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还本付息18,000,000元,具体是砚山县“6.26”应急救灾资金15,000,000元、砚山县竜白生态湿地治理与恢复工程项目3,000,000元;历年借款转列支出97,336,523.07元;建州60周年七花文艺汇演70周年文化活动支出163,635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102,000元;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支出550,33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702,044.4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01%。与上年5,890,081.81元对比增加94,811,962.68元,主要原因是支付以前年度养老保险和历年借款转列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类)支出97,336,523.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66%。主要用于民族文化中心建设支出;
2.科学技术(类)支出259,4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半供养人员工资和保险支出,建州60周年、七花文艺汇演、70周年文化活动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436,226.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2%。人员经费主要用于安排人员工资津贴奖金,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安排办公经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委托业务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划拨免费开放经费到11个乡镇)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3,39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抚恤金、离退休公用经费;
5.卫生健康(类)支出133,546.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及其他社会保障经费;
6.住房保障(类)支出162,9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0,000元,支出决算为36,763.2元,完成预算的33.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391.2元,完成预算的28.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372元,完成预算的4.8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开支。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30,311元增加6,452.2元,增长21.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991.2元,增长16.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461元,增长4.8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是开展疫情防控、文化和旅游业务及检查文化、旅游市场等工作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391.2元,占85.39%;公务接待费支出5,372元,占14.6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391.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1,391.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文化和旅游业务、疫情防控及检查文化、旅游市场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372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37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文化和旅游厅到砚山开展游客服务中心现场调研工作、州级主管部门到我县检查阿猛镇,稼依镇文物安全、旅游市场安全联合检查、云南广播电视台到我县拍摄文山旅游形象宣传片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2,842.33元,与上年255,015.19对比减少12,172.86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费、培训费大幅度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资产总额429,083,010.99元,其中,流动资产11,513,057.46元,固定资产292,958,412.9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24,505,940.54元,无形资产105,6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429,387,867.13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04856.1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1,064,939.8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62200135700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