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10-23 17:59:07     来源: 阅读次数: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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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的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3.负责组织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负责实施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相关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优抚工作;组织实施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实施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负责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组织实施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烈士评定的申报和备案相关事宜;承担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申报事宜。

9.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移交安置和拥军优抚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抓实三个责任清单,首先是强化局党组领导班子责任清单,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分目标,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履职尽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推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其次是强化局党组、局长“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局党组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做到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问题过问、重点环节协调,对“三重一大”事项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半年检查考核,强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抓实巡察整改。县委第五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局党组、班子高度重视,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对反馈问题逐项研究,逐条制定改进措施,明确整改责任股室和责任人。抓牢廉政风险防控筑牢廉政风险防线。结合实际,加大各股室职权廉政风险防控的排查工作。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省、州、县纪委全会等相关会议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十二个严禁”等党纪法规12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情况,紧盯节假日,按照组织一次纪律学习教育、开展一次提醒谈话、组织一次纪律作风检查的方式落实责任,常态化抓好纪律作风教育管理的工作。

2.落实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年初制定《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党建工作计划》,以抓党的建设促进退役军人事务业务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坚持“三个突出”工作法,打造“传承红色基因、情系退役老兵”党建品牌。结合退役军人工作实际,精心选择党建品牌,落实工作责任,机关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抓谋划、抓创建,确保党建品牌工作落到实处。严格党建基本制度。一是按时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二是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落实党建派单工作按照工作责任清单,年内共为基层党组织书记派单4次,每季度听取派单完成情况,并形成工作开展情况存档备查。督促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按照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任务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有力的工作措施落实意识形态各项工作任务。营造学习氛围,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宣传到位。加强文化建设,推动意识形态工作开展

4.落实退役军人中心工作情况。一是优抚安置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好各项法规和政策,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复、转、退军人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发放各类抚恤补助金,确保优抚政策全面落实,做好春节、“八一”期间的走访慰问工作。切实做好军休管理服务工作。及时发放15名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退休金和各项津贴,实时调整军离退干部退休费和生活补贴,确保了“两个待遇”的落实。在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上,本着把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作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的原则,以管理工作为着眼点,重点突出服务工作,通过定期联系联络、定期走访慰问等工作制度的落实,为及时了解、掌握军转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第608号令)相关规定和省、州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精神,2021年接收退役士兵60人,其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8人通过资格审查、量化评分、选岗、岗位公示等程序,已全部安置到事业工勤岗位。及时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51人78.19万元。二是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把创建双拥模范县纳入首要重点工作专题研究,精心组织、统筹谋划,有序推进,为成功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打基础、补弱项。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工作。春节、“八.一”期间,走访慰问6个驻砚部队,慰问品折合人民币12.9万元。发放2021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71人192.375万元,发放2021年3月入伍的义务兵3-8月家庭优待金43人24.19万元,发放2021年入伍的义务兵下半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02人59.34万元。。对69名获得优秀士兵和立三等功的现役军人家庭送立功喜报,发放立功受奖奖励金71人14.3万元,其中:三等功奖励金18人9万元,优秀义务兵奖励金53人/次5.3万元。

5.开展“百企千店”社会化拥军活动。积极云南立达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次3万元,分别为砚山县武警中队训练场、篮球场安装太阳能路灯14盏,为20名农村籍未满60周岁家庭困难退役军人每人发放慰问金500元。

6.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1)为解决部分退役士兵求职就业问题,为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开辟选人通道。制定《2021年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方案》,根据上级要求,与13家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并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进行宣传。

2)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引导退役军人充分稳定就业。一是搭建就业平台。联合人社局举办专场招聘会2场,组织退役士兵到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参观学习,共提供13家企业1241个岗位。二是为用人单位和退役军人提供“双向选择”搭建了平台。利用退役士兵QQ群、微信群、网站等多种渠道,提前转发招聘岗位、活动预告、专场安排和空岗信息等,广泛动员用人单位和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参与活动。我县2020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51人中实现稳定就业的有38人,2021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2人实现就业。

3)进一步加大教育技能培训力度,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紧紧围绕县域经济发展的要求,依托工业园区为发展用工的载体,整合人力资源、农业、扶贫、教育等各部门各行业的培训资源,引导用人单位通过定向培训、定岗培训等方式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提升退役军人的技能水平,促进退役军人能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组织引导29名退役士兵参加教育技能培训,支付退役士兵教育技能培训经费15人9万元,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一次。

4)开展全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普查工作。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对历年来在我县安置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进行就业创业情况普查。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动态掌握就业情况,对出现下岗失业的,及时纳入再就业帮扶范围。

7.常态化开展退役军人信息采集。

1)开展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为进一步做好信息采集工作,我局指定专人学习系统使用操作说明,并对乡(镇)负责采集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为采集信息的退役军人建立“一人一档”,方便查阅相关档案信息。

2)扎实开展“兵之书、兵委员”的系统录入工作。全年共录入11名“兵之书”、32名“兵委员”、6名基干民兵、1名其他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4名村(社区)后备干部、1名农村合作社负责人到全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电子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中。

8.认真做好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的示范创建工作。

1)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标准打造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截至目前,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平远镇、阿猛镇、江那镇、干河、八嘎5个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已通过省级验收,其余6个乡镇也已完成示范创建工作县级服务中心共投入建设资金4.26万元,乡镇服务站投入建设资金21.9万元

2)组织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专职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各乡(镇)业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参训人员纷纷表示,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把学习培训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动力,真抓实干,为退役军人及军属提供优质的服务。

3)积极申报县级中心为省级“百家红色精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结合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的重大历史事件,为充分体现地方特色亮点,依据我县平远的王有德故居、稼依烈士宫、阿猛会议会址的红色文化背景,努力将县级中心打造成全省百家红色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

9.组织参加“老兵永远跟党走.党旗飘扬在心中”知识竞赛活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力弘扬退役军人优良传统,教育引导退役军人增强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营造大事喜事之年和谐稳定良好氛围,动员全县退役军人和广大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老兵永远跟党走.党旗飘扬在心中”知识竞赛活动,通过在退役士兵工作群中宣传参与、动员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各成员单位和系统内干部职工开展答题活动等方式,共参与答题1.6万余人次。

10.组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

根据《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云退役办发〔2021〕18号)要求。及时安排部署,推动广大退役军人成为党的政策的“宣传队”,帮扶解困的“后备队”,抢险应急的“突击队”,思想稳控的“工作队”,乡村振兴和强边固防的“战斗队”。目前县、乡两级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已组建,但因退役军人外出务工、年龄偏大等一些原因,服务队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我们将主动作为,争取和吸纳更多的优秀退役军人加入至其中。

11.困难帮扶工作。为扎实做好困难退役军人的帮扶援助工作,更好服务军地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全县营造尊崇优待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我们把帮扶解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加强摸底调查,建立砚山县困难军烈属、现役和退役军人台账;二是积极帮助困难退役军人申报上级补助资金。截至目前,为5名困难退役军人申报得上级补助金2.55万元,其中有4人得到“情暖老兵、关爱帮扶”项目资金,有1人得到文山州关爱基金,真正做到把党和政府的关爱关心传递到困难退役军人家中。三是通过积极与县人武部协调,为困难烈士遗属蔡培华同志解决了住房修缮改造资金20000元。

12.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扎实推进我县退役士兵的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确保做到符合保险接续的退役士兵“不漏办措办一人”。截至目前,我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工作累计共审核受理符合补缴政策申请并办结的110人,完成养老保险缴费96人,8人放弃补缴,6人无断缴情况,已划拨财政补助部分资金169.47万元,个人缴费84.73万元。

13. 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稳定工作。为做好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工作,我局一是积极加强与县维稳办、公安、信访等部门的汇通协调,及时了解掌握重点优抚对象的新动向,积极主动配合上门做好服务工作,确保上下联得上、人员派得出,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今年上半年,我局建立常态化联系制度以来,采取经常性走访、探望、慰问,进一步了解涉军群体的诉求,协商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对重大突发事件做到及时妥善应对和请示报告。三是做好来信来访工作。我局共接收来信来访6件,7余人(次),已全部给予了见面及文字答复;政策咨询20余人次;舆情监测4件。

13. 烈士褒扬工作。

1)提升祭扫服务水平。我县于2月5日起对砚山县烈士陵园进行疫情防控管理,不举行大型祭扫活动和接待,实行分批入园,错峰入园,对进入烈士陵园祭扫人群实行现场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健康码、行程码双扫码检查。目前到我县烈士陵园祭扫群体主要为本县烈士家属、少数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和各党员支部活动。2021年累计祭扫祭扫人员6850人,其中社会各界6435人,烈属384人,复退军人20人,现役军人11人。组织认亲祭扫活动场次10场,结对认亲40组,在全社会形成了纪念英烈、崇尚英烈的良好氛围。

2)大力弘扬烈士精神。充分利用红色资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资源教育青少年和党员干部。坚持在入党团时开展瞻仰烈士基建设施,集体宣誓、重温誓词等形式,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组织开展烈士精神宣传进学校活动。出版编撰砚山县革命烈士英名录1册,制作“一门三烈”视频宣传片1部,结合第八批抗美援朝烈士遗骸归国主题拍摄诵读“谁是最可爱的人”视频宣传一部

3)做好祭扫稳控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县复转退军人稳控工作,在清明节祭扫期间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祭扫工作,确保我县社会稳定,提高稳控工作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水平,我县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制定了涉军祭扫工作预案,成立了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涉军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抓好抓实涉军祭扫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成立了思想稳控组、信息情报组、现场处置组三个工作小组,一旦突发事件发生能及时有效的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有效的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4)广泛开展烈士纪念活动。一是组织“代亲祭扫”活动。陵园内安葬着全国8个省份的烈士,部分烈士无亲属祭扫。因疫情防控要求,很多省内烈士的家属也不能前来祭扫。清明节期间,我局组织县一小的部分学生对安葬在砚山烈士陵园内的131名烈士(含15名无名革命烈士)开展“清明节祭英烈”代亲祭扫公祭活动。二是做好烈士认亲工作。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烈士及其亲属情况,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对部分难以寻到亲人的烈士墓,采取由学校组织志愿者开展认亲祭扫,确保无亲烈士和亲属无法前来祭扫的烈士墓有亲人祭扫。组织认亲祭扫活动场次10场,结对认亲40组。三是建立起砚山烈士祭扫网络平台。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方式做好对褒扬工作的宣传。2021年“9.30”烈士纪念日组织全县有关单位和全县学校师生开展了网上祭扫英烈的活动。2021年,共有2000余个单位群体,参加网上祭扫9000余人次。有效满足了我县疫情防控期间集体祭扫的安全祭扫和教育服务。四是开展“烈士遗骸入园”仪式。12月11日,为胡开国、杨云江等30名散葬烈士的遗骸集中迁移安葬到烈士陵园中,方便集中管理保护和纪念瞻仰。

5)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及维修工作。完善烈士陵园和烈士纪念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为砚山烈士陵园进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已对我县2个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基础设施进行了提升改造,对公共卫生间进行了修缮和提升改造,增加残疾人专用坐便器、在公共区域设置公共洗手台和洗手设施、设置休憩凉亭和石凳、修建无障碍残疾人通道。确保在重要节日点为烈士亲属和社会各界祭扫认亲,提供更加优质的祭扫服务。2021年完成县内散葬烈士墓迁建32冢,就地修缮维护52冢,并与烈士家属和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管护协议明确了管护职责,提升了我县零散纪念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行政单位1个: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27,280,160.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080,160.19元,占总收入的99.2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00,000元,占总收入的0.73%。与上年收入合计36,153,618.41元对比,减少了8,873,458.22元,下降24.54%,减少原因:2021年度未清算的专项资金财政收回额度,所以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34,304,916.94元。其中:基本支出4,272,520.52元,占总支出的12.45%;项目支出30,032,396.42元,占总支出的87.5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合计30,446,112.84元对比,减少了3,858,804.10元,下降12.67%,减少原因:2021年度未清算的专项资金财政收回额度,所以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72,520.52元。与上年基本支出合计8,869,611.05元对比,减少了4,597,090.53元,下降51.83%,减少原因:2021年度未清算的人员补助经费财政收回额度,所以基本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836,606.7元,占基本支出的8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35,913.82元,占基本支出的10.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032,396.42元。与上年项目支出合计21,576,501.79元对比,增加8,455,894.63元,增长39.19%,增加原因主要是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及医疗保障支出及退役安置及义务兵优待等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兵役征集支出364,000元;2、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死亡抚恤支出)1,069,900元;3、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伤残抚恤)3,695,065.10元;4、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5,273,929.20元;5、优抚事业单位支出1,346,068.90元;6、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经费支出2,079,800元;7、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其他优抚支出)8,006,646.94元;8、退役士兵安置725,825.04元;9、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支出51,970元;10、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712,488.68元;11、其他退役安置支出1,331,251.63元;12、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支出2,589,098.33元;13、优抚对象医疗支出615,807.9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204,156.9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1%。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46,112.84元对比,增加支出3,758,044.10元,增长12.34%,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及医疗保障支出及退役安置及义务兵优待等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 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36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主要用于兵役征集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859,413.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07%。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和退役军人各类保障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778,61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8%。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和职工保险费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02,1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4,300.00元,支出决算为64,118元,完成预算的99.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2,900元,完成预算的99.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218元,完成预算的99.2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支出,厉行节约。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8,018.45元,下降14.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29.45元,下降1.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989.00元,下降165.2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支出,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900元,占82.5%;公务接待费支出11,218元,占1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9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2,9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218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21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6,937.31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7,606.32元对比减少190,669.01元,下降31.91%。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支出,厉行节约。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9,210.61元、印刷费230.00、水费1,320.80元、电费7,776.89元、邮电费26,358.00元、差旅费7,895.00元、维修(护)费3,892.20元、培训费54,000.00元、公务接待费11,218.00元、劳务费3,000.00元、工会经费31,843.2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358.11元、其他交通费用176,229.5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05.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48,952,171.36,其中,流动资产658,167.61,固定资48,051,403.75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在建工程242,600.00,无形资产0,其他资产0(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140,371.3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0,681,859.6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8,952,171.36 

658,167.61

48,051,403.75

47,121,024.95 

31,574.09 


898,804.71


242,6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十)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76301111

20221110102531154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