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23 21:06:20     来源: 阅读次数:2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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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产业发展、价格管理、粮食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2.拟订并组织实施砚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形势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3.研究分析财政、金融和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贯彻实施国家颁布的价格、收费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收费改革调整方案,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本县内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

4.研究砚山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5.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负责对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资金项目进行协调、指导和稽查。

6.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7.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国家重大战略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8.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做好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9.提出能源发展重大问题;拟订相关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10.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11.拟订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地方粮食储备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粮食宏观调控、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军队粮食供应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粮食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夯实国民经济工作,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1)扎实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收尾工作。一是按照县人代会、政协会的意见和州委州政府七县专题会对砚山的重新定位进行修改完善。二是草拟并报砚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砚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草拟并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批准《砚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修订草案)》的决议》。

(2)理清工作思路,明确经济目标。编制并提交县委、县政府讨论通过《砚山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初步安排意见》,明确了全县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3)关注经济形势,加强运行监测。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州政府促进经济平稳增长25条措施,努力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不误、两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积极做好经济运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按月、按季度对经济运行态势进行监测和分析。

(4)限电和“双控政策”经济增长放缓。1-9月,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0.38亿元,同比增长12.6%,增速比二季度回落7.2个百分点。实现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22180元,增长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980元,增长9%。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6.4亿元,占年度计划164亿元的70.98%,同比增21.3%,增速比二季度下降27个百分点。实现规上工业总产值58.57亿元,占年度计划170亿元的34.45%,同比增74.1%,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9.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42.49亿元,占年度计划61.5亿元的70.33%,同比增长8.1%。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亿元,占年度计划8.93亿元的50.39%,同比下降18.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35.8亿元,同比增长13.6%。

(5)抓好深改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履行县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职责,收集上报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2021年工作任务台账和工作要点上报县委改革办;定期召开专项小组会议,收集上报各成员单位改革成效、典型经验,完善改革档案台账,按要求上报各项材料到县委改革办。落实好国防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完成了民兵潜力调查和经济动员调查工作。

2.夯实固定投资工作,稳步推进项目建设

(1)完成省州县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工作。2021年砚山县全年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预期目标为164亿元、增长25%。3月,两办下发了“关于印发《砚山县2021年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砚办通〔2021〕17号)文件,将我县2020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及县属部门,压实责任,齐心协力共同推进。目前,全县动态管理储备2021年500万元以上项目计划139个,总投资716.9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79.93亿元,其中:续建项目35个,总投资327.8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27.96亿元;新开工项目48个,总投资171.6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1.97亿元;前期项目56个,估算总投资217.48亿元。

(2)省“四个一百”及州“三个三十”重点项目编制基本情况。砚山县列入省“四个一百”新开工重点项目8个,为云南宏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203万吨电解铝建设项目、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高强铝合金、10万吨铝合金导线、30万吨高档铝合金型材项目、砚山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铝合金及加工集群项目、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基础设施二期、文山机场改扩建工程、滇东南(砚山)绿色创新铝产业物流枢纽建设项目、砚山县平远镇乡村振兴示范园区建设项目累计总投资389.28亿元;纳入2021年“补短板、增动力”省级重点前期项目7个,总投资114.12亿元,年度投资24.56亿元;列入州“三个三十”重点项目30个(5个在建项目、12个新开工项目、13个前期项目),总投资477.9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07.44亿元,其中:在建项目5个,总投资218.9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91.34亿元;新开工项目12个,总投资103.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6.1亿元;前期项目13个,概算投资155.78亿元。

(3)抓实项目资金编报。今年以来,为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砚山县2021年组织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和省级各类扶持项目29个,申请资金84.06亿元。

(4)抓好疫情防控,推进项目复工。目前在库项目78个,其中:续建项目37个,新开工入库41个,37个结转项目已复工建设36个,复工复产率达97.3%。砚山县综合农贸市场由于企业融资受阻,从去年11月以来一直停工,短期内难以复工。

(3)抓实营商环境工作及全县信用信息归集。一是认真筹备并组织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宣传活动。二是将各成员单位数据归集上报的数量、质量、覆盖率纳入年度砚山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纳入常态化工作进行开展,各单位根据权责清单,将涉及到的行政权力等通过登录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数据归(5)落实调度机制,抓好项目调度工作。坚持每月召开固定资产投资调度会,认真分析研判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强化每月目标任务,有力地推进了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6)抓好项目建设,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高速增长。2021年州下达我县固定资产投资任务为157.28亿元,同比增长20%。目前全县共储备500万元以上项目168个,总投资759.9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87.54亿元,其中:续建项目37个,总投资327.8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27.96亿元;新开工项目75个,总投资214.5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9.58亿元;前期项目56个,估算总投资217.48亿元。全县一季度,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6.85亿元,实现98.7%高速增长,超全省平均增速 75 个百分点,超全州平均增速73 个百分点;二季度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1.57亿元,同比增长50.4%;三季度预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6.95亿元,同比增长19.2%,全年预计超额完成州下达的增长20%年度任务。

(7)强化项目审批备案工作。2021年1月1日-9月30日,通过“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民间投资项目155个,概算投资1700876万元,政府性投资项目25个,概算总投资375319万元,涉及交通、能源、旅游、房地产、农业等领域;通过在线平台受理180件,办结180件,办结率100%。

3.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夯实基础建设工作

(1)推进落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六大战役和十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做好“数字砚山”工作。推动“新基建”建设,全年数字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完成0.4亿元以上,同比增长30%以上。二是打好创建国家级开发区战役。三是配合州铝办打好“中国铝谷”战役。截至年底,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269800万元,项目于2019年动工建设,2021年1月完工。二期项目总投资274728万元,项目于2月动工,截至9月底,累计完成投资78991万元。

(2)推进能源项目建设,抓实能源企业安全生产。一是推进能源项目建设。二是抓好能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到中石化蒙自管理处砚山站、海创垃圾发电站、平远光伏电站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督促企业做好自检自查工作。集和报送。2021年6月,全县共有45个部门在“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上进行了数据上报工作。砚山县信用信息数据全年入库数据1760017条,提供可公开信用信息数据1760017条。

(4)抓好低碳和节能减排工作。一是组织开展砚山县2020年生态文明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县考核办。二是于8月27日组织开展了以“节能降碳,绿色发展”、“低碳生活,绿建未来”为主题的2021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三是制定砚山县2021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分解表。四是完成规上工业重点用能企业调查及“两高”存量项目梳理情况排查,按时上报两高企业整改工作情况。

(5)抓钢铁去产能“回头看”。自2017年6月国家督察后至今,全县没有出现“地条钢”死灰复燃情况;也无新增产能、钢铁冶炼项目备案情况;未发现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地条钢”行为。

4.巩固易地搬迁工作,实现稳得住能致富

依托9个集中养殖区,引导搬迁群众牲畜养殖500余头(只),发展经济林果种植近4000亩,统筹资金277万元统用于产业发展、设施农业、生产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和教育医疗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结余资金1060.90万元,通过与实体公司合作,每年获得保本收益金70余万元并全部用于三年行动项目后续扶持工作中;筹措资金170.74万元,对部分人居环境提升示范村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功能进行提升建设。

5.推进石漠化治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累计完成2016-2019年工程投资3571.8万元,支付1763.1万元;完成2020年项目封山育林2000公顷;尽快完成砚山县2021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变更设计编制报批实施。截至目前,2021年累计上报申请以工代赈项目5个,获批2个,其中,提前批次平远镇差黑村2021年以工代赈工程获批500万元,项目已于9月完工,第二批者腊乡羊革村2021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获批473万元,项目已于10月动工建设。

6.夯实粮食监管,维护粮食流通安全

(1)做好粮食宏观调控。1-12月,按计划完成了县级储备粮轮入265.39万公斤(其中:大米201.39万公斤、稻谷64万公斤)、轮出254.16.16万公斤(其中:大米204.16万公斤、稻谷50万公斤)。预计收购粮食470.69万公斤(其中:大米201.39万公斤、玉米205.3万公斤、稻谷64万公斤)、预计销售粮食1888.66万公斤(其中:大米204.16万公斤、玉米1634.5万公斤、稻谷50万公斤)。预计12月底库存粮食828.2万公斤,经营总量2154.05万公斤。

(2)做好粮食市场监管。1-12月,共开展粮油市场检查12次,对6家超市抽取样品6份,所抽样品检测合格率达100%,规范了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对全县具有粮油收购资格许可证的6户粮油经营企业粮油收支平衡调查统计;每周对全县粮食市场的供需和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全年共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4次,促进县粮食购销公司筹建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推动优质粮食工程建设落到实处。

7.做好市场价格监管,抓好价格认证工作

(1)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在县城区选择有代表性的13个监测点开展价格监测,内容涵盖了粮油、食品、农资、日用品、建材等128种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

(2)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管理。对2020年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年度收费统计,并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中对各单位上报的收费数据进行了录入、汇总,2020年全县共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9个、共有收费项目16个,收费总金额为3585.6380万元。

(3)加强做好价格认定工作。价格认证中心出具认定结论书242份,涉案金额:6938289.00元,其中:刑事案件 96 件,涉案金额:1956819.00元,涉烟案件137件,涉案金额:2737573.00元,涉林案件2件,涉案金额1804.00元,其他案件案件7件,涉案金额2243093.00元。

(4)做好定价工作。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砚山县第二人民医院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方案的批复》(砚政复〔2021〕300号),划拨并报请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砚山县第二人民医院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方案》。

(5)做好收费备案工作。全年完成了全县4所高中、12所中学校、县职中和86所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本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经济和社会发展股、固定资产投资股、基础产业股、发展规划股、物价管理股、物价监督管理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能源股9个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砚山县价格认证中心、砚山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附表1-附表9)

公开07表说明: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公开08表说明: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0,536,729.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536,729.9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7,098,021.54元,下降25.69%。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追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8,070,955.55元,2020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3,516,140.99元。其中:基本支出7,501,912.99元,占总支出的31.9%;项目支出16,014,228元,占总支出的68.1%。与上年对比减少1,587,013.10元,下降6.32%。其中:人员经费增加509,140.01元,增长11.24%;公用经费增加949,384.88元,增长62.75%;项目支出减少3,045,537.99元,下降15.98%。

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预算用于项目建设资金与上年相比减少3,045,537.99元,导致年度总支出比上年度减少1,587,013.1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501,912.9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58,524.89元,增长24.13%,主要原因是转付砚山县粮食购销公司、文山皇玉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优质粮食工程款1,450,000.00元,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贷款省级财政贴息补助资金1,215,000.00元等,导致基本支出金额比上年增加24.13%。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039,476.83元,占基本支出的67.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62,436.16元,占基本支出的32.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014,228.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45,537.99元,下降15.98%,主要原因是2020年县财政安排县级粮食储备库搬迁建设资金为16,967,665.99元,2021年安排4,649,000.00元,导致2021年项目建设投资支出数比2020年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20年度绿色铝产业专项补助资金2,870,228.00元、县级粮食储备库迁建项目用地土地平整费用4,649,000.00元、云南砚山丝绸小镇策划工作经费600,000.00元、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超计划搬迁户缺口资金2,070,000.00元、砚山县平远镇差黑村2021年以工代赈工程专项资金3,000,000.00元、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贷款省级财政贴息补助资金1,215,000.00元、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建设补助资金160,000.00元、2020年优质粮食工程省级项目补助资金1,45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16,140.9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587,013.10元,下降6.32%,主要原因是2021年财政资金困难,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971,543.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16%。主要用于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行政管理事务、物价管理、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等工作支出;

2.教育(类)支出6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5%。主要用于云南砚山丝绸小镇策划工作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03,899.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7%。主要用于局机关离休人员经费、去世人员的丧葬抚恤金和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265,085.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主要用于局机关在职人员的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5.节能环保(类)支出4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主要用于充电桩项目建设补助支出;

6.城乡社区(类)支出2,07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主要用于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超计划搬迁户缺口资金支出;

7.农林水(类)支出3,378,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37%。主要用于砚山县平远镇差黑村2021年以工代赈工程专项资金和砚山县易地扶贫搬迁设施配套专项资金支出;

8.金融(类)支出1,21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7%。主要用于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贷款省级财政贴息补助资金支出;

9.住房保障(类)支出297,81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7%。主要用于局机关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1,669,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主要用于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建设补助资金、2020年优质粮食工程省级项目补助资金和其他粮油物资事务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2,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9,706.25元,完成预算的91.9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6,728.75元,完成预算的154.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977.5元,完成预算的30.0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按照省、州“厉行节约”“创建节约型机关”等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和财务核算,精简和压缩了“三公”经费的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3,263.78元,下降2.3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869.72元,下降13.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1,133.5元,增长1,146.0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按照省、州“厉行节约”“创建节约型机关”等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和财务核算,精简和压缩了“三公”经费的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6,728.75元,占83.55%;公务接待费支出22,977.5元,占16.45%。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6,728.7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6,728.7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日常运行、物价管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977.5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2,977.5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接待人次347人。主要用农业综合水价改革;以工代赈项目复检、查验;易地扶贫搬迁;“十四五”规划及前期研究课题调研;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建设成品油管道迁改工作和天然气保障;粤桂黔滇高铁经济带园区建设调研;砚山县经济运行和固定资产投资调研和新能源建设投资洽谈等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62,436.1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49,384.88元,增长62.75%,主要原因是经我局“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转付砚山县军粮供应站2021年度军粮筹措经费59,000.00元和2017-2018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45,000.00元等。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资产总额33,154,996.29元,其中,流动资产26,661,726.26元,固定资产5,984,176.5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09,093.44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009,731.3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4,461,915.6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625,881.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4,461,915.6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3,154,996.29

26,661,726.26

5,984,176.59

4,461,915.60

625,881.00

0.00

896,379.99

0.00

0.00

509,093.44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及其他费用。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九)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监督索引号53262201430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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