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1201000
砚山县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的决定、决议及指示。
2.掌握、分析全县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与社会治安的情况和形势,研究制定对策。
3.负责全县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恐怖组织、社团的侦控和基础调研工作。
4.负责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禁毒工作;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和斗争;处置各类重大案件、骚乱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它重大突发性事件。
5.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复杂场所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6.组织实施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7.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辖区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8.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访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领导到本辖区及重要会议等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9.组织实施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县武警中队与公安业务相关的工作。
10.组织实施县公安局有线、无线通信、计算机联网和计算机安全管理业务的建设规划、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等工作;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1.依法管理道路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依法处理交通事故。
12.组织实施县公安局刑事、行政执法活动,开展执法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
13.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备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公安机关财务工作和审计工作。
14.指导监督消防工作,督促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维护和改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
15.协调、指导森林公安相关业务工作。
16.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落实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
17.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查处队伍内部违纪案件。
1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9.加强公安信息化和公安“大情报”系统建设工作。
20.加强反恐怖和维稳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以来,砚山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公安中心、重点任务工作,以开展建党100周年、COP15大会等重大安保维稳工作为主线,不断强化政治安全,增强社会面治安防控能力,全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确保了全县政治稳定,社会治安秩序持续良好。
1.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抓实党的政治建设。
(1)扎实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一是最高站位抓部署,突出政治引领,宣传发动全覆盖,全力推动教育整顿学习教育全面铺开。二是最实载体抓教育,突出“三项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学习教育见成效。强化政治教育,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到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忠诚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抓实警示教育,组织党委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导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警观看6部警示教育片;突出英模教育,以砚山公安历史上涌现出来的一级英雄模范“陈建军、高文亮”的先进事迹为题材,自主编排了一台英模教育宣讲报告会,教育全警向英模学习;全局各警种呈现“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工作氛围。
(2)坚持政治建警,抓实党的政治建设。一是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开展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二是加强党委班子建设。坚持集体领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议事规则,严格执行组织制度,进一步规范用权,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末位表态制度。三是严格党内组织活动制度的执行力度。
(3)强化忠诚教育,抓牢意识形态工作。一是加强公安机关宣传工作,抓好“阵地建设”。加强正面宣传,打造公安主流文化,巩固“红色阵地”。二是开展评优争先、立功创模等表彰奖励。三是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2.深化社会治安综合管控,严格依法履职,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打高压态势。
(1)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全力做好反恐维稳工作,开展反恐防范演练14次,出动反恐处突力量4000余人次、出动反恐处突车辆400余车次进行24小时街面巡逻,确保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2)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打高压态势。一是完善立体化“打防控”和公安信息化精准打击的工作模式。构建中心警务亭辐射覆盖县城区,全天候动态武装巡逻和蹲点守候的“点线面”联勤防控工作格局。在重大节日、敏感节点期间,结合砚山县社会维稳工作实际,全面启动武装联勤巡逻防控机制。二是加大毒品违法犯罪力度。以第五轮禁毒人民战争为契机,深化禁毒宣传“六进”活动,共开展宣传活动1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43000余份,受教育群众达9万余人。三是积极开展经济犯罪案件查破。四是强化治安案件查处力度。五是开展道路交通整治,交警部门紧紧围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这一中心,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3)强化职能转型升级,创新服务管理。一是规范落实户籍管理制度,全面提升群众服务,认真完善和巩固居民身份证办理便民措施。二是抓好行业场所、重点单位安全管理。三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积极建立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完善派出所“公调对接”模式,整合社会资源开展联动调解,充分发挥基层调解会、治保会等调解组织作用,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努力消除引发群体性事件苗头隐患,加快推进“智慧安防”小区、“无发案”小区(村社)、“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四是深化出入境“放管服”。把“只跑一次”作为推动跨越式发展的载体。五是加大科技信息化投入,不断提高信息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和提升公安整体效能。六是圆满完成各项警卫任务。
(4)优化综合服务和保障,切实为基层减负。一是情指勤督舆工作,2021年5月30日,砚山县公安局“情指勤督舆”一体化实战化警务模式正式启动,设有值班长、110接处警组、图侦组、案件研判组、内勤组等,“情指勤督舆”工作模式形成了情指部门、派出所综合指挥室两级贯通的警务运行体系。对现行作案和重大警情及时推送情指中心开展研判分析,指挥调度,视频巡查等工作,以情报信息服务实战。二是文秘工作,认真落实为基层减负工作,不断健全办文办会制度,提升工作质量。三是基础设施建设。年内,开展工业园区派出所、稼依派出所及交警中队、蚌峨派出所、平远派出所业务用房等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及项目申报工作;做好砚山县拘留所、砚山县公安局八嘎派出所业务用房、砚山县公安局公租房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完成固定资产200余万元。四是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为公安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并积极争取各级经费扶持力度,为基层争取经费,较大地缓解了公安机关经费压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分别是:
1.砚山县公安局(本级)
2.砚山县公安局平远分局
砚山县公安局共设有政治处等21个内设机构、有1个纪检派驻派出机构,12个派出所、3个监管场所。其中:政治处、交通警察一大队、交通警察二大队、砚山县公安局江那派出所、平远分局规格为正科级,其余所、队、室为副科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公安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3人。其中:行政编制36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2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3人。
实有车辆编制59辆,在编实有车辆65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砚山县公安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无数据。
二、砚山县公安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公安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35,582,55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825,436.1元,占总收入的99.44%;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57,120元,占总收入的0.56%。与上年164,342,343.62元,对比减少28,759,787.52元,下降17.50%,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调整安排偿还清欠中小企业账款资金,导致2020年度收入高于2021年度。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公安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38,187,512.46元。其中:110,806,253.8元,占总支出的80.19%;项目支出27,381,258.66元,占总支出的19.8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58,679,820.6元对比,减少20,492,308.14元,下降12.91%,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调整安排偿还清欠中小企业账款资金,导致2020年度支出高于2021年度。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0,806,253.8元。与上年107,245,809.96元,对比增加3,560,443.84元,上升3.32%,主要原因是2021年政策性增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0,475,720.92元,占基本支出的90.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330,532.88元,占基本支出的9.3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381,258.66元。与上年51,434,010.64元,对比减少24,052,751.98元,下降46.76%,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调整安排偿还清欠中小企业账款资金,导致2020年度支出高于2021年度。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9,410,000元;
2.平安平远高清监控网络使用经费2,600,000元;
3.平远镇新增高清监控和宗教场所监控建设项目经费1,000,000元;
4.平安城市及平安乡镇高清系统建设项目3期经费2,000,000元;
5.砚山县公安局拘留所建设项目经费3,600,000元;
6.2021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专项资金8,771,258.6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公安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420,900.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5%。与上年152,321,699.98元,对比减少14,900,799.58元,下降9.78%,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调整安排偿还清欠中小企业账款资金,导致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高于2021年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0,766,945.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88%。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及装备经费等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49,85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离休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及死亡抚恤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291,658.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912,4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7%。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公安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23,647.97元,支出决算为1,383,216.95元,完成预算的41.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48,992.95元,完成预算2,979,017.97元的45.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224元,完成预算344,630元的9.9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经费管理,把经费预算管理与“三公”经费的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从源头和支出审核上加强对 “三公”经费的管理。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491,687.21元,下降26.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82,843.71元,下降26.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843.5元,下降20.5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压缩经费开支,部分车辆维修费财政未及时清算等。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48,992.95元,占97.53%;公务接待费支出34,224元,占2.4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48,992.9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17,000元,购置车辆2辆。购置车辆原因是报废并更新执勤执法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31,992.9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5辆。主要用于单位公务活动、办案及其他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国内接待费支出34,22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到我局开展调研、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外县内部单位到我局交流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公安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87,275.82元,与上年13,163,022.45元,对比减少3,375,746.63元,下降25.65%,主要原因财政资金困难,公用经费支出未资金安排清算,不能正常办理支出业务,造成本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下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公安局资产总额315,656,100元,其中,流动资产40,381,500元,固定资产217,590,8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54,360,700元,无形资产3,323,1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51,5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41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15,656,100 | 40,381,500 | 217,590,800 | 129,404,700 | 18,715,700 | 69,470,400 | 54,360,700 | 3,323,10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99,163.2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92,263.21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06,9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041,663.21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37%。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砚山县财政局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公安机关补助的办案(业务)费。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拨款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无法按原计划完成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公务事务、执法办案和公安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公安(科目代码20402):反映公安预算科目的砚山县公安局所属各部门的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核算砚山县公安局各部门日常运行的基本支出;信息化建设、执法办案、特别业务、其他公安支出等核算砚山县公安局所属各部门公安行政管理、执法办案、开展公安业务及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1201111
砚山县公安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102108384925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