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1200101000
砚山县公安局平远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公安局平远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公安局平远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的决定、决议及指示。
2.掌握、分析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与社会治安的情况和形势,研究制定对策。
3.负责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恐怖组织、社团的侦控和基础调研工作。
4.负责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禁毒工作;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和斗争;处置各类重大案件、骚乱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它重大突发性事件。
5.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复杂场所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6.组织实施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7.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辖区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8.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访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领导到本辖区及重要会议等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9.组织实施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县武警中队与公安业务相关的工作。
10.组织实施公安分局有线、无线通信、计算机联网和计算机安全管理业务的建设规划、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等工作;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1.依法管理道路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依法处理交通事故。
12.组织实施公安分局刑事、行政执法活动,开展执法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
13.制定公安分局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备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指导、监督、管理公安分局机关财务工作。
14.指导监督消防工作,督促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维护和改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协调、指导森林公安相关业务工作。
15.制定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落实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
16.组织实施公安队伍建设,查处队伍内部违纪案件。
17.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8.加强公安信息化和公安“大情报”系统建设工作。
19.加强反恐怖和维稳工作。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以来,平远公安分局在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聚焦民族宗教、法治建设、扫黑除恶、打击跨境违法犯罪等问题,精准施策,突出重点,坚决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职责使命,现将2021年度平远公安分局班子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1.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锻造素质过硬的公安铁军。一是突出政治建警。以“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为载体,牢牢把握“公安姓党”的根本政治属性,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重要论述贯穿于整顿始终,进一步提升政治能力,坚定理想信念,铸牢忠诚警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政治、思想、组织等各方面和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社会主义制度保驾护航。二是坚持从严治警。扎实推进“治庸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教育整改,深刻吸取纪委监委在扫黑除恶中通报的违法违纪案件教训,认真总结近年来民警违反“三个规定”基本情况,剖析原因,查堵廉政风险,强化法治思维,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各项要求,争取将历史违纪违法行为存量清零,力争队伍不出现新的违纪违法问题,以一支纯洁、有斗志的队伍开展好各项公安业务工作。
2.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捍卫政治安全。
今年以来,我局始终深入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在前期巩固达瓦宣教及瓦哈比整治效果的基础上,做实基础工作,强化耳目特情建设,加大“三化”治理及重点人员管控力度,规范各经文学校招生、办学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宗教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邪教组织及相关宗教违法传教、佛教商业活动,确保文化和意识形态安全,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一是围绕民族宗教、“两会”安保等工作,采取“公秘结合”的方法,组织警力适时深入宗教民族地区、“热点”敏感区域广泛开展敌社情调研摸排,获取情报信息100余条,经过核实、研判,上报情报信息96期,为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二是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为重,积极协同统战、民宗做好宗教场所管理工作。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安宁。今年以来,我局始终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创新完善打击犯罪新机制新手段,加强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着力提升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努力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公安局平远分局2021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砚山县公安局平远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下设指挥中心、治安大队、国保大队、法制大队、禁毒大队、刑侦大队、平远派出所、稼依派出所、阿舍派出所、交警二大队十个部门。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公安局平远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3人。其中:行政编制9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22辆,在编实有车辆2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砚山县公安局平远分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无数据。
2.砚山县公安局平远分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公安局平远分局2021年总收入2731.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18.28万元,占本年收入99.52%,其他收入13万元,占本年收入0.48%,与2020年相比,收入增加577.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81.69万元,主要是增加交警二大队经费核算,其他收入减少4.3万元,主要是其他单位拨入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砚山县公安局平远分局2021年支出2745.7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9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75.13万元,占本年支出93.78%,比上年同期增加822.12万元,主要是增加交警二大队资金,项目支出170.65万元,占本年支出6.22%,比上年同期减少42.37万元。主要是因为项目资金支付进度缓慢。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公安局平安分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75.1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22.12万元。主要是增加交警二大队经费核算。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92.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91% 。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2.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公安局平远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0.6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2.38万元。主要是因为支付进度缓慢。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21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专项资金170.65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公安局平远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18.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3%。,比上年同期增加171.35万元。主要是因为并入交警二大队账务。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1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65%。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及装备经费等支出。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9.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3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及死亡抚恤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89.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1.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公安局平远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2.93万元,支出决算为54.82万元,完成预算的38.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4.82万元,完成预算的39.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33.76万元,下降37.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3.19万元,下降37.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7万元,下降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主要是因为未购买公务用车和减少公务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82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8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4.8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主要用于执勤执法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工作开展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公安局平远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2.46万元,比上年增加21.23万元,主要是因为并入交警二大队账务。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物管费、维修维护费的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公安局平远分局资产总额3357.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5.83万元,固定资产净值994.5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296.61万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增加934.04万元,原因是并入交警二大队账务。处置房屋建筑物0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357.00 | 65.83 | 994.56 | 549.02 | 445.54 | 2,296.61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砚山县公安局平远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砚山县财政局平远分局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公安机关补助的办案(业务)费。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拨款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无法按原计划完成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公务事务、执法办案和公安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公安(科目代码20402):反映公安预算科目的砚山县公安局所属各部门的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核算砚山县公安局各部门日常运行的基本支出;信息化建设、执法办案、特别业务、其他公安支出等核算砚山县公安局平远分局所属各部门公安行政管理、执法办案、开展公安业务及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1200101111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样(部门决算表)20221021100541141.xls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120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