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6101601000
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
(2)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等农村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
(3)认真执行儿童计划免疫。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4)做好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5)积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工作。
(6)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我院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增加硬件设施投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水平,使砚山县维摩中心卫生院业务能力及医疗水平进一步提升,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了中心领导分工,工作面貌明显改观、单位窗口形象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有新的提高、内部管理更趋科学、严谨、规范。
2.制定2021年科室工作职责。完善了会议、学习、安全、接待、财务、考勤、卫生等各项工作制度,中心各项工作更趋规范化,单位职工廉洁、务实、高效履行岗位职责的氛围进一步凸显。
3.加强职工业务理论学习,积极参加上级业部门组织开展的业务知识培训。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等形式,切实提高基层防疫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4.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一是深入推进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和“三好一满意”活动。二是坚决落实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三是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纠正“四风”问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我单位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包括:全科医疗科(维摩院区)、全科医疗科(炭房院区)、中医科(维摩院区)、中医科(炭房院区)、妇儿科、医技科(维摩院区)、医技科(炭房院区)、药剂科(维摩院区)、药剂科(炭房院区)、后勤科、基本公共卫生科、财务科、医务科、院办。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维摩乡中心卫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二、维摩乡中心卫生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基金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8,488,937.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24,856.22元,占总收入的51.5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8,410,274.36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45.49%;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53,806.88元,占总收入的3%。与上年对比合计收入18174390.89元,增加314546.57元,同比上升1.73%;财政拨款收入9524856.22元,减少103856.89元,同比下降1.08%;事业收入8483742.68元,减少73468.32元,同比下降0.87%,原因是2021年度支付药品、材料款;其他收入61935.1元,增加491871.78元,同比上升794.17%,原因是文山州医疗保障局拨入新冠疫苗接种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9,393,677.17元。其中:基本支出14,477,216.24元,占总支出的74.65%;项目支出4,916,460.93元,占总支出的25.3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合计支出14955780.63元,增加4437896.54元,同比上升29.67%;基本支出11641172.38元,增加2836043.86元,同比上升24.36%,原因是支付药品、材料款及缴纳职工社保;项目支出3314608.25元,增加1601852.68元,同比上升48.33%,原因是兑现乡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基药补助。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477,216.2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36043.86元,主要原因支付药品、材料款。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062,822.04元,占基本支出的41.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414,394.2元,占基本支出的58.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16,460.93元。与上年3,314,608.25元对比增加1601852.68元,增长48.33%,主要原因:按时完成项目,及时支付资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100199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5300元、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907157.82元、2100401砚财预﹝2021﹞30号关于下达预防接种服务费的通知26505元、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3898691.71元、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78806.4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17,466.9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5.26%。与上年对比增加2730827.64元,主要原因缴纳以前年度社保缴费及支付药品款、材料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1,055.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9,619,483.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76%。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等;
3.住房保障(类)支出356,9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3%。主要用于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3,100.00元,支出决算为31,113元,完成预算的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113元,完成预算的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接待费未使用财政拨款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比上年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54,285元,下降63.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4,285元,下降63.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接待费未使用财政拨款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比上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113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11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1,113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公卫工作,下乡,接待,救护车接送病人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0元对比无变化,原因是我单位是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部门资产总额23841397.34元,其中,流动资产4896097.53元,固定资产15259136.2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584686.61元,无形资产1101477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434897.3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325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610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