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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干河乡中心学校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干河乡中心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干河乡中心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承担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和学前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
2.促进基础教育和社会公益服务事业的发展。
3.负责对全乡学校进行管理,督促各校认真开展好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合理布局校点,对全乡学校的布局结构进行调整。
5.科学制定全乡教育发展规划,确保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6.负责对全乡学校人事调整、各校中层干部的任免、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发放、考核教师以及推优评先等工作。
7.做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纪律作风教育,促进教风的根本好转。
2.抓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做好学校德育工作。
3.做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和义务教育均发展材料收集工作4.抓好教学教研工作,进一步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5.加强安全教育工作管理,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6.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严格财务管理。确保各项经费的安全运行。
7.继续抓好文体卫生、校园建设及绿化美化工作。
8.认真抓好教育扶贫工作,确保教育扶贫取得实效。
9.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与战斗堡垒作用,广泛关注学校各个层面教师的学习活动,努力构建学习型党组织,注重青年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使他们爱岗敬业,安心本职工作,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干河乡中心学校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砚山县干河乡中心学校。我单位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校长办、综合办、教务处。下辖干河小学、新区小学、卡吉小学、红舍克小学、布标小学、碧云小学共6所完小。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干河乡中心学校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5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砚山县干河乡中心学校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干河乡中心学校2021年度收入合计29,675,767.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675,767.8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27,798,580.73元对比增加1,877,187.11元,增长6.75%,主要原因:2021年比上年多发放了3个月的属于县级财力支付的奖励性绩效补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干河乡中心学校2021年度支出合计30,488,156.62元。其中:基本支出30,458,156.62元,占总支出的99.9%;项目支出30,000元,占总支出的0.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22,342,433.54元对比增加8,145,723.08元,增长36.46%,主要原因1.2021年比上年多发放了3个月的属于县级财力支付的奖励性绩效补贴。2.中央直达资金清算力度增大,历年未形成支出的办公费得于列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干河乡中心学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458,156.62元。与上年22,342,433.54元对比增加8,115,723.08元,增长36.32%,主要原因是1.2021年比上年多发放了3个月的属于县级财力支付的奖励性绩效补贴。2.中央直达资金清算力度增大,历年未形成支出的办公费得于列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7,141,583.42元,占基本支出的89.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316,573.2元,占基本支出的10.8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干河乡中心学校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000.00元。与上年0元对比增加30,000.00元,主要原因2021年彩票公益金资金列为项目支出。具体用于砚山县干河小学少年宫日常开放及维护办公费支出3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干河乡中心学校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28,156.6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与上年22,342,433.54元对比增加8,115,723.08元,增长36.32%,主要原因1.2021年比上年多发放了3个月的属于县级财力支付的奖励性绩效补贴。2.中央直达资金清算力度增大,历年未形成支出的办公费得于列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类)支出22,455,384.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8%。主要用于学校日常支出、教师工资、各类保险。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94,221.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76%。主要用于单位部分养老保险、遗嘱补助及抚恤金。
3.卫生健康(类)支出1,489,545.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主要用于教师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689,00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5%。主要用于教师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干河乡中心学校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691.88元,支出决算为23,491.88元,完成预算的99.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857.88元,完成预算的99.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634.00元,完成预算的98.2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学校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厉行节约要求,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使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同期下降。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2,224.35元,下降34.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864.35元,下降35.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60.00元,下降29.5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学校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厉行节约要求,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使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同期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857.88元,占76.02%;公务接待费支出5,634.00元,占23.9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857.8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857.8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各校点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63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63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校各校点检查工作,产生的接待7批次及70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干河乡中心学校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支出0元对比无增减变动,原因是本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干河乡中心学校资产总额29,351,784.17元,其中,流动资产133,762.91元,固定资产29,218,021.2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33,955,247.88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603,463.7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6,43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6,43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6,43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监督索引号53262200136001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