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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砚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 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 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 展、人力资源流动实施办法,促进入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 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 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 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贯彻落实养老、 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政策;贯彻 落实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养老、失业、工伤保 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失业、工伤保险全州统筹办法。 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 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 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 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 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 的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 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 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 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 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 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砚工作或定 居办法措施。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 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实施措施。
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 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 勤人员管理办法措施。
9.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 县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 者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县委、县政 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办法,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措施和 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和合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 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 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 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 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5.与县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中专院校 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办公室、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政策法规与信访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与表彰奖励股、社会保险股、人才服务与信息管理股、人事档案管理股8个内设机构。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局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领悟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齐心协力,团结带领全局干部职工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以实现“促就业、聚人才、强保障、抓服务”为目标,齐抓共管、攻坚克难、务实创新,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1.“实举措”全面打造就业创业工作新形势。一是打好园区企业招工攻坚战。致力于县、乡、村三级联动招工宣传服务平台构建,加大园区企业用工服务力度,切实解决园区企业“招工难、稳工难”问题,通过不断宣传造势,优化用工服务等举措,帮助园区企业招人用人,园区企业用工稳定,有效破解了企业招工难,满足了企业发展需求。二是打好就业再就业政策执行持久战。做好就业和再就业政策的宣传,把“稳就业”、“保就业”摆在首位,采取支持企业稳定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等措施,积极做好促进企业稳岗、吸纳就业以及鼓励个人创业就业各项政策工作的落实,确保各类惠民补贴(补助)兑现到位。全县城镇新增就业3722人,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413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387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8℅,严格控制在省、州要求的5℅以内;失业保险参保12826人;共发放各类惠民补贴(补助)5832人1608.48万元。三是打好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升级战。组织开展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搭建用工企业和劳动力供需平台,加强区域劳务协作,共举办48场招聘会,其中线上10场,线下38场,提供岗位27182个,农村转移就业规模不断扩大,转移就业劳动力164875人,其中省外转移就业 86886人,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29549人;做实培训,促进稳定就业,按照“强化培训、提高素质、促进就业、增加收入”要求,对有培训意愿的劳动力开展各类培训,共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 62996人,其中技能培训7600人;保持毕业生就业政策支持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县共认定4个就业见习基地,今年以来,共开发就业见习岗位139个,目前在岗就业见习人数14人,就业见习期满75人,被单位留用51人,发放就业见习补贴6.6万元。四是打好创业扶持突破战。支持农村脱贫劳动力创业、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把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农村困难劳动力列为“贷免扶补”或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共发放创业贷款346人6505万元,带动就业1260人;激发高校毕业生热情,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今年共组织6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大赛,获奖4人14万元,有效激发了高校毕业生创业热情。五是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阵地战。扎实做好毕业生报到登记、档案接转、求职登记、就业政策咨询、实名登记和跟踪管理服务工作。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学籍档案接转873人,实现就业436人,就业率达87.73%。为大中专毕业生一对一服务达502人次,服务率达100%。
2.“多维度”全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一是持续加大社会保险征缴力度,扩大保险覆盖面。全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力争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全面超额完成参保扩面任务。2021年,全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9542人,完成任务数112.31%,征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167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9645人,完成任务数104.84%,征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23399万元,职业年金3372万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4468人,完成任务数115.66%,征缴工伤保险费1001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参保人数27.92万人,完成任务数100.4%,收缴金额3152.65万元。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共有2249人,累计收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55035.95万元。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29万人,完成任务数112.32%,收缴金额559万元。二是按月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增强保险保障能力。始终把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作为首要任务,按月足额发放,增强社会保障的保障能力。今年共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3896人13993万元,丧葬抚恤费479万元。共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养老金3824人21468万元。共支付工伤待遇1509万元。共发放失业保险金524人343.37万元。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数54460人,累计发放养老金7676.32万元。被征地农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数1069人,发放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10.10万元。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3728人,调整后养老金平均水平达到2873.61元。调整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3579人,调整后养老金平均水平达到4817.93元。三是大力开展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专项治理,强化社保基金监管。强化社保基金监管,加大违规领取社保基金追缴力度,保障社保基金完全完整。2021年,省州下发违规领取社保待遇疑点数据564条,已核实564条,查实违规领取待遇90人24.1595万元,已全部追回。自查核实违规领取待遇1108人185.8873万元,已追回1119人178.8万元,未追回16人3.27万元,未追回金额正在积极追缴中。四是细致严谨深入开展工伤认定,严格工伤认定经办。严格执行申请、受理、认定调查、结论送达程序,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等电子设备协助调查取证,认真配合州局做好工伤认定工作。调查核实后提交州、县工伤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认定135件,予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133件,不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2件;调查核实中8件。五是多举措打造退休审批服务,提高退休服务质量。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优化审批流程,多举措打造灵活、高效、人性化的退休审批服务,2021年共核准企业退休人员140人,审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175人。持续提升退休人员服务质量,根据服务对象的特殊性,设立老年人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实现优先办理;提供休息座椅,保持大厅内温度适宜;做到主动询问和面对面解释政策,耐心细致提供全程服务;对临近退休或待遇领取年龄的老年人,主动告知其享有的待遇申领权益,提前核对参保信息,同时打包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待遇发放、待遇终止等业务,减少老年人跑腿。
3.“大力度”切实深化人事人才制度改革。一是持之以恒聚集四方英才,推动新时代人事人才工作积厚成势、形成优势。2021年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57名,其中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计划11名,最终签订就业协议7名。2019届“三支一扶”工作人员服务期满33人,全部考核合格,转正进入原服务单位事业编制32人。二是锲而不舍抓牢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人才工作机制更优、成效更好。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2021年共为聘期满的教育体育、农科、党校、水务、住建、乡镇等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工作,聘用7083人,其中,管理人员108人,专业技术人员6807人,工勤人员168人。三是驰而不息推进特殊人才队伍推荐,推动人才工作队伍业务过硬、作风过硬。推荐教育体育、农科、卫健等系统3人参加“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评选。审核推荐上报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1404份。组织砚山县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14人具有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组织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开展技术等级申报,获得技师等级66人,高级工资格23人,中级工资格6人。四是久久为功抗稳工资福利与表彰奖励主责,促进入才队伍担当奉献、奋发有为。审批8位援助湖北抗疫人员有关薪酬待遇。优化调整2021年申报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砚山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办理事业单位及机关工人工资正常晋升及岗位变动10000余人次。五是升级规范管理人事档案工作。改善升级档案室,安装防盗、监控和恒温除湿设备。认真做好档案查缺补漏及档案查阅管理工作,开展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收集、转递及审核认定等。年内整理规范企事业人事档案10000余册,向组织部移交公务员档案共900余册,向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档案17册;接收县教育局转入档案1475册、接收企业单位转入档案586册;接待查阅档案资料300余人次、提供复印资料500余份次。
4.“新手段”扎实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一是完善机制,执法工作格局稳固有效。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今年,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砚山县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砚山县2021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要点》、《砚山县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监督检查监察建议指出问题整改方案》,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切实推进根治行动并取得实效。二是依法办案,监察执法水平持续提升。1.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做好农民工举报、投诉的接待受理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信访事件。2021年,劳动执法年度审查用人单位499户涉及4799名劳动者,审查规范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1户;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32起,涉及金额2196.23万元,涉及农民工人数1308人,目前已经解决223起,解决资金2122.23万元,涉及农民工人数1278人,剩余投诉案件正在逐步解决,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全面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共督促226户建设单位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7928.23万元,按规定退还项目184个6654.45万元,结余项目42个1273.78万元。三是调解并重,争议调解效能不断增强。2021年,共收到仲裁申请137件(按一人一件计算),涉及人数137人,立案受理137件(其中,仲裁调解114件,仲裁裁决23件),调解率达80%,裁决率20%,涉案金额246.76万元。案外调解案件49件,涉及人数49人,涉案金额36.26万元。四是规范流程,信访工作质量稳步提高。做好信访突出问题和信访积案的梳理、交办和化解工作并指导企业做好劳动合同备案,2021年以来共接到来信来访283件,涉及308人,其中来信283件,涉及308人,已办结283件308人,未发生重大上访事件。协调指导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77户1.33万人,签订率达98.5%;签订集体合同1户342人;3家公司申请不定时工时制,涉及328人。
5.“严要求”大力推进创文创卫工作落细落实。坚持目标导向,对照《砚山县“七成创建”战役实施方案》,聚焦工作重点抓好落实。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适时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与县城区城市“乱象”清理规范行动,认真开展“单位包片,个人包店”餐饮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针对州、县反馈的涉及包保网格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分析研判,第一时间组织整改,做到以点带面,以整改实效检验思想认识、政治站位、工作能力和纪律作风。
6.“高站位”抓牢脱贫成果巩固稳步推进乡村振兴。聚焦“抓实就业扶贫巩固提升”和“稳岗保就业行动”两大主要任务,认真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不断加大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扶贫工作力度,用心用情用力帮助贫困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增加收入,着力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质量。2021年,全县有序组织输出农村劳动力183批8734人实现转移就业,其中脱贫劳动力413人。全县共有就业扶贫车间49个,吸纳建档立卡劳动力1852人就业。结合乡村振兴计划,继续开发一批农村保洁、环境整治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和“特岗”,实施就业兜底帮扶,共开发并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1860人;共开展脱贫劳动力培训1.58万人次。2021年,符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档立卡脱贫人口45432人,已参保45432人,实现100%参保。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单位名称为: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办公室、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政策法规与信访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与表彰奖励股、社会保险股、人才服务与信息管理股、人事档案管理股8个内设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1年度收入合计7,705,565.5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03,770.23元,占总收入的96.0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01,795.31元,占总收入的3.92%。与上年32,583,004.09元对比减少24,877,438.55元,下降76.3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年中预算追加:砚财社〔2020〕118号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24,360,000元;砚财预〔2020〕18号办公区绿化经费280,000元及纪检派驻派出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2021年没有以上资金收入。导致本年度收入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1年度支出合计32,296,244.46元。其中:基本支出6,465,194元,占总支出的20.02%;项目支出25,831,050.46元,占总支出的79.9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6,526,706.11元对比增加25,769,538.35元,增长394.8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兑现2020年度结转结余资金专项招聘高效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24,195,000元;2021年年中追加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县级配套资金500,000元;砚财预〔2021〕59号砚山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建设项目资金170,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54,384.80元;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办公设备购置、维修维护费等支出,导致本年度支出比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65,194元。与上年6,098,749.24元对比增加366,444.76元,增长6.01%。增长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有养老保险缴费。2021年度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608,663.56元,占基本支出的86.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56,530.44元,占基本支出的13.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831,050.46元。与上年427,956.87对比增加25,403,093.59元,增长5,935.9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兑现2020年度结转结余资金专项招聘高效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24,195,000元;2021年年中追加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县级配套资金500,000元;砚财预〔2021〕59号砚山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建设项目资金170,000.00元;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等支出,导致本年度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退休人员建房安家费2,800元;“三支一扶”人员慰问金32,500.00元;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生活补贴120,000.00元;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24,195,000.00元;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337,542.52元;砚山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建设项目资金570,000元;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资金100,000.00元;智慧人社综合信息平台信息系统运维服务经费30,000.00元;城乡社区服务岗位招聘工作经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项经费、人事档案盒经费、责任保证金443,207.94元。以上各项项目开展顺利,均按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按时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532,109.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63%。与上年6,260,139.11元对比增加25,271,970.31元,增长403.70%。增长主要原因:2021年度兑现2020年度结转结余资金专项招聘高效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24,195,000元;2021年年中追加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县级配套资金500,000元;砚财预〔2021〕59号砚山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建设项目资金170,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54,384.80元等支出,导致本年度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455,667.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59%。主要用于人社局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24,195,000.00元;砚山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建设项目资金170,000.00元;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生活补贴120,000.00元;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276,822.94元等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333,182.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单位部分社会保险费支出。
3.农林水(类)支出337,542.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7%。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干部到村任职的奖励性绩效及社会保险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05,7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9%。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1,500.00元,支出决算为53,147.54元,完成预算的52.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038.54元,完成预算的43.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109元,完成预算的8.9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力争只减不增。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3,114.02元,下降19.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594.02元,下降27.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480元,增长61.8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038.54元,占82.86%;公务接待费支出9,109元,占17.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038.5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4,038.5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9,109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10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调研指导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7,903.8元,与上年768,508.44元对比减少80,604.64元,下降10.4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减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资产总额8,941,303.04元,其中,流动资产827,768.64元,固定资产1,941,031.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6,172,502.6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993,026.0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96,594.6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8941303.04 | 827768.64 | 1941031.8 | 1368189.05 | 219496.32 | 353346.43 | 6172502.6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8,21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8,2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现金盘盈收入,按照规定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行政单位收回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置换换出资产评估增值等。
(三)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五)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1600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