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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法规政策,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规划,指导乡镇业务工作;
2.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办理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变更、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稽核、注销登记、待遇支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3.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收缴、储存、运营工作,及时将保险费的支付、积存和运营情况报告上级部门,定期向参保对象公布个人账户储存额;
4.负责做好财务、审计工作,编制报表按时上报;
5.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录入、档案管理,妥善保管各种单据、表册;
6.负责提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法规政策咨询服务;
7.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设4个内设机构。
1.综合股。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本局年度、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有关综合文稿的起草和审核,会议筹备、组织、记录等工作;妥善保管印章并合理使用;负责本局的工作信息和宣传及刊物的征订工作,负责掌握本局的考勤情况。负责信息系统权限设置、配备、调整,包括对各种工作流程的设置、工作组的配备、用户权限的调整,定期检查系统技术状态,对网络主要硬件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负责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借阅、移交和销毁等工作,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建立健全档案查阅、销毁制度,做好相关登记;按照档案室环境要求,做好防火、防盗、防霉、防潮等工作;做好保密工作,不发生泄密事件。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收集关系转接资料建册归档。
2.财务股。按规定编制和执行基金预、决算,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管理,定期进行基金财务分析;按规定及时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同时准确做好各项财务报表并及时上报; 定期核对各乡镇的基金征缴情况;办理基金、经费等银行结算业务;按规定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与财政、税务部门和金融机构对账。做好本单位经费的财务管理;每月定时、准确做好单位职工的工资、岗位津贴核算和发放工作。
3.统计稽核股。负责起草年度稽核工作计划;及时承办工作中各项稽核工作;提出稽核中查出问题的整改处理意见;督察稽核出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基层机构和人员反映的有关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调查并及时处理;积极配合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稽核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工作;定期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统计报表的填制、复核、汇总,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统计数据分析。
4.养老金发放股。负责60周岁到龄人员领取资格核对及养老待遇测算、待遇复核,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负责与财务、承办银行核对发放信息,确保发放准确无误;负责稽查死亡人员,督促统计各乡镇注销登记表,办理死亡人员的终止关系手续,及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一次性结算;负责协助乡镇做好待遇领取人员的信息库建设;负责参保人员终结、账户继承工作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参保缴费情况:2021年全县下达总任务数为278110人,其中60周岁以上领取待遇人数达54041人,缴费人数224069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参保数完成279222人,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的100.40%。已收缴人数217978人,收缴金额3152.65万元,完成收缴率为91.11%。
待遇发放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领取待遇人数54460人,累计发放养老金7676.32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7375.90万元,个人账户254.18万元,老农保2.46万元,被征地10.10万元,重症残疾人养老补助32.79万元。
待遇资格认证情况:2021年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主要推行“云南人社12333”和“一部手机办事通”APP自主认证,以纸质认证表认证为辅。分别于6月和12月完成两次年度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认证人数54474人。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我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已全部完成,全县共完成身份认定473户3016人,纳入保障2249人;截至目前,全县计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个人账户290万元(其中2020年度补贴36人次10.6万元,2021年度补贴1225人次279.4万元),按新政策享受补助并领取被征地待遇117人;截至2021年12月,我县按老政策参保834人(其中未领取待遇69人,领取待遇680人,死亡85人),领取待遇标准每月是557元;截至目前,我县累计收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55035.95万元,其中:个人征缴1428.44万元,社会保障金48202.94元,利息收入5404.56万元,支出 2791.94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障待遇资金支出2682.64万元,退保支出85万元,基金滚存结余52197.89万元。
参保关系转移情况:我县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关系转移实际,依托新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转移流程,简化办理流程,畅通跨地州市、省域和跨制度参保转移渠道,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参保关系转移,以系统直办,快递邮寄、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办理。截至2021年12月,我县累计办理参保关系转移1422人。其中转出783人,转入639人。
社会保障卡管理情况:我县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及“互联网+人社”等信息化建设工作。截至2021年10月,我县金融社保卡制卡439853张,发放439100张,电子社保卡申领5.12万张。目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人负责对睡眠卡、未激活卡、注销已死亡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确保所有卡均做到台账清楚、有效管理,应销尽销、应发尽发。
违规领取社保基金专项治理情况:2021年,省州下发违规领取社保待遇疑点数据464条,已核实464条,查实违规领取待遇72人22.8841万元,已全部追回。自查核实违规领取待遇1135人182.077223万元,已追回1119人178.803623万元,未追回16人3.2736万元,未追回金额正在积极追缴中。
落实“三类人员”政府代缴情况:根据《云南省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7〕133号)要求,安排专人与扶贫、民政部门对接,通过筛查、比对。2021年低保、特困人员(以10月名单为准),由县级财政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申请代缴,共6572人,金额65.72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单位名称为: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设综合股、财务股、统计稽核股、养老金发放股4个内设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1年事业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无数据;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2,433,992.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33,970.67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1.78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2,099,225.62元增加334,766.83元,增长15.9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经费的收入,导致本年度收入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2,459,055.88元。其中:基本支出2,339,242.08元,占总支出的95.13%;项目支出119,813.8元,占总支出的4.8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1,747,041.14元增加712,014.74元,增长40.76%。增长的原因是:本年度增加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经费的支出;养老保险、工资等人员经费的支出。导致本年度支出比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39,242.08元。与上年同期1,747,041.14元增加592,200.94元,增长33.90%。增长的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养老保险、工资等人员经费的支出。导致本年度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
2021年度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40,247.12元,占基本支出的95.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8,994.96元,占基本支出的4.2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9,813.8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经费)。与上年同期的0元增加119,813.8元,增长100%。增长的原因是:2020年度财政没有安排项目经费支出。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经费119,813.80元。项目开展顺利,按工作开展进度规定的支出项目来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9,029.7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同期的1,747,041.14元增加592,200.94元,增长33.90%。增长的原因是:本年度增加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经费的支出;养老保险、工资等人员经费的支出。导致本年度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84,738.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85%。主要用于支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107,89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9%。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单位部分社会保险费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166,3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7%。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000元,支出决算为19,710.72元,完成预算的49.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367.72元,完成预算的43.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43元,完成预算的5.8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力争只减不增。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9,129.18元,增长86.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7,720.18元,增长80.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409元,增长150.8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开展多领冒领截留套取社会保险待遇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公务用车使用率及公务接待次数增多,导致“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367.72元,占88.11%;公务接待费支出2,343元,占11.8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367.7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367.7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43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34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调研指导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度对比增加0元,增长0.00%。由于我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资产总额222,158.98元,其中,流动资产44,162.76元,固定资产177,996.2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00,558.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6,185.6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22158.98 | 44162.76 | 177996.22 | 123083.55 | 54912.67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现金盘盈收入,按照规定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行政单位收回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置换换出资产评估增值等。
(三)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五)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1600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