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6101701000
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远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远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远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镇的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妇幼保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及管理、一老三病的随访管理、食品安全、卫生监督协管及乡村医生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2.主要工作 :鼠疫监测、儿童预防接种、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麻风病及结核病的追踪管理等工作;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0—6儿童健康保健管理工作;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及管理工作、一老三病的管理工作、食品安全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平远镇艾滋病的宣传防治、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及清洁针具交换工作;负责美沙酮门诊病人的艾滋病、丙肝、梅毒检测,孕产妇儿童常规体检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一老三病管理的实验室辅助检查;负责对全镇乡村医生进行管理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协助相关部门完成其他相应事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美沙酮门诊工作。2021年在治102人,最近一个月治疗人数72人,治疗保持率80%。美沙酮门诊共进盐酸美沙酮口服液1次,批号20210409,进药199桶995000毫升。服药22488人次,平均服药62人/天,共服用美沙酮口服液1343739ml,平均服药剂量为60ml。新入组维持治疗6人,重入组20人。2021年服药240天以上50人,年在治102人,坚持服药率49.01%。二是针具交换工作。 2021年累计覆盖吸毒人员108人2963人次,吸毒人群估计数263人,针具交换月均干预100人,吸毒人群月均干预178人,干预覆盖率67.68%,针具交换点2个,发放清洁针具36186具,回收29184具,针具回收率80.64%;清洁针具交换服务对象成功转介美沙酮维持治疗12人,转介率11.11%。三是宣传工作。利用献血日、禁毒日、世界艾滋病日外出宣传禁毒防艾相关知识,今年外出宣传3次,发放宣传资料1800份,安全套350只。四是培训、巡讲工作。今年外出防艾知识培训/培训8次,参加培训666人,发放防艾宣传资料1020份,做艾滋病抗体检测168人。健康素养巡讲1次,参会人员100人,发放资料600份。五是常规工作。VCT工作:共做7人,结果均为阴性;艾滋病筛查工作:共检测39573人次,初筛阳性95人,确证检测18人,确证阳性18人,已经做确证告知,溯源调查18人,并动员参加抗病毒治疗;平远常住人口100193人,检测率39.49%。HIV检测录入38500人次,录入率97.28%;新冠疫苗15岁以上接种27141人,检测24936人,检测率91.87%;今年住院1176人次,检测1162人次,检测率98.88%;门诊34664人次,检测人数691人次,检测率1.99%;感染者家属685人,体检418人,检测率61.02%;社戒社康(社区戒毒人员)117人,检测57人,检测率48.71%;涉外婚姻194人,检测86人,检测率44.32%;丙肝检测工作:累计检测1695人,原阳12人,新发阳性4人,已做丙肝核酸检测2人,确证并上报疫情,1人采不到血,1人拒绝核酸检测;梅毒检测工作:共检测3890人次,阳性20人,已成功转介到相关单位,平远常住人口100193人,检测率3.88%;随访工作:随访管理30人115次;暗娼干预工作:对娱乐场所的服务人员进行干预及发放安全套、防艾相关知识手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远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远分中心。
我单位共设置18个内设机构,包括:艾病科、保健科、慢病科,防疫科、药剂科、医务科、护理部、功能科、检验科、中医科、全科医学门诊部、全科医学住院部、妇保中心、办公室、后勤科、财务科、感控办、医保办。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远分中心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远分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二、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远分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基金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远分中心2021年度收入合计2,628,282.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48,023.36元,占总收入的89.34%;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218,51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8.31%;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1,749.1元,占总收入的2.35%。2021年总收入较上年2869005.32元减少240722.86元,下降8.39%,主要原因: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远分中心2021年未开展疫苗接种工作。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2262191.98元增加85831.38元,增长3.79%,主要原因:支付2018-2020年单位养老保险费。事业收入较上年510868.7元减少292358.7元,下降57.23%。主要原因: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远分中心2021年未开展疫苗接种工作。其他收入较上年95944.64元减少34195.54元,下降35.64%。2021年鼠疫防治经费未在其他收入科目核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远分中心2021年度支出合计2,983,524.51元。其中:基本支出2,576,525.22元,占总支出的86.36%,项目支出406,999.29元,占总支出的13.6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本年度支出较上年3529099.19元减少545574.68元,下降15.46%,2021年编外人员经费减少,办公费等费用减少。基本支出较上年2176783.31元增加399741.91元,增长18.36%,支付2018-2020年单位养老保险费。项目支出较上年1352315.88元减少945316.59元,下降69.9%,主要原因:2021年不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远分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76,525.22元。基本支出较上年2176783.31元增加399741.91元,增长18.36%,主要原因:支付2018-2020年单位养老保险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60,949.39元,占基本支出的79.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15,575.83元,占基本支出的20.0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远分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6,999.29元。项目支出较上年1352315.88元减少945316.59元,下降69.9%,主要原因:按时完成项目,及时支付资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100199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砚财预〔2021〕11号调整安排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资金34800元,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87200元,2100403 妇幼保健机构6870元,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56835.66元,2100409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121293.63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远分中心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55,773.3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37%,较上年2402828.94元增加352944.44元,增长14.69%。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度结余资金及支付2018-2020年单位养老保险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8,100.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2%。主要支付2018-2020年单位养老保险费。
2.卫生健康(类)支出2,328,545.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5%。主要支付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129,12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8%。主要支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远分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30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未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付三公经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6,815元,下降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815元,下降100%。本年度未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付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远分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0元对比无变化。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远分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远分中心部门资产总额5820058.26元,其中,流动资产1159228.26元,固定资产4131380.2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05699.79元,无形资产12375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10262.5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6101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