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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公益林和商品林的管理,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现有森林资源。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和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负责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根据上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开展登记调查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按程序组织开展各类国家、省级公园和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申报工作,报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申报和监督管理,负责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负责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和防护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11.负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建议,按省、州、县项目年度计划任务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交流与合作事务。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推进“增绿”工程,抓实林草重点项目,着力打造绿水青山
砚山县通过抓实林草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对石漠化区、撂荒多年耕地、矿山废弃地和零散的荒山荒地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进行植被恢复,沿路、沿河(湖)、沿集镇、乡村等开展造林绿化美化,努力建设“千里绿道、万里花带”,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感。全年共完成营造林17353.12亩,义务植树96万株,封山育林30000亩,建成绿色廊道60.2公里,乡村绿化美化种植18.4888万株,实施经济林提质增效项目5316亩,启动草原监测站建设工作,投资123.33万元,在稼依、者腊、蚌峨、阿猛、阿舍乡(镇)建成5个草原监测点,采购草原监测设备,投入资金117.52万元。定期开展草原监测和固定监测站常规监测,系统录入监测数据;完成了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区周边及经济林带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项目规划建设总面积2083.45亩,其中:经济林带人工造林1020.98亩、封山育林584.54亩、厂区周边绿化带人工绿化477.93亩,项目总投资623.9969万元;征占用林地植被恢复造林:计划造林711亩,现已完成造林711亩,占任务数的100%。
2.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切实保护绿水青山
(1)以年度森林督察和全省打击毁林专项行动为重点,全面抓好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整治,保护好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2)做好重大项目占用林地监管,积极参与并联选址,杜绝未批先占林地行为,参与项目选址156个,其中涉及林地38个,涉及林地面积4264亩(284.2公顷);办理占用林地24件,其中:临时报件9个,面积24.8479公顷;永久报件15个,面积47.1280公顷,办理林业行政案件48件。
(3)参照上级下发“十四五”期间木材采伐限额(21.72万立方米),已完成全县2021年度木材采伐实施方案和2021年度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乡(镇)。
(4)全县共发生森林火情41起(含22个卫星热点),由于扑救处置及时,未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未造成林木损失。全县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森林草原火灾控制在州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
(5)2021年全县的病虫害防控工作严格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防控机制,采取询价的方式承包给文山萤火虫科技有限公司开展防治,全力抓好以文山松毛虫、核桃天牛、苹果炭疽病、八角炭疽病等为主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做到防早、防小。完成防治面积4.0234万亩,防治率96.41%,无公害防治率100%。成灾0.0162万亩、成灾率0.13‰。
3.实施“护绿”行动,加强管护力度,确保绿水青山常驻
(1)全县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公益林面积114.25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62.73万亩,省级公益林51.52万亩),聘请护林员700名进行有效管护。
(2)全县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面积74.27万亩,聘请护林员268名进行管护。制作2017年度天然林宣传碑牌61块,完成六合大坡林区道路维修26.5公里。
(3)2021年林业有害生物应施监测面积为121万亩,全年实现对应施监测面积121万亩实现监测全覆盖,监测覆盖率100%。预测发生面各4.5万亩,实际发生4.1734万亩,测报准确率92.7%。开展松材线虫普查,统计上报本辖区范围内的枯死松树共4230株,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1年版)》要求执行,对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和全县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适时监测,因监测到位,防治及时,未造成重大损失。
(4)产地检疫苗圃0.09554万亩,检疫率100%,无假检疫证书现象,办理植物检疫许可证313份。
(5)积极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开展野生动植物巡查12次,宣传9次,管护名录新增4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分别为伯乐树、福建柏、金毛狗、大榆榉木,组织开展伯乐树种子的采集,及时处理种子并进行沙藏、播种。在开展兰类花草及古树名木调查保护工作中,挂牌保护古树名木166株,有效的管护使伯乐树由2012年的100余株发展到现在的1000余株,其余保护植物生长群落状况良好。
(6)对全县5525.33hm2湿地持续开展监督管理,积极开展湿地保护小区的保护管理及项目实施材料的收集,为确保我县湿地保护率达52%以上打基础。
(7)全县共有法定自然保护地2个,积极在现有自然保护地内开展森林管护工作,特聘请专职护林员进行管护。认真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勘界立标工作,经整合优化后,全县将涉及4个自然保护地,总面积约30169.5758公顷。
(8)中央第八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我局涉及两项内容,即文山州砚山县稼依小尼尼村盛大强云砖厂破坏山林问题和2019年度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资金兑现问题。经核实,该砖厂经过多次转让,违法使用林地已多次被查处。现我局对已处罚部分违法使用林地进行植被恢复督促种植,已全部完成植被恢复。2019年度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资金已划拨到项目涉及乡(镇),共计1800万元。
(9)积极做好砚山县林业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涉及砚山县辖区内白龙山森林公园建设、云南砚山维摩国家石漠公园建设、林业扶贫科技示范园建设等。拟建项目期20年,其中建设期4年,营运期16年,项目总投资约9.6亿元。
(10)完成《砚山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起草工作,方案已由县委办、政府办联合下发至各乡镇,已召开全县林长制推进工作会议,完成县林长办的组建工作。
4.加强苗木生产经营管理,确保全县林业用苗。开展种苗法律法规宣传,开展种苗执法检查,规范和整顿林草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全县育苗生产总面积931.9亩(新增322亩),计划生产培育各类苗木1750万株,开展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做好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伯乐树种子的采集与繁育。
5.强化科技引领,稳步筑牢绿水青山。2021年计划安排15期培训,培训总人次1500人次。林下种植药材白芨、滇黄150亩,已通过省林草局检查验收,林下种菌(实验种植)5亩,制定《砚山县核桃提质增效及初加工技术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特色经济林病虫害防控技术示范实施方案实施细则(2020年-2022年)》,实施面积1000亩。
6.巩固脱贫成果,发挥自身优势,着力担当绿色使命。
一是发挥生态补偿资金作用,聘请生态护林员133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地转化为生态护林员,每人每年工资不低于9000元;二是积极开展林草科技培训,提高卡户技能。2021年有针对性的组织培训13期,培训1122人次(其中建档立卡户577人次);三是实施好“一村一品”产业扶贫项目:开展砚山县维摩乡倮可者村民委路那革村小组200亩枇杷种植项目(抚育100亩,新增种植100亩)和维摩乡斗果村民委老梁箐新植500亩香椿种植项目,项目已实施完成并验收,资金已拨付;四是根据挂包帮扶责任落实走访,力所能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对存在返贫风险并适合选聘为护林员的卡户优先选聘为护林员。
7.根据相关部门要求,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长期化、常态化。
8.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抓好事故报告、应急救援、隐患整改和举报查处等重点工作,与森林警察大队和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口)联合开展对森林和草原防火、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等领域的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10.按照中央、省、州、县纪委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切实推进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派单任务,先后23次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党内法规等重要理论思想及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理论武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得。依托用好学习强国、干部在线学习、云岭先锋等线上课程,深化对党史学习内容的学习掌握。认真贯彻落实《砚山县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构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实施方案》,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党建为引领,以争当“五个先锋”为抓手,紧紧围绕林草中心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积极推动林草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党内监督,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开展“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党员积分、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和《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四风”工作。
10.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部署和要求,加强教育和引导,多措并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时代文明新风尚、理论学习教育,使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是“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
11.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出动2653人(次),出动车辆507台(次),开展整治行动506次,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10处,检查花鸟市场979处,检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33家,检查餐饮场所885家,检查农贸市场104处,木制品加工企业128处,育苗基地98处,重点对非法销售、购买、运输、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对所有进入林草局大院人员测量体温,均无异常情况,我单位干部职工已全部完成2针新冠疫苗接种,19人完成第三针接种。
12.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紧扣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县城的目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领导,压实责任,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同时,按照县创文办要求,严格落实创文相关工作。
13.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及时安排部署我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
2.砚山县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参照公务员管理)
3.砚山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事业)
4.砚山县林业和草原种苗站(事业)
5.文山州砚山县平远木材检查站(事业)
6.砚山县湿地和公园管理中心(事业)
7.砚山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
根据砚林草函〔2020〕2号,自2020年1月起,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事业单位全部并入局机关统一核算,不再独立核算,故2021年部门决算为部门汇总结算。
本单位共设5个内设机构,包含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生态保护修复和产业发展股、森林资源管理股、森林和草原防灭火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4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3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6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无数据。
二、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5137.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65.24万元,占总收入的98.5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2.38万元,占总收入的1.41%。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减少7454.36万元,下降59.2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384.65万元,下降59.31%;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21年根据财政相关改革要求,本年未支出拨款额度被财政扣减拨款数,故2021年拨入退耕还林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天然林停伐补助等未支出资金全部被扣减拨款收入。其他收入减少69.71万元,下降49.06%,下降的原因上年省林技总站汇入项目合作经费100.02万元,省生态分院汇入调查经费30万元等,本年收入仅有省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总站汇入项目款66万元,收回以前年度电费5.88万元,合作培训费0.5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777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8.52万元,占总支出的14.26%;项目支出6,662.52万元,占总支出的85.7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21年总支出比上年增加2369.7万元,增长43.87%,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本年拨付2017年天然林停伐补助1034.37万元,拨付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种苗费600万元,第一次补助750万元,第二次补助450万元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08.52万元。与上年对比,2021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186.55万元,增长20.23%,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比上年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本年缴纳2019-2020年养老保险及发放考核奖较上年增加等。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06.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4.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61%。人均基本支出18.1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62.52万元。与上年对比,2021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2183.15万元,增长48.74%。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本年拨付2017年天然林停伐补助1034.37万元,拨付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种苗费600万元,第一次补助750万元,第二次补助450万元等。
2021年具体项目支出及工作开展情况为:支付生态护林员工资1190.7万元,用于支付选聘1332名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工资;支付2019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工程款279.8万元,项目已竣工验收;支付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种苗费及第一、二次补助1800万元,项目计划任务1.5万亩,种苗费600万元,第一次补助750万元,第二次补助450万元,项目已完工并通过检查验收;支付2017年天然林停伐补助1034.37万元,其中,兑付补偿费742.7万元,支付林区道路及管护设备购置等291.67万元;支付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310.59万元,为2017年、2018年、2020年陡坡地生态治理种苗费及补助,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支付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224.59万元,用于支付2019年、2020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项目为2004-2006年退耕还林;支付2017年退耕还林补助28.55万元,项目已完成;支付2019年天然林停伐补助270.31万元,其中补偿费138万元,管护补助132.31万元;支付国家公益林护林员管护劳务费313.06万元,省级公益林护林员管护劳务费221.54万元,天然林停伐护林员管护劳务费239.15万元,工资已全部兑付完毕;支付65名专业扑火队员,38名检查站、瞭望塔护林员工资155.99万元,已全部兑付完毕;支付专业扑火队员伙食费58.5万元,用于县级及乡镇专业扑火队员伙食支出;支付森林防火储备物资款84.8万元,物资已全部验收入库;支付核桃初加工一体化项目款60万元,项目为省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总站科技推广示范项目,项目已通过初验;支付维摩国家石漠公园设计费50万元,项目于2018年完成规划设计,现正在进行其他前期工作;支付森林火灾保险48.08万元,项目于年初全部完成投保;支付森林防火经费114.48万元,用于拨付乡镇森林防火经费及森林防火车辆加油等;支付2016-2019年石漠化综合治理38名护林员工资58.32万元;支付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设计费30万元;支付护林员终端使用费31.44万元;其余用于省林科院、省林技总站合作项目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67.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7%。与上年对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2451.43万元,增长47%,比上年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本年拨付2017年天然林停伐补助1034.37万元,拨付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种苗费600万元,第一次补助750万元,第二次补助450万元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主要用于专业扑火队员工资;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5.科学技术支出1.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办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8%,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及死亡退休职工丧葬抚恤费及遗属生活补助。
7.卫生健康支出54.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1%,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医疗保险。
8.节能环保支出3684.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05%,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工资、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天然林停伐补助、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
9.农林水支出3,422.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64%,主要用于公益林、天然林停伐护林员工资、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及单位日常运行水电费等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65.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10.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5%,主要用于森林和草原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5.25万元,支出决算为23.62万元,完成预算的5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8万元,完成预算的54.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2万元,完成预算的44.0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根据相关要求,“三公”经费需逐年下降,故从年初起就对公务接待进行了严格的控制;根据森林火灾高风险地区治理项目要求,上年购入森林消防水车1辆、森林消防运兵车1辆,支付车辆购置费用、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及燃油费等。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33.82万元,下降58.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5.92万元,下降65.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1万元,增长77.2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根据森林火灾高风险地区治理项目要求,上年购入森林消防水车1辆、森林消防运兵车1辆,支付车辆购置费用、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及燃油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8万元,占79.59%;公务接待费支出4.82万元,占20.4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本年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森林防火、退耕还林检查、陡坡地生态治理检查验收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8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8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0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到砚山开展森林督察、退耕还林、森林防火等检查验收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国(境)外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17万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减少16.39万元,下降15.98%,主要原因分析,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人员较上年减少,分别为2020年杨利国、孔凡芬、马友波、王莉廑、黎红退休,李东海被开除公职;根据砚人社发〔2020〕42号文件由原砚山县农村能源站转隶到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5人(荀俊睿、朱兴旺、刘建文、陆兴猛、文威)等导致工资及养老保险等减少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缴费、日常办公用品、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2085.1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95.34万元,固定资产1652.0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7.8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072.6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6.98万元,流动资产减少17169.5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085.17 | 395.34 | 1652.01 | 840.69 | 176.7 | 634.62 | 37.82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9.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61.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99.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为了统筹县林业和草原局各种资源要素,形成全局一盘棋工作格局,集中优势开展林业和草原重点工作,整合财力、人力特别是财务工作力量,根据砚林草函〔2020〕2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县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事业单位全部并入局机关统一核算,不再独立核算。2021年根据财政相关改革要求,本年未支出拨款额度被财政扣减拨款数,故2021年拨入退耕还林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天然林停伐补助等未支出资金全部被扣减拨款收入。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232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