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135700501000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依法实施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查处旅游违法行为;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及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根据《砚山县2020年度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分别对砚山县辖区内5个景区景点、1个星级酒店和1个旅行社开展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一是旅行社“不合理低价游”行为,强制、安排和诱导游客购物的行为及各类经营场所诱骗旅游者消费的行为;二是未取得经营许可开展旅行社业务的行为;三是景区景点、机场、车站车辆非法营运的行为,旅游客运乱收费的行为及景区、游船码头私船非法载客的行为;四是检查涉旅企业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安全生产等行为。
与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共10次,其中:与州支队、州消防队开展联合执法2次;与市监、公安、环保、综合执法局开展联合执法3次;与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3次;同县公安局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1次;同教体局开展校园周边联合检查1次。
自开展七创工作以来,我局共出动检查人员共出动执法人员年2812人/次、出动车辆 1176车/次。其中:检查歌舞娱乐场所507户/次,检查网吧499户/次;张贴砚山县市民文明行为十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的公民道德规范提示牌26块;张贴禁烟标识牌150余块;对进入场所人员佩戴口罩、扫码、验码,每日低于二次的消毒、不认真填写消毒卡,厨房、天花板等地方有蛛网、霉斑、脱落等情形,有陈旧垃圾、杂物、积尘、未设立卫生管理台账、消毒凭证不全、未设控烟监督员、劝导记录表等130余条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目前均已全部整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有2个内设机构:综合股及执法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工勤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注: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及支出,也没有项目收入及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1,757,489.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7,489.8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1,392,449.04元对比增加了365,040.80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导致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1,767,777.84元。其中:基本支出1,767,777.84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109,735.40元对比增加了658,042.44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导致收入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67,777.84元。与上年1,109,735.40元对比增加了658,042.44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导致收入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27,080.30元,占基本支出的92.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0,697.54元,占基本支出的7.9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0元对比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7,777.8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1,109,735.40元对比增加了658,042.44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导致收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258,989.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22%。主要用于职工的工资;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6,086.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01%。主要用于职工的养老保险支付;
3.卫生健康(类)支出59,771.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8%。主要用于职工的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大病保险等;
4.住房保障(类)支出112,93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9%。主要用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37.00元,完成预算的14.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37.00元,完成预算的14.8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厉行节约,控制经费开支。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3,534.00元减少2,497.00元,下降70.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97.00元,下降70.6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厉行节约,控制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1,037.0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3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3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州执法大队到我县办理案件及州执法大队到我县开展旅游市场执法检查期间产生的接待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697.54元,与上年128,639.64元对比增加了12,057.9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付了驻村工作人员补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差旅费、驻村工作人员补贴及公务接待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资产总额104,698.28元,其中,流动资产1,378.28元,固定资产103,32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389,062.5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4,364.22元,其中固定资产与上年无变化。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州级、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四)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135700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