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1501000
砚山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县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2)、制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我县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及其各项业务活动。
(4)、指导监督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监督本县公证机构活动。
(5)、监督管理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与管理,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
(7)、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9)、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10)、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11)、负责全县司法考试工作。
(12)、负责“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13)、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管理、协调本县涉港澳台司法行政事务。
(14)、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1、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
(1)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出台《砚山县司法局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年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制定印发《砚山县司法局党组(领导班子)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试行)》,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局党组(领导班子)第一议题,并长期坚持、认真落实。(2)是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肃清秦光荣流毒、付加兴、黎加松等恶劣影响,加强警示教育和重点节假日期间的纪律作风督察,利用例会、教育整顿集中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文件,抓实“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完善《砚山县司法局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办法(试行)》,将所有在编在职干部职工列为监督管理对象,开展“八小时以外”廉洁谈话。对司法局领导班子开展“八小时以外”监督问卷调查42份,均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3)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到执行前向联系纪检组报告,执行中邀请联系纪检组参加。一年来,司法局党组召开党组会议64次,组织集体学习7次,研究决策了一批事关司法行政发展长远的大事要事。制定《砚山县司法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公开内容和组织领导,截至目前共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单位公开栏公开事项182期。(4)是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制度,班子成员均以普通党员身份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年内领导班子向机关党员和挂钩联系克丘村委会党委党小组上党课5次。认真开展党建工作派单,共向党组成员派出工作任务清单44项,向所属的三个党小组派出任务清单28项,目前已全部完成。(5)是认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完成内部机构廉政风险防控登记6个股室、11个司法所。排查高风险岗位37个,中风险岗位7个、低风险岗位3个,共排查风险点346个,制定防控措施365条,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6)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婚丧嫁娶事宜报备。严格执行县委《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公务接待2021年1-10月是0.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5%。建立完善公车管理使用制度,实行严格报备、登记和审批制度。目前,全局共有执法执勤用车7辆,按照规定所有公务用车均张贴标识,无超编制、超标准配备用车情况。严格执行《文山州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婚丧嫁娶事宜管理办法暂行》,一年来涉及丧、嫁事宜共5人次,已进行了报备和审批登记。
2、抓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健全理顺工作机制
(1)是持续开展学习教育,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始终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不放松。强化干部职工学习教育,持续开展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领导干都带头围绕“四史”讲授专题党课4次。弘扬红色基因,到王有德故居、阿猛会址开展红色教育2次,开展“党的故事我来讲”4次,开展学习崔道植、张子权,张从顺等先进事迹英模教育8次,推送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1人,开展警示教育学习12次,学习研讨1次,组织参加政治轮训2期。(2)是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推动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在党员中开展“我们的价值观·我们的中国梦”主题宣传活动,以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推动全系统党员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并督促全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对股室、所和个人的电脑、书籍、报刊杂志、笔记本等进行清理,进一步肃清余毒流毒。对单位政治生态环境进行分析研判,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抓好强边固防常态化宣传工作,制定《砚山县司法行政系统常态化开展强边固防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并制作宣传手册。(3)是持续开展督察检查,确保顽瘴痼疾整治成果巩固,对人对事整改落实到位。调整充实社区矫正评审委员,制定下发《砚山县司法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问题整改方案》,开展社区教育管理工作督察1次,修改完善《司法局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执法不严、不规范问题,制定《砚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制度》、《砚山县司法局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管理制度》及《观山县司法局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十不准》,从制度上规范和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 防止领导干部过问案件办理。完善《司法局干部职工关爱制度》,进一步增强全系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制定《砚山县司法局2021年人才创新培养制度》、《砚山县司法局2021年一2023年人才发展规划》,大力推进和实施专业人才培养工程。(4)是全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围绕群众“急难愁盼”进行立项,开展形式多样的经常性法律服务,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调解、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业务,提升群众满意度,制定领导班子“民生实事计划”2项,制定领导班子调研排查“问题清单”12项,领导班子成员“为民办事清单”6项,领导班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短板弱项清单”2项,推出10条便民利民措施,22项为民办实事项目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推送“我为群众办实事”经验典型及典型事例14条被省、州级媒体平台采用,“我为群众办实事”455件,成效明显。
3、抓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营造法治社会稳定氛围
(1)是印发《2021年砚山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在全县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启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抓实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利用各节庆为契机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活动70余次,设置法治宣传咨询点60个,出动法治宣传车200余辆(次),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和宣传画50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2500余人(次),出动宣传员100余人(次),宣传法律法规20余部,受教育人数14万余人(次),实现了较好的法治宣传效果,使群众学法守法意识得到增强。(2)是制定《砚山县司法局“边少”村寨法治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成立“普法小分队”,深入到边远、少数民族村寨,开展“双语”普法活动,共开展“边、少”村寨“双语”普法法治讲座5次,入户宣传5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3)是按照《砚山县政法部门挂钩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对政法部门挂钩学校和政法干警(干部)挂钩年级(班级)进行责任划分,在全县校园内实现法治教育辅导全覆盖,同时对砚山县第六中学开展每月两次的法治宣传讲座。全县共聘任兼职法治副校长130人、法治辅导员1837人、法治课教师1292人,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300场次,受教育师生达80000余人。(4)是深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加强基层“三治”融合。民主法治创建以党建工作为引领,围绕组织制度、民主建设、法治建设三大创建目标,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发挥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作用,积极培育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稼依镇大稼依社区、江那镇书院社区被审核认定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蚌峨乡六掌村、南屏村被审核认定为“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其中大稼依社区通过11次修订完善《社区居民管理公约》,引导社区居民摒除陈规陋习,基层社会治理经验可圈可点。
4、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
(1)是严格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印发《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砚山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目录》《砚山县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全县重大行政事项范围、决策主体等内容,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2)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讨论,确保重大事项按照程序运行,行政决策结果可检验、可追溯,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均按程序办理。(3)是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按照《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全县大力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组织律师深入机关、学校、企业开展法制讲座开展农民工欠薪大接访活动,解答法律咨询,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为当事人代写法律文书。(4)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开展培训3场(次),重点对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平远镇人民政府等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就“三项制度”内容进行逐条培训讲解,不断强化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有效提升全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水平。(5)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知识讲座,对重点执法领域行政执法情况及“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检查7次。组织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考试12场次,680名执法业务骨干参加考试,平均合格率45%。(6)是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积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设定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政务服务新环境。(7)是推进行政复议改革工作。按照省、州行政复议改革要求,坚持从砚山实际出发,依法治县委员会印发《砚山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在县政务网上发布《砚山县司法局关于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关事项的通告 》,做到体制改革先行,机制完善和规范化建设跟进,确保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取得实效。今年以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0件,维持行政处罚决定7件、终止行政复议1件、依法不予受理1件、1件未结,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受理率和行政复议案件按时审结率均为100%。
5、构建公共服务体系,拓宽法律援助渠道
(1)是根据省、州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我局严格对照建设原则、目标及标准,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延伸到各乡(镇、街道)、村(社)。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标牌、统一标识、统一服务项目、统一服务载体、统一办事流程的“六统一”原则搭建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目前,全县已完成1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108个村(社)公共法律服务站,并投入实质性使用,平台建设实现全覆盖。(2)是县、乡(镇)、村(社)三级法律顾问网络建设有序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完善,县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配备全覆盖,11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建立完善。截至目前,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141家,其中一村一顾问108个,党政机关17家,企业16家,“半小时援助圈”基本形成。(3)是争取到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配套资金购买的15台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按照要求分别放置于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县民族文化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报告大厅、县政务服务大厅、稼依六中和11个乡镇司法所,并引导群众自主使用。这15台机器人将公共法律服务前移到一线、前移到群众身边,实现线上平台“键对键”,形成线上线下、网上网下“7×24小时”全天候服务模式。(4)是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共为6家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通过与企业座谈,深入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治理、劳动用工、管理制度、风险防控等方面信息,发现存在法律风险、问题6个,问题风险点1个,对存在的问题给出6份民营企业“法治体检”诊断报告,提出预防措施、解决意见等共计13条。疫情期间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出动宣传车10余辆次,制作宣传展板25余块,悬挂宣传布标10余条、宣传挂图50余幅,接受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2000余人。(5)是积极推进刑事诉讼庭审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在公、检、法三机关建立律师定期值班制度。截至目前,共办理法律援助935件,其中援助值班律师办理认罪认罚案件678件、办理刑事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案件188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62件,接待咨询900余人次;律师法律服务行业提供服务1907件次,共办理各类案402件(不含法律援助),其中刑事71件,民事324件,仲裁7件;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43件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11场;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244余人次;为当事人代写法律文书201余份。公证处办结各类公证事项210件,受疫情影响,办证率较去年同期减少35.18%。(其中:法定继承权公证102件;小额继承权公证53件;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10件;委托公证32件;师承关系协议4件,亲属关系5件,无犯罪记录3件,其他公证3件),公证收费金额合计103066.89元,接待群众来访380人(次)。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6、强化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固本强基推进矛盾纠纷化解
(1)是以今年乡镇各村(社区)换届选举为契机,对全县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进一步调整充实和规范,严格人民调解员准入标准,保留我县现有人民调解组织130个和人民调解员2519人。其中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1个178人;村委会(含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08个518人;村调解小组1764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8个42人,其他调委会3个17人。积极打造政治合格、公道正派的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维护砚山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2)是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推进“枫桥经验”矛盾纠纷不上交,排查化解、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等活动,深入村寨、农户家中,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流动调解”。组织全县15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11个乡镇和108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共320余人参加培训,邀请州司法局人民调解业务专家,县人民法院法官授课到场培训指导,深入阿舍、者腊、阿猛三乡镇,召开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会议。截至10月30日,全县各调委会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14场次,共对2400余名调解员进行培训。今年1月至10月,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受理、调解矛盾纠纷1602件,调解成功1595件(复杂疑难纠纷8件),调解成功率99.5%,履行1365件,履行率85.2%,涉及协议金额2211万元。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32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462件,预防矛盾纠纷68件。(3)是创新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顺利完成对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的聘用和公示。组织特邀调解员分别赴文山市、红河州泸西县的诉前委派调解中心观摩学习,召集3家律师所、4家法律所对诉前委派调解各项工作进行座谈,联合县人民法院印发《砚山县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站)工作实施方案》并举行揭牌仪式,同时启动平远镇诉前委派调解服务站工作。2021年1月至10月,驻法院调解室受理申请人主动申请41件、人民法院委托移送111件,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52件,调处成功纠纷151件,调解成功率99.3%,调解协议涉及金额941万元,引导案件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122件,成功化解5件重大经济纠纷案件。(4)是积极安排云智调系统的推广运用,做到调解案件按时录入、应录尽录、规范录入,做到系统书面案件电子卷宗制作率达到80%以上,以此实现人民调解由传统纸质向智能化、规范化、标准化、无纸化模式转变,不断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在排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中应用无纸化办公能力。(5)是按照《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以全面规范司法所建设为目标,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及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同时得到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的大力支持,10月份以来先后共投入23万余元用于7个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和法治宣传阵地建设,目前按照施工合同进度有序实施,预计12月中旬完成竣工验收。
7、强化监管,筑牢社区矫正安全防线
(1)是落实重点时段、重点时期安全监管工作,各所按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走访排查、专项集中教育。采取入户走访、个别谈话等方式,深入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家庭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及时提醒和督促社区矫正对象注射新冠病毒疫苗,外出、参加教育学习等按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测体温。每月进行一次分析研判工作,查找当前影响安全稳定的问题和不足,杜绝和防止严重影响社区矫正安全稳定事件发生。(2)是强化规范执法,细化日常监管教育,落实“周报告”“月见面”,坚持从严管控,将遵守法律法规、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法律法规学习情况作为报告内容并详细记录。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规定,规范完善矫正执行档案,严格落实“一人一档”。根据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表现、社会公益活动等综合情况给予奖惩。奖惩做到违反监管规定,事实清楚、证明确凿,社区矫正对象认可,并经集体讨论决定。截至1027日,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给予训诫99人,警告43人,同时使用电子定位装置21人,提请撤销缓刑建议10人。因暂予监外情形消失,提出收监执行建议9人,已收监执行7人(1人法院正在办理收监手续、1人已被重新决定暂予监外执行)。(3)是以社区矫正对象的现实表现为基础,结合其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家庭及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按严管级、普管级和宽管级三个等级,实施“33” 管控模式,进行“三期分段”,实施“三级管控”。(4)是突出因人施教,进行个性化矫正,开展差别化帮教。积极引导和鼓励社区矫正对象就业,或利用自身掌握的技术开展就业,通过稳定就业促进积极自我改造;对老弱病残、家庭特别困难的积极与民政部门沟通协调,给予安排相应救济救助。截至10月27日,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96人,期满解除矫正461人;现在册列管社区矫正对象490人,其中,缓刑483人,假释6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5)是协调县公安局对在矫4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有无重新犯罪情况摸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及时惩戒,发挥惩戒警示作用。截至目前,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给予训诫98人,警告43人,同时使用电子定位装置21人,提请撤销缓刑建议10人。因暂予监外情形消失,提出收监执行建议9人,已收监执行7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砚山县司法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设有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股6个内设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9人(含今年退休的2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2,159,900.8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59,900.87元,占总收入的99.18%;总收入与上年同期13258281.92元相比,减少1098381.05元,下降9.03%。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0,000元,占总收入的0.82%。总收入、财政拨款收入下降原因是:财政年底收回资金额度。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2,799,121.74元。其中:基本支出10,603,032.36元,占总支出的82.84%;项目支出2,196,089.38元,占总支出的17.1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11448141.75元相比,支出增加1350979.99元,上升11.8%,上升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和职级晋升工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03,032.36元,2020年为9534962.84元,增加1068069.52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722,705.28元,占基本支出的91.7%,2020年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支出7738729.52元,增加1983975.76元,增加原因是补发绩效和晋升工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80,327.08元,占基本支出的8.3%,2020年支出7738729.52元。增加原因是购置办公设备、办公费、增加印刷宣传品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各项业务工作项目的支出2,196,089.38元,2020年支出1913178.91元,增加282910.47元,增加原因是法律援助案件补助资金增加。2021年用于项目开支基层司法业务支出993510.32元,普法宣传支出199600.00元,公共法律服务支出29082.00元,社区矫正支出219323.49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0000.00元。现所有项目都按预定目标全部完成,并取得了很大的社会效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57,968.7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与上年的13258281.92元相比,减少600,313.19元,下降4.7%,原因是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厉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069,258.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55%。主要是开支人员的工资、津贴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83,89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72%。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类)支出542,284.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8%。用于支付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类)支出562,53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4%。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6500.00元,支出决算为139,001.52元,完成预算的5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62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8,234.52元,完成预算的79%;公务接待费预算74500.00元,支出决算为10,767.00元,执行预算的14.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运行费用和控制接待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0,341.33元,下降12.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减少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608.33元,下降12.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33.00元,下降20.24%。2021年度的一般三公经费比2020年度下降的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培训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234.52元,占92.25%;公务接待费支出10,767元,占7.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234.5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8,234.5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相关工作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76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76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对司法行政相关工作检查、督察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9,174.07元,与上年1796223.32元对比减少1057076.25元,下降了58.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运转,电费、耗材、水费、差旅费等的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2,510,412.96元,其中,流动资产1,008,294.77元,固定资产11,502,118.1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088,881.9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0,663.48元。减少原因是固定资产折旧。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251.04 | 100.82 | 1150.21 | 982.69 | 49.93 | 0 | 117.59 | 0 | 0 | 0 | 0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特+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