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1433300401000
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有关要求,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实施,大力推进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拟定城镇住房建设、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住房建设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计划申报、资金申请、安排等工作,指导监督租赁补贴发放、租金核减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指导全县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和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查、审批、申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国家、省、州文件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通过科学研判,将整体居住环境较差,房屋使用年限较长、建筑安全隐患较大、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齐全、影响城镇化建设整体发展的江那农贸市场、大通商场、老汽车客运站片区纳入砚山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通过货币化安置和实物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征收补偿安置.公租房租赁补贴及公租房分配管理.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指标任务下达情况
截至目前,上级下达我县公共租赁住房指标共9387套,我县采取政府集中新建、回购、合作建设等多种模式实际建设公共租赁住房9387套(含已盘活并从我县调减指标的锦绣家园360套公共租赁住房),我县实际应有公共租赁住房指标为9027套,其中已建成交付使用7672套,已建成未交付401套,在建954套(锦绣家园)。分别位于城区6082套,乡镇2945套。已售出818套。2021年收缴租金为906.18万元。
2.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共存在8条问题,已整改5条,1条关于“至2018年,砚山县保障性住房部分建设用地未申请使用”已整改完成,正在申请问题整改撤销。其余2条(1)关于“有960套公租房开工建设后超过3年未建成。”(2)关于“未完成公租房分配入住任务604套。”均关于锦绣家园建设项目,锦绣家园960套住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照国家、省、州、县安排部署和房主体已全部封顶。项目总投资为2.49亿元,已累计完成投资1.8亿元,各级补助资金共到位1.51亿元,实际完成支付1.3亿元,若资金到位,预计2022年6月完工并交付使用。将完成这2个问题的整改。
3.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文件要求,我县及时制定《砚山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砚政办函〔2021〕5号),采取“集中办理、逐户审核、入户抽查、银行代发”按季度发放的方式开展补贴发放工作。2021年,上级下达我县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具体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200户。目前,我县2021年第一季度租赁补贴已完成发放78户62370元,第二季度租赁补贴已完成发放137户108225元,第三季度完成租赁补贴登记156户121320元,2021年4季度于2021年12月7日完成租赁补贴初步审核登记工作,共登记440户,经过入户抽查取消8户补贴发放资格,实际应发放432户,共326610元。,完成了本年度上级下达的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中央资金租赁补贴额度为62万元,已发放618725元,余1475元。
4.公租房申请、审核、分配及退出情况
2021年1-12月,我中心共受理审核公租房申请320余户,公租房年审5576户公租房住户并办理续租手续,并签订租赁合同,收取公租房租金9061800元,办理178户公租房住户退房手续,分配80余套公租赁住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1年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没有三公经费收入,也没有三公经费支出,没有项目收入,也没有使用项目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743,70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3,709.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收入1,726,680.92元对比减少982,971.12元,主要原因是截至年底有1人退休工资转到社保发放,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部分医疗保险转到局机关统一缴纳,保障房维修维护费转由砚山县七乡公司运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743,709.8元。其中:基本支出740,371.22元,占总支出的99.55%;项目支出3,338.58元,占总支出的0.4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支出664,513.51元对比增加79,196.29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0,371.22元。与上年同期支出664,513.51元对比增加75,857.71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04,863.4元,占基本支出的9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5,507.82元,占基本支出的4.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锦绣家园建设项目,锦绣家园960套住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照国家、省、州、县安排部署和房主体已全部封顶。项目总投资为2.49亿元,已累计完成投资1.8亿元,各级补助资金共到位1.51亿元,实际完成支付1.3亿元,若资金到位,预计2022年6月完工并交付使用,用于2015年保障房项目18个点监督的经费支出3,338.5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38.58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开展2015年保障房项目18个点监督的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3,70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同期支出664,513.51元对比增加79,196.29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3,453.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3,453.44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4,226.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7%。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226.96元。
3.城乡社区(类)支出603,08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09%。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603,080.4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52,9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52,949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同期支出0元对比增加0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部门资产总额171,857.46元,其中,流动资产140,927.46元,固定资产30,93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5,505,746.11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333,888.6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 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 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 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 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 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 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62201433300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