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1433300201000
砚山县污水处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污水处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污水处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在全县城镇总体规划的框架内,负责城镇污水治理专业规划的制定及实施;
负责申请国债资金、世行贷款等国内外环境保护、污水治理优惠贷款;
负责全县城镇污水治理项目的新建、改建、维护和管理;
负责全县城镇污水治理及达标排放;
负责全县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及调价申报工作;
负责省、州有关城镇污水治理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行;
负责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项目立项、报批等技术准备工作;参与组织项目招投标;全面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信息管理;新技术开发与运用;项目融资工作。
负责年度营运生产计划的制定;排水管网、泵站、处理厂的业务管理;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水质监测等岗位运行操作规程的制定以及生产人员培训。
负责项目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参与工程招评标文件的编制;签订工程合同、编写工程预(决)算和工程施工各阶段资金使用计划;制定工程实施划;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的跟踪监控管理;施工、监理的协调工作;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编写竣工验收报告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城乡“一水两污”项目。为全面做好砚山县城供排水一体化、城乡环卫一体化、乡镇及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我中心于2016年底开展了《砚山县供排水及管网设施PPP项目》及《砚山县乡镇及农村污水治理和垃圾收储运PPP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了县城第二自来水厂、第二污水处理厂、平远镇污水处理厂、乡镇垃圾中转站、集中式污水处理站等项目建设。
截至目前,砚山县第二自来水厂项目已于2020年12月25日建成通水,2021年1月21日完成初验,3月11日进入商业运营阶段;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重新选址工作已完成,项目选址位于新323国道听湖村(绿色铝项目路口对面),占地70亩,目前已完成可研、环评及选址、土地征收等相关工作,并于10月26日进场开展地勘工作;砚山县平远镇污水处理厂项目选址位于平远镇洪福村委会向阳村东侧,占地23.85亩,现已完成项目可研、环评及地勘、土地征收等相关工作,并于2021年10月16日进场开展场平工作及施工围挡,10月20日完成开工仪式;县城第一自来水厂改造项目已逐步启动,截至目前已完成200吨污泥清理工作,厂区新增用地2亩已按程序申报。二是砚山县乡镇及农村污水治理和垃圾收储运PPP项目已落地实施,该项目于6月30日完成第四次招投标,7月20日完成了谈判,9月11日完成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同步筹集到项目征地及报建费用800万元,现正在完善各乡(镇)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并于9月23日完成开工仪式,10月8日进场江那镇垃圾转运站开展场平工作。
2、供排水企业运营监管。一是砚山县国祯水务有限公司2021年1—10月累计供水299.19万m³,其中第一自来水厂供水202.4802万吨,处理规模1.2万m³/日,第二自来水厂供水96.7098万吨,处理规模1.5万m³/日。供水管网漏损率约18%,代收污水费127.57万元;二是砚山县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1年1—10月累计处理后达标排放总量为467.775万吨。产生并处置脱水污泥3154.48吨。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为:削减化学需氧量635.28吨,氨氮90.60吨;三是根据《文山州财政局转发进一步提高PPP项目管理绩效文件的通知》(文财投资(2021)6号)和《2020年文山州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绩效跟踪评价需完善清单》文件要求,我中心已于2021年5月19日采购第三方绩效考评单位(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已拟定《砚山县供排水及管网设施PPP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后续将跟进开展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绩效跟踪评价相关工作。
3、安全生产运营检查及扫黑除恶排查情况。2021年1—12月累计检查砚山县国祯水务有限公司和砚山县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运营12次,厂内各项设施运行正常。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排查12次,完成询问笔录24人。
4、环保督察3件投诉件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的3件投诉件整改作战图已制作好并挂设,整改推进情况为:目前第一件已办结,正在开展验收销号工作;第二件已累计清掏防洪大沟垃圾2.662吨、小海湾生态湿地漂浮垃圾6.718吨,已经改造4号防洪沟(花李村至镇江路段)250米箱涵,4号防洪沟上段(七乡大道至花李村)雨污分流工程已全段施工,正在进行管道安装;第三件已于2021年6月18日完成对污水处理厂排入龙湖公园湖(蔑茂塘)管道的封堵工作,实现零排放。
5、河长清河工作情况。2021年(1—11)月共完成5次巡河,下步将以党组织主题活动等方式,按照《砚山县回龙坝水库保护与治理工作方案》(砚河长办发〔2018〕17号)文件要求,针对回龙坝水库周边污染源开展清河行动综合整治工作,排查水库坝体安全隐患,联合平远镇和水务站加强水源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从源头上杜绝“白色污染”和农村污水乱排乱流现象,保证河流清澈,切实提升水库生态环境质量。
6、提升人居环境工作情况。督促各部门各乡镇按要求完成2021年年度目标任务,并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农村环境整治各项工作。截至目前,通过督察走访、整改,各乡镇农村人居环境有明显的提升,截至10月底农村生活垃圾、农户房前屋后、人畜粪污及村容村貌的整改,90%以上都能做到干净整洁,及时清运垃圾,推行“小铲铲”行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污水处理中心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砚山县污水处理中心,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污水处理中心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1年砚山县污水处理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没有三公经费收入,也没有三公经费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污水处理中心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8,453,861.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53,861.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收入7,317,739.44元对比增加1,136,121.86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污水处理中心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8,456,887.88元。其中:基本支出1,349,801.31元,占总支出的15.96%;项目支出7,107,086.57元,占总支出的84.0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支出10,968,455.90元对比减少2,511,568.02元,主要原因是污水处理项目资金只支付到7月。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污水处理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49,801.31元。与上年同期支出910,000.28元对比增加439,801.03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03,573.32元,占基本支出的96.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6,227.99元,占基本支出的3.4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污水处理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供排水企业运营监管。砚山县国祯水务有限公司2021年1—10月累计供水299.19万m³,其中第一自来水厂供水202.4802万吨,处理规模1.2万m³/日,第二自来水厂供水96.7098万吨,处理规模1.5万m³/日。供水管网漏损率约18%,代收污水费127.57万元;砚山县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1年1—10月累计处理后达标排放总量为467.775万吨。产生并处置脱水污泥3154.48吨。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为:削减化学需氧量635.28吨,氨氮90.60吨;根据《文山州财政局转发进一步提高PPP项目管理绩效文件的通知》(文财投资(2021)6号)和《2020年文山州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绩效跟踪评价需完善清单》文件要求,我中心已于2021年5月19日采购第三方绩效考评单位(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已拟定《砚山县供排水及管网设施PPP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后续将跟进开展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绩效跟踪评价相关工作。用于供排水及管网设施PPP项目支出7,107,086.57元。与上年同期10,058,455.62元对比减少2,951,369.05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污水处理项目资金只支付到7月。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污水处理中心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45,187.0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1.48%。与上年同期支出9,151,159.00元对比减少3,105,971.91元,主要原因是污水处理费项目资金只支付到8月。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97,401.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73%。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97,401.61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2,635.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2,635.24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63,494.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36,791.46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16,672.0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030.62元;
4.节能环保(类)支出2,897,984.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94%。主要用于水体2,897,984.17元。
5.城乡社区(类)支出901,425.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91%。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901,425.99元;
6.住房保障(类)支出82,2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82,246.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污水处理中心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污水处理中心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同期支出0元对比增加0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污水处理中心部门资产总额612,969.86元,其中,流动资产4,224.10元,固定资产33,50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575,245.76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874,036.97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1,067.1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 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 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 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 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 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 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6220143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