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232601001000
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环境保护法》《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2.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区环境质量监测和农业生产环境监测。
3.承担外来入侵生物的调查与监测,制定和组织实施外来入侵生物防治规划、计划;负责外来入侵生物的防治与宣传工作。
4.承担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组织开展濒危的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与保护,建立资源档案。
5.开发利用农村太阳能,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和安装,农村节能节柴灶的改造,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家园,为优质农产品生产提供一个良好的生产空间。
6.从事农村能源工作及研究,开展户用沼气、联户沼气、大中型沼气和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
7.收集和整理农村能源工作的相关材料,完成任务州县下达的各项农村能源工作任务。
8.做好全县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工作。
9.承办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砚山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开展情况
(1)砚山县受污染耕地农作物种植调查情况
2021年安全利用类耕地主要种植作物调查情况如下:总共14.02万亩,其中:玉米8.44万亩,辣椒2.27万亩,烤烟0.98万亩,水稻0.91万亩,蔬菜0.48万亩,果树0.3万亩,其他作物0.64万亩。严格管控类耕地主要种植作物调查情况如下:总共1.89万亩,玉米1.34万亩,辣椒0.31,烤烟0.19万亩,其他作物0.05万亩。
(2)砚山县受污染耕地变非耕地情况
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时,安全利用类:有40个图斑涉及耕地变更为非耕地,图斑面积1358.02亩,根据划分情况到现场实际核实有37个图斑变为非耕地,面积220.38亩,未变非耕地面积1100.54亩;3个图斑未变为非耕地,面积37.1亩。严格管控类:有7个图斑涉及耕地变更为非耕地,图斑面积92.19亩,变为非耕地面积40.80亩,未变非耕地面积51.39亩。依据县自然资源局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经矢量数据叠加及现场核实安全利用类新增1313个图斑涉及耕地变更为非耕地,面积为9521.66亩;严格管控类新增148个图斑,面积为1114.71亩。现核实安全利用类涉及变更为非耕地共有1350个图斑,面积9742.04亩。严格管控类涉及变更为非耕地155个图斑,面积1155.51亩。经核实全县共有耕地变更为非耕地面积10897.55亩,其中:安全利用类共有1350个图斑,面积9742.04亩;严格管控类共有155个图斑,面积1155.51亩。我县受污染耕地实际面积为15.91万亩。
(3)砚山县受污染耕地措施落地实施情况
2021年砚山县受污染耕地总面积15.9万亩,其中,安全利用类14.02万亩;严格管控类1.89万亩。安全利用类14.02万亩,(优化施肥、品种调整12.23万亩,品种调整0.53万亩,种植结构调整1.08万亩,深翻耕0.05万亩,休耕0.13万亩);严格管控类1.89万亩,(优化施肥、品种调整1.67万亩,种植结构调整0.19万亩,品种调整0.03万亩)。
(4)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核心示范区3.5万亩工作推进情况
2020年因项目资金被整合,我县耕地生产障碍修复项目未及时推进,2021年县政府已经安排第一批涉农整合资金615万元实施该项目。截至8月底已建立核心示范区3.5万亩,其中:安全利用类24494.27亩,严格管控类10511.20亩。分项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安全利用类实施24494.27亩,(叶面阻控剂喷洒4036.93亩,微生物菌剂+叶面阻控剂实施3130.13亩,微生物菌剂+微量元素肥实施17444.24亩);严格管控类实施10511.20亩,(微生物菌剂+叶面阻控剂实施862亩,微生物菌剂+微量元素肥9649.2亩}。总计发放微生物菌剂640吨,微量元素44吨,叶面阻控剂用量7913瓶。
(5)受污染耕地水稻、玉米低累计品种筛选试验开展情况
在江那镇路德村委会路德村小组开展了水稻、玉米的低累计品种筛选和措施验证联合试验2组,其中:水稻11个品种,玉米10个品种;修复材料验证试验1组,施用6种土壤调理剂,共计2吨。试验面积共24.33亩,其中:水稻22.33亩,玉米2亩。
(6)农产品协同监测开展情况
砚山县第一批农产品协同监测24个样品,相对应24个土样,共48个样品,于2021年9月15日采集完成,于2021年10月15日送华测公司检测。第二批农产品样113个,于2021年9月19日采集完成,待省农环站通知按时送样。台账建立方面,目前已经完成了部分台账建立工作,正在查缺补漏。培训情况,县级2次,村级现场技术培训8次。
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完成情况
(1)悉心制定方案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的通知》要求,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及时组织进行调查落实,制定《砚山县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以点带面推进青贮玉米种植,助推养殖业发展,提高我县秸秆饲料化利用。
2021年我县实施1500亩青贮玉米种植示范样板,按照方案要求,砚山县阿猛镇輍丰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300亩,实施地点:阿猛镇倮基黑村民委三达村;平远乐牧牧业有限公司种植700亩,实施地点:砚山县平远镇新平社区;平远昊籁天岑牧业有限公司种植500亩,实施地点:砚山县平远镇新平社区。2021年9月2-3日,我县举行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会,目前已全部完成青贮玉米收获。
(3)青贮池防雨棚建设情况。防雨棚建设任务9300m²,目前已全部完成青贮池防雨棚建设。
(4)青贮池建设情况。青贮池建设任务3000m³,目前平远昊籁天岑牧业有限公司完成了青贮池1000m³建设;平远乐牧牧业有限公司完成了青贮池2000m³建设。
(5)秸秆直接还田示范计划6000亩,现已经完成350亩:其中稼依完成100亩,干河完成100亩,阿猛完成90亩,者腊完成60亩。其它正在抓紧实施,预计12月中旬完成6000亩任务。
3.开展沼气安全监管、宣传工作,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1)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沼气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
为真正使广大群众认识到沼气安全生产和使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州、县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通过入户排查、印发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积极宣传沼气建设和使用管理安全知识。出动宣传车辆15 车次,出动宣传人员43人次,粘贴宣传标语30 条,发放宣传资料 180份。通过以上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广大沼气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排查安全隐患及整改内容
2021年,共开展排(检)查 10次,出动检查车辆 10 车次,出动检查人员30人次。排(检)查大中型沼气工程6座次;联户沼气工程 68座次,户用沼气池120口。隐患及整改主要从沼气池现场是否设置安全警示牌;沼气池(进料品、出料口)是否设置有安全防护措施或标识;沼气输气系统、灶具、开关等是否漏气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大型沼气和养殖小区(联户)沼气是否按照沼气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管理沼气等方面进行。
(3)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砚山县建设有1座大型沼气和21座养殖小区(联户)沼气,我站于年初及时与各沼气业主签订了沼气安全生产责任书,共22份。
4.秸秆资源调查及台账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4月我中心及时对全县秸秆资源进行调查。经调查全县秸秆理论资源量为28.35万吨、可收集资源量25万吨、综合利用量22.18万吨,其中:肥料化利用量13.28万吨、饲料化利用7.98万吨、燃料化利用量0.02万吨、基料化利用量0.9万吨。综合利用率88.63%,综合利用能力指数0.89,产业化利用能力指数0.07。
5.农用薄膜回收利用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文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农用薄膜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2021〕30)文件要求,为认真履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建立农用薄膜残留监测制度”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我县农用薄膜回收利用工作。
(1)摸清我县农膜使用回收、经营基本情况
我县农用薄膜主要用于种植烤烟、辣椒、西瓜、草莓、育秧育苗等。2021年9月砚山县农膜使用面积为481162.7亩,其中:棚膜5516.65亩,地膜475646亩;农膜使用量为3862.5吨,回收量为1906.18吨,回收率为49.35%,回收废旧农膜企业9家,经营农膜门店167家。
(2)强化宣传引导,引导全民参与
一是利用乡镇赶集天或者人口较集中区域宣传残膜污染的危害性,提高群众对农用薄膜污染危害的长期性有了进一步认识。全县共开展宣传335次,发放宣传资料10896份,培训235期,培训人数19654人。二是加大检查力度,及时掌握农用膜的销售情况。共开展专项检查56次,检查门店154个,出动人员237人次,严禁使用厚度小于0.01mm以下的地膜。
(3)强化监督,建立企业监管台账
砚山县共建废旧农膜回收点9个,均已按照要求建立《农膜回收台账》并定期统计上报。以便实时掌握全县农膜的销售使用动态情况,为农用薄膜回收利用及污染治理提供依据。
(4)实施农田地膜残留污染监测
砚山县3个乡镇4个村委会为农田地膜残留污染监测国控点,每年在4个国控监测点周边选择40户农户统筹农田地膜使用情况及回收情况。2019—2021年共开挖60个土壤样方,取土样100个,分拣残留地膜样品100份。为国家开展南方地区农田残留地膜污染治理提供基础数据依据。
6.配合县级河长积极开展巡河
农科局负责迴龙水库、路德水库;县级河长:县政府副县长马兴龙;乡(镇)级湖长:江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艋。督察组长:县政协主席何江;督察领导:县政协副主席杨武华;乡政段河(湖)长:江那镇书记刘成;联系部门县农科局,联系人县农科局长侯光福。2021年10月28日已完成4次巡河任务和巡河报告,制定了巡河计划和河(湖)长制督察计划,按计划完成了二次河(湖)长制督察,上报9篇河(湖)长制工作信息。河长巡河主要发现的问题主要有:护栏出现破损、水库周边出现农业废弃物和白色垃圾、水面漂浮物、偶尔出现烧烤和钓鱼现象等,在巡河时现场进行劝阻和捡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内设机构3个,即:办公室、资源环境室、农村能源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事业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11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2021年度收入合计1,706,314.7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06,314.7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450,659.28元,增长35.89%,主要原因本年度本单位的人员经费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2021年度支出合计1,706,314.74元。其中:基本支出1,706,314.74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683,979.67元,增长66.90%,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本单位的人员经费比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06,314.7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83,979.67元,增长66.90%,主要原因本年度本单位的人员经费比上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33,821.86元,占基本支出的95.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2,492.88元,占基本支出的4.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比上年减少97,468.40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本年度本单位的项目在主管部门实施。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6,314.7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683,979.67元,增长66.9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单位人员经费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8,467.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56%。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工伤生育保险;
2.卫生健康(类)支出79,93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公务员补助、大病保险等支出;
3.农林水(类)支出1,266,376.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22%。主要用于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农业行业业务等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11,5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375元,支出决算为2,642.35元,完成预算的60.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42.35元,完成预算的60.3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460.35元,增长123.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460.35元,增长123.5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新增加配合县级河长积极开展巡河工作。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2,642.35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42.3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642.3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配合县级河长积极开展巡河工作等项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隶属于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资产总额270,183元,其中,流动资产192,877元,固定资产77,30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1,389.9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70,183.00 | 192,877.00 | 77,306.00 | 0.00 | 77,306.00 | 0.00 | 0.00 | 0.0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本年度本单位项目支出在主管部门实施,故附表1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社会保障缴费】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专用材料费】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
监督索引号53262200232601001111
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