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3200401000
砚山县维摩乡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维摩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文山州砚山县维摩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二是为经济发展提供服务。三是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各项公共服务。四是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加强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五是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管理,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的建设。六是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农业产业快速发展。紧紧围绕做强辣椒产业、发展烤烟生产、做大畜牧业的工作思路,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提升烤烟、辣椒、畜牧、蔬菜等传统产业,大力发展经济林果等新兴产业。
一是畜牧产业方面,2020年技术扶持养殖重点户84户,大牲畜存栏22059头,生猪存栏117542头,山羊存栏13501只,鸡鸭鹅出栏163010只;肉牛出栏18001头,肉羊出栏18350只,肥猪出栏44578头,家禽出栏320092只,实现肉类总产量达5671吨;年末养蜂数达393箱,较去年同比上升178.72%,蜂蜜产量达4万公斤。
二是种植产业方面,全年全乡种植烤烟6900亩,今年收购计划18000担,后期追加300担,合计18300担,用时54天完成收购任务,收购完成率100%,均价26.96元,上等烟比例63.74,实现户均收入132634元;大春完成玉米种植98810亩、水稻种植15012亩、大豆种植10010亩、正季辣椒种植28022亩、商品蔬菜种植5005亩、青饲料及其他作物种植1400亩;小春完成小麦12000亩、蚕豆2000亩、豌豆4696亩、薯类4000亩、大豆500亩、杂粮240亩、油菜1200亩、蔬菜5500亩;冬季农业开发完成冬早辣椒种植72130亩,冬玉米1202亩,冬早马铃薯4015亩;冬早蔬菜5507亩。
2、基础设施不断夯实。以人民根本需求为出发点,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争取各级各部门扶持,聚力推进项目落实,加强基础建设。
一是推进危房改造后续工作。完成3896户四类重点对象住房情况的排查工作,其中859户残疾户、1525户低保户、43户分散供养户、1469户建档立卡户;完成700户农户住房安全等级认定工作;一户一档共计整理完成3298份,其中四类重点对象1704份、非四类重点对象1594份;共计查找补齐质量短板448户,2020年共计兑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约1090.05万元。
二是实行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20年我乡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分布在3个村委会7个村小组,分别是土围城提水工程、倮可者提水工程、迷你克提水工程,工程开工前每户农户集资300元,工程总投资349.42万元,受益人口3428人,涉及管道总长27047米。截至2020年4月25日三个提水工程涉及的7个村小组管道及配套设施已全部安装完毕正常供水。此外,阿额水库引伸工程涉及三家、倮可腻、铳卡恩3个村小组,工程于2020年9月动工10月中旬完工。工程总投资136万元,安装管道24公里,解决2895人570头大牲畜的饮水问题。
三是强化道路硬化工程。2020年新建完成村中道路硬化工程1个,完成村中路面硬化6788平方米,道路附属设施沟渠建设200米,涵管建设30米,路灯安装67颗。完成农村公路乡道村道协议养护13条43.497公里(其中:乡道24.772公里;村道18.725公里),自然村公路信息数据采集工作总里程273.82公里(其中:已经硬化的139.859公里;未硬化的含部分机耕道路在里面的133.961公里)。
3、脱贫攻坚成果巩固。维摩乡共识别贫困行政村9个,现经过2020年度动态管理工作后现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683户7665人,其中包括脱贫不稳定户127户571人,另有边缘易致贫户73户290人。2020年,多措并举,持续巩固脱贫成果。
一是定点开展挂牌督战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5位挂钩领导每月按时到所挂点进行督战工作,并于每月15号之前按时上报发现问题及工作落实情况,逐村、逐户、逐人逐项补短板、强弱项。全乡共有5个挂牌督战点,其中乡级1个、重点贫困村阿伍、普底和斗果共3个、炭房易地搬迁点1个。
二是积极对接协调各行业,实现数据“账账、账实相符”。根据县级各行业部门返回的贫困户和贫困村信息数据并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全乡10个村(社)对全乡2014年-2020年7个年度的国办系统进行核对和清洗。过程中,坚持从实际出发,当发现乡、村两级数据不一致时让各中心(所)、办公室及时与县级行业部门联系,通过协调最终敲定实际采用数据,并录入国办系统相应版块。真正实现系统错误“清零”,部门数据闭合一致。
三是落细落小落实搞好脱贫攻坚普查工作,打好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收尾之战。结合实际制定了《维摩乡脱贫攻坚普查工作保障方案的通知》(维发〔2020〕26号)文件、《维摩乡脱贫攻坚普查应急保障工作方案》和《维摩乡脱贫攻坚普查工作手册》,科学评估调查难度,合理分配普查任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四是把握总目标定位,做好项目库调整。根据文件要求,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规范程序完成项目库调整。2020年对维摩乡第四、第五次精准脱贫项目库作了调整,其中第四次项目库规划项目292个,投入资金22782.87万元(2018年8569.57万元、2019年7671.61万元、2020年6541.69万元);第五次调整规划项目263个,投入资金20708.91万元(2018年8567.17万元、2019年7322.86万元、2020年4818.88万元)。
五是贯彻产业扶贫战略,提升后续发展动力。针对168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全覆盖回头看工作,兑现了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奖励补助资金23.14万元,其中兑现种植蔬菜奖励补助30户资金0.6万元;种植辣椒588户奖励资金11.16万元;经济林果26户资金1.04万元;新增家禽16户奖励资金0.64万元;新增能繁母牛16户奖励资金2.6万元;新增能繁母羊13户奖励资金2.4万元;新增能繁母猪88户奖励资金4.4万元;新增中蜂6户奖励资金0.3万元。整改产业发展与企业合作项目7个,涉及资金953.3136万元,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1013户。
4、疫情防控稳中有序。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非洲猪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我乡积极组织人员、落实措施,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严抓非洲猪瘟防控。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积极配合县级主管部门依法扑杀和销毁疫点内的所有生猪,并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每日安排专人,采取电话询问、现场抽查等方式,随机对辖区内村组开展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及时上报。2020年维摩乡累计投入7108次,对10个村委会(社区)121个村小组开展非洲猪瘟疫情排查,累计排查养殖户59369户次,累计排查生猪1473085头次,近期无生猪非正常死亡。
二是狠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实行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严格执行疫情排查工作,开展以“三非”人员、外籍人员、流动人员为重点的大排查,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家庭旅馆)、出租屋、餐馆、工地等场所开展地毯式全面排查,强化防疫宣传,做好排查、登记、上报和管控工作,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强化公共场所防疫措施,要求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就医陪护人员等必须佩戴口罩,公共场所严格执行云南健康码、行程码扫码,以“每周清扫日”为契机,认真落实日常清扫保洁制度,严格贯彻疫情防控要求,积极进行人员密集场所消毒工作。做好防控信息报告,对辖区内排查情况实行零报告、日报告、周报告制度。
5、民生事业全面推进。始终坚持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落实各项国家惠农惠民政策。
一是补助补贴到位。2020全年累计发放各项民政救助、补助补贴资金319.8417万元,发放农村低保对象价格临时补贴6.038万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价格临时补助0.2142万元,农村临时救助13户4.1万元,高龄补贴64.815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及参合补助58.238万元,精简退职人员补贴0.18万元,各类优抚金及参合补助金102.68万元,困难孤儿补助金21.9252万元,各类对象春节慰问金6.21万元,老乡干补贴1.3695万元。
二是医疗保障到位。一方面是落实农村医保,医保对参合人员门诊统筹补偿减免175335人次,累计补偿金额702.59万元;累计住院14174人次,累计补偿金额3830.53万元,其中县外就医240人次,累计补偿金额75.92万元,为各位患者减轻负担,减少群众因病致贫的风险。另一方面是积极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每个村委会卫生室均按标准设置诊断室、预防接种室、公共卫生服务室、治疗室、宣教室、病房、药房,配备标准化设施设备,并至少配备1名乡医执业,全乡配备乡村医生47名。
三是教育保障到位。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做好教育资助工作,2020年共劝返复学22人,实现卡户学生动态清零。累计发放各类助学金159.301万元,资助学生4957人(次)。其中雨露计划资助124人,资助金额18.75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州级资助共资助1578人,共资助12.111万元;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助学金共资助816人,资助金额12.24万元(其中卡户学生291人,资助4.365万元);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共资助2439人,资助金额116.2万元(其中寄宿卡户生550人,共计27.5万元,非寄宿生186人,共计4.65万元)。继续加强学校软件硬件建设,2020年累计投资25多万元修缮加固教学楼、宿舍、食堂等;累计投入教师培训经费9万元,切实提高教师、学生教学环境和水平。
四是文化建设到位。持续推进惠民工程建设,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完成行政村文化活动室10个,综合文化体育活动广场9个,农家书屋11个,农村文艺队348个,保护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发展项目8个,完成村村通安装3940户、户户通安装3016户,广播电视村村通维护项目109村。
6、人居环境持续向好。紧紧围绕“村容整洁、环境舒适、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总要求,聚焦农村“无危旧土坯房、无残垣断壁、无卫生死角、无裸露垃圾、无污水横流、无乱堆乱放、无乱扔乱倒、无乱搭乱建”等“八无”目标和“弄干净、摆整齐、搞绿化、建文明”等“四项”攻坚任务,持续开展人居环境提升工作。
一是深入落实河长制。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乡河湖库渠全面推进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对全乡55件河湖库塘分别设立乡级河长55名,村级河长55名,累计开展河长巡河998次,其中乡级660次,村级338次,确保达到乡集中式饮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以上;浴仙湖水质保持Ⅲ类水质;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湖美目标。
二是持续开展退耕还林和陡坡地生态治理工作。截至2020年12月,累计投入资金2550万元,通过种植、套种香椿、花椒、桑树、柏树等7种不同品种植物,实现退耕还林8000亩,实施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2.2万亩,完成石漠化工程造林5100亩,全乡森林覆盖率27.1%,林木绿化率51.3%,去冬今春以来,动员农户自购苗木补植核桃7530株,板栗7069株,有效改善了维摩乡石漠化严重的不利地理自然条件。
三是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累计组织派出工作人员1051人次,对全乡10个村(社)121个村小组进行全面宣传,共悬挂、张贴横幅、标语、宣传画等1259条,粘贴公告987份,发放宣传单1259份。每周定期组织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截至2020年12月,干部职工及人民群众共计参与18376人次,打扫背街小巷387条,打扫道路和公路沿线369次,打扫绿化带280次,打扫广场72次,清理卫生死角1204个,清除生活垃圾28.4吨,清除建筑垃圾41.88吨,清除杂草10.58吨,清除“牛皮癣”小广告280条。积极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建设,稳步推行水冲式厕所建设和无害化卫生旱厕的新建和改造,已顺利通过省级卫生乡创建评选。
7、社会治理安全稳定。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推进全乡各项事业的前提保障工作抓紧抓实,为我乡提供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切实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
一是以“三月法治宣传月”、“六月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受教育人数达6000余人次,法制副校长上法制课4场次,受教育师生2000余人次。
二是努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推进缉枪治爆、打击“黄赌毒”、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等工作,共计收到群众主动上缴各类枪支20支,77式手枪子弹94发,射钉弹43颗,手榴弹1枚,炸药16公斤,6公斤导火线,雷管230枚;全年辖区共发生各类刑事案件94起,比去年减少28起,破案40起,刑事拘留6人,逮捕2人;受理行政案件58起,结案15起,行政拘留10人,罚款63人。协助丘北县公安局有效打击1个流窜到我辖区系列盗窃耕牛犯罪团伙;侦破辖区系列盗窃电动三轮车案件等各刑事案件共40余起;出动警力48人次,警车18车次,共排查旅馆业18家次,KTV娱乐场所12家次,网吧18家次,关停麻将室14家,查处利用麻将进行赌博违法人员43人。
三是健全畅通群众诉求“五级联动”制度,认真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大下访”活动,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织各级矛盾纠纷调处机构排查矛盾纠纷8次,排查出矛盾纠纷105起,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31起,调解131起,调处成功129起,制作协议书129份,调处成功率98.4%,无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为当事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15万余元,未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及时导致的民转刑和上访事件,确保了辖区内的社会稳定。
四是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推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形成各民族团结进步、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8、政务服务水平提高。始终围绕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为目标,自觉接受乡人大和人民群众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注重加强与群众团体和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一是强化政务公开,提升素质,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切实增强。2020年,在“砚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条,云岭先锋综合服务平台公开信息数294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49条;发布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各4篇;主要领导解读重要政策、措施1次;办理信箱求决件4件,群众来访28件,办结率100%;“12345”热线平台转办工单19个,转接成功率100%,按期办结率100%。
二是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全乡便民服务中心、为民服务站为群众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我乡坚决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势,积极推广“一部手机办事通”、“云南人社”等APP,全面推行“一次性告知”和“一站式办结”,将服务事项所需资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布上网,一次性告知办事群众。2020年在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共梳理承接各类权力事项38项,其中:行政许可2个、行政确认5个、公共服务23个、其他事项8个;“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共28项,占比率为73.4%;全乡9个村委会1个社区也均设有为民服务站,切实达到“减时、减繁、减跑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维摩乡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砚山县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
2.砚山县维摩彝族乡人大
3.砚山县维摩彝族乡党委
4.砚山县维摩彝族乡财政所
5.砚山县维摩彝族乡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
6.砚山县维摩彝族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7.砚山县维摩彝族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8.砚山县维摩彝族乡应急服务中心
9.砚山县维摩彝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维摩乡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6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4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4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维摩乡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州砚山县维摩乡2020年度收入合计6572.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88.64万元,占总收入的62.2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483.63万元,占总收入的37.79%。
与2019年度的9595.03万元相比减少3022.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9.75,减少原因是:一是人员调出;二是减少绩效考核奖励随月发放部分资金;三是财政资金困难未清算部分资金。其他收入减少2933.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是维摩乡已脱贫,扶贫项目减少,以前年度扶贫项目基本竣工,因此相关资金拨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州砚山县维摩乡2020年度支出合计6762.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9.22万元,占总支出的35.48%;项目支出4363.31万元,占总支出的64.5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与2019年度的10825.38万元相比减少4062.85万元,主要原2020年是维摩已脱贫,扶贫项目减少,以前年度扶贫项目基本竣工,因此相关资金拨入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维摩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99.22万元。与2019年度的3724.42万元相比减少了1325.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调出;二是减少绩效考核奖励随月发放部分资金;三是减少特色烤烟生产补助资金;四是财政资金困难未清算部分资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06.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6.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92.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3.0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维摩乡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63.31万元。与2019年度7100.96万元相比减少2737.6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年度项目减少。项目实施概况:砚山县维摩乡海子边、新塘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项目专项资金200万;危房改造项目1025.27万元,上海援建项目952.75万元,易地搬迁项目157万,一村一品项目120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200万元,厕所革命147.93万元,惠农资金4244.67万元,补短板77.60万元,林产业项目23.4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州砚山县维摩乡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75.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8.78%。与上年相比减少572.82万元,减少12.59%,其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调出;二是减少绩效考核奖励随月发放部分资金;三是财政资金困难未清算部分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75.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61%。主要用于党委、人大、政府、财政所等单位人员工资支出、日常办公经费,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
2. 教育(类)支出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发放学生补助;
3.科学技术(类)支出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主要用于烤烟工作经费支出、政府日常运站经费方面的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51.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1%。主要用于文广中心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经费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2.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主要用于社保中心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各单位养老保险及 职业年金、抚恤金等方面支出等;
6.卫生健康(类)支出38.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7%。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爱国卫生工作等方面支出;
7.节能环保(类)支出40.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主要用于农业中心原水务组人员工资方面支出;
8.城乡社区(类)支出9.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3%。主要用于城乡环境卫生支出。
9.农林水(类)支出2054.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69%。主要用于乡林产业项目及惠农资金;
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0.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国土中心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经费方面支出;
11.住房保障(类)支出74.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7%。主要用于乡在职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5.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3%。主要用于应急中心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转经费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州砚山县维摩乡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6.4万元,支出决算为45.07万元,完成预算的79.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17万元,完成预算的99.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9万元,完成预算的57.0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地方各级厉行节约规定,从严控制支出和财政资金困难部分资金未清算,所以相比预算数“三公”经费大幅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4.58万元,下降9.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71万元,下降15.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3万元,增长8.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度、过“紧日子”的观念已奏效。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17万元,占66.94%;公务接待费支出14.9万元,占33.0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1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1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乡在职人员开展疫情防控、森林防火、防汛、村(社区)换届、烤烟生产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4.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8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同城外预算单位业务指导、检查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州砚山县维摩乡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8.1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2.0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疫情防控、卫生乡镇建设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文山州砚山县维摩乡资产总额2804.6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95.08万元,固定资产109.5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6.4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804.64 | 2695.08 | 109.56 | 54.11 | 33.52 | 21.93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的“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3200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