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1-10-21 16:21:43     来源: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阅读次数:1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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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公益林和商品林的管理,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现有森林资源。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和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负责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根据上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开展登记调查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按程序组织开展各类国家、省级公园和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申报工作,报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申报和监督管理,负责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负责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和防护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11.负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建议,按省、州、县项目年度计划任务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交流与合作事务。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完成各项营造林工作任务

2020年完成义务植树80万株,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15000亩,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任务2000亩,路域桉树替换面积59亩),退化草原人工种草生态修复项目30000亩(其中人工种草20000亩、草地改良10000亩),林产业扶贫项目9330亩;2020年石漠化治理项目32000亩(人工造林2000亩,封山育林30000亩,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项目跨年度实施,于2021年全面实施完成;2020年度防护林任务5000亩,项目资金250万元已到位,截至目前,项目外业调查已完成,正在组织编制作业设计,项目跨年度实施,于2021年实施完成;国家级省级“森林乡村”申报项目,根据州级下达计划,结合我县实际,以函的形式将任务分解到乡镇,且根据上报的森林覆盖率,调整并上报国家级“森林乡村”5个,省级“森林乡村”12个,现待上级评审认定后组织实施;按照县发改局要求,积极组织编制“十四五”林草产业发展规划,截至目前,已完成初稿编制及评审工作,规划项目49项,规划总投资4012975万元。

2.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切实保护绿水青山

认真开展森林督察工作及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年度林木采伐限额,开展“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完成2019年、2020年度林区道路可研报告编制工作;完成开展县域红砖厂、砂石场、木材加工企业涉林清理排查工作;完成建别墅问题清理排查工作;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县共发生森林火情39起(含卫星热点16起),由于扑救处置及时,处置得当,未发生森林火灾,未造成林木损失。全县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森林火灾控制在州下达的控制范围内;做好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全年共完成防治面积6.03万亩。

3.加强管护力度,确保绿水青山常驻

做好全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偿工作;做好林草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做好木材调运及苗木产地检疫工作;做好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极力推进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及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根据国家及省州政策文件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补偿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补偿资金分作省州县三级财政承担;按照国家和省州绿化委要求,摸清我县古树名木资源家底,加强古树名木资源保护,积极组织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后续扫尾完善工作;做好自然保护地和公园各项工作;做好湿地各项工作。3月对全县所有湿地斑块进行了现地核实管理监督工作,湿地保护小区划定方案于2020年6月编制完成并获县人民政府批复,共划定66个湿地保护小区图斑,新增湿地保护小区面积3349.1866hm²,湿地保护面积2899.8328hm²,湿地保护率提高49.98%,已完成湿地认定外业调查和内业整理工作,现正在逐一审核各认定图斑的具体数据;

4.加强苗木生产经营管理,确保全县林业用苗。

5.科技引领,稳步筑牢绿水青山。完成《白及、滇黄精林下高效栽培示范推广项目》基地建设150亩。

6.助力脱贫攻坚,着力担当绿色使命

133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地转化为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1193万元,助推脱贫攻坚工作;2019年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计划任务1.5万亩及2020年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计划任务0.2万亩,项目优先安排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积极开展林业科技能培训,已开展培训92期,参与卡户3678人;根据挂包帮扶的责任,针对我局挂包两个村委会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遍访了两个村委会所有边缘户和监测户,专题研究帮扶政策。严格执行走访要求,针对人均收入、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产业就业、人居环境提升等问题进行仔细排查整改;加强扶贫政策的宣传,力所能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7.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及安全生产工作。完善档案材料,充实县局扫黑办工作力量,制定县林草局扫黑除恶深挖根治大会战工作方案、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及时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抓好事故报告、应急救援、隐患整改和举报查处等重点工作,与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和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口)联合开展对森林和草原防火、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等领域的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8.综治维稳及信访工作。在系统干部职工中认真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积极配合政法部门开展专项斗争,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9.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印发《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控的公告》,发放给有关企业并要求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张贴公告,到野生动物养殖场所签订《野生动物养殖疫源疫病防控承诺书》,加强对各交易市场买卖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严禁捕猎、售卖、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到辖区内进行疫情防控宣传及检查。对整个林草局大院、办公区域、走道、卫生间消杀215次,对所有进入林草局大院人员测量体温,均无异常情况。

10.爱卫创卫工作。多措并举,强化宣传教育力度,多形式开展“爱卫创卫”、“倡导健康文明生活六条新风尚”和“七个专项行动”宣传。提倡分餐公筷。革除陋习,倡导健康文明饮食,自觉抵制食用野生动物、生肉、草乌等陋习,少食腌肉腌菜等腌制食品。开展干部职工工间操健身活动。常态化开展山水网格化片区垃圾清扫及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

2.砚山县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参照公务员管理)

3.砚山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事业)

4.砚山县林业和草原种苗站(事业)

5.文山州砚山县平远木材检查站(事业)

6.砚山县湿地和公园管理中心(事业)

7.砚山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

根据砚林草函〔2020〕2号,自2020年1月起,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事业单位全部并入局机关统一核算,不再独立核算,故2020年部门决算为部门汇总结算。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2,591.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49.89万元,占总收入的98.8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42.09万元,占总收入的1.13%。总收入与上年15,445.27万元对比减少2,853.29万元,下降18.47%主要原因为2019年县级涉农整合资金安排林产业项目资金2,800.28万元,2019年上级安排退化草原修复治理项目资金1,506.00万元等;其中财政补助收入上年15,147.99万元减少2,698.10万元,下降17.81%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县级涉农整合资金安排林产业项目资金2,800.28万元,2019年上级安排退化草原修复治理项目资金1,506.00万元等;其他收入297.28万元对比减少155.19万元,下降52.20%。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安排项目资金91.00万元,云南省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总站安排项目资金74.78万元,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安排八嘎乡林区道路建设资金80.20万元、培训费0.80万元,油茶以奖代补资金31.5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5,401.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1.97万元,占总支出的17.07%;项目支出4,479.37万元,占总支出的82.9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总支出与上年的7,979.06万元对比减少2,577.72万元,下降32.30%,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拨付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一次补助1,115.00万元,2014年陡坡地生态治理第三次补助200.00万元,2016年陡坡地生态治理第二次补助600.00万元,2017年陡坡地生态治理第一次补助500.00万元,2019年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258.26万元,2018年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款341.39万元,2017-2018年防护林工程款356.70万元等。其中,基本支出上年1,121.56万元对比减少199.59万元,下降17.80%,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20年荀俊睿、朱兴旺、刘建文、陆兴猛、文  威等5位同志由原砚山县农村能源站转隶到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安排工作,孔凡芬、马友波、王莉廑、黎红、杨利国等4位同志退休导致工资支出减少等;项目支出上年6,857.50万元对比减少2,378.13万元,下降34.68%。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拨付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一次补助1,115.00万元,2014年陡坡地生态治理第三次补助200.00万元,2016年陡坡地生态治理第二次补助600.00万元,2017年陡坡地生态治理第一次补助500.00万元,2019年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258.26万元,2018年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款341.39万元,2017-2018年防护林工程款356.70万元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1.97万元。基本支出上年1,121.56万元对比减少199.59万元,下降17.80%,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20年荀俊睿、朱兴旺、刘建文、陆兴猛、文威等5位同志由原砚山县农村能源站转隶到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安排工作,孔凡芬、马友波、王莉廑、黎红、杨利国等4位同志退休导致工资支出减少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10.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1.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05%。人均人员支出12.47万元,人均办公费用1.7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79.37万元。项目支出上年6,857.50万元对比减少2,378.13万元,下降34.68%。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拨付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一次补助1,115.00万元,2014年陡坡地生态治理第三次补助200.00万元,2016年陡坡地生态治理第二次补助600.00万元,2017年陡坡地生态治理第一次补助500.00万元,2019年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258.26万元,2018年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款341.39万元,2017-2018年防护林工程款356.70万元等。2020年项目支出主要为支付生态护林员工资1,193.00万元,支付涉农整合林产业扶贫项目资金1,007.64万元,支付2019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资金400.00万元,支付天然林停伐护林员工资239.04万元,支付公益林护林员工资413.53万元,支付专业扑火队、瞭望台护林员工资148.08万元,支付路域桉树替换项目资金90.00万元,支付中小民营企业欠款276.78万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16.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上年7,203.15万元对比减少1,986.86万元,下降27.58%,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拨付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一次补助1,115.00万元,2014年陡坡地生态治理第三次补助200.00万元,2016年陡坡地生态治理第二次补助600.00万元,2017年陡坡地生态治理第一次补助500.00万元,2019年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258.26万元,2018年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款341.39万元,2017-2018年防护林工程款356.70万元,荀俊睿、朱兴旺、刘建文、陆兴猛、文威等5位同志由原砚山县农村能源站转隶到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安排工作,孔凡芬、马友波、王莉廑、黎红、杨利国等4位同志退休导致工资支出减少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4.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2%。主要用于支付专业扑火队员、瞭望台护林员工资61.38万元,支付太阳能项目保证金50.00万元,支付天然林停伐设备购置费42.25万元,支付拖欠苗木款46.96万元,支付森林火险高风险地区治理项目欠款14.08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外交类支出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国不哟的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公共安全类支出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教育类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118.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8%。主要用于支付防火储备物资款84.88万元,支付各乡镇防火工作经费22.00万元,支付防火宣传用品款8.28万元,其他森林防火支出3.65万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主要用于职工职业年金缴费11.25万元,支付遗属补助1.03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4.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8%。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606.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8%。主要用于支付生态护林员工资及装备培训费1,193.00万元,支付2019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资金400.00万元等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城乡社区类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3,036.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21%。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天然林护林员工资、公益林护林员工资,陆生野生动物退出人工繁殖补偿、森林火灾保险及日常工作水电、差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交通运输类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资源勘探信息类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商业服务业类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金融类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3.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28.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6%。主要用于县级专业扑火队员伙食费、防火车辆燃油费、通行费、保险费等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其他类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债务还本类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债务付息类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5.25万元,支出决算为57.44万元,完成预算的126.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4.72万元,完成预算的159.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2万元,完成预算的24.8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根据森林火灾高风险地区治理项目要求,今年购入森林消防水车1辆、森林消防运兵车1辆,购置费34.59万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31.62万元,增长122.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2.7万元,增长148.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8万元,下降28.3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根据森林火灾高风险地区治理项目要求,今年购入森林消防水车1辆、森林消防运兵车1辆,购置费34.59万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72万元,占95.26%;公务接待费支出2.72万元,占4.7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本单位本年无因公出国(境)的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7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4.59万元,购置车辆2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根据森林火灾高风险地区治理项目要求,今年购入森林消防水车1辆、森林消防运兵车1辆,购置费34.59万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1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防护林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7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查验收森林草原防灭火、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防护林等项目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国(境)外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56万元,上年78.07万元对比增加24.49万元,增长31.37%,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本年支付维修维护费10.32万元,劳务费16.17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购置、办公用水电费、通信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工会经费、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19,157.78,其中,流动资产17,564.93,固定资产1555.0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无形资产37.8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资产总额与上年的16,646.97万元对比增加2,510.81万元,增长15.08%,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等未能兑付,本年购入森林防火运兵车及水车等。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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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36.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6.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0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6.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3.6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为了统筹县林业和草原局各种资源要素,形成全局一盘棋工作格局,集中优势开展林业和草原重点工作,整合财力、人力特别是财务工作力量,根据砚林草函〔2020〕2号,2020年1月1日起县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事业单位全部并入局机关统一核算,不再独立核算。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232701111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