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1-10-20 16:15:40     来源: 阅读次数:1422

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环境保护法》《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2)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区环境质量监测和农业生产环境监测。

3)承担外来入侵生物的调查与监测,制定和组织实施外来入侵生物防治规划、计划;负责外来入侵生物的防治与宣传工作。

4)承担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组织开展濒危的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与保护,建立资源档案。

5)开发利用农村太阳能,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和安装,农村节能节柴灶的改造,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家园,为优质农产品生产提供一个良好的生产空间。

6)从事农村能源工作及研究,开展户用沼气、联户沼气、大中型沼气和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

7)收集和整理农村能源工作的相关材料,完成任务州县下达的各项农村能源工作任务。

8)做好全县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工作。

9)承办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砚山县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云南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2019-2020年)》等有关要求,于2019年底完成了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2020年是我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落地、完成受污染耕地治理的交账之年,根据省政府与各州市签订的目标责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要达85%以上,且实施措施要精确到每一个图斑,每一块地。

1)加密协同监测我县受污染耕地农产品质量。2020年4月,根据《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关于开展第一批受污染耕地农产品加密协同监测的通知》我县按时完成了85个加密协同监测点的点位布设及点位核实工作,目前局已采集85个样品,并完成样品流转工作。

2)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作物种植情况调查、水稻种植情况调。2020年8月5日我县分为4个小组分别对全县16.999万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作物种植情况和措施落地调查、水稻种植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到8月19日已经全部完成,结果为:砚山县受污染耕地面积为165925.4亩,其中:安全利用类142992.5亩,严格管控类22932.9亩,(根据土地确权公司提供的地块面积信息调查)种植情况分别为:安全利用区变更为非农用地1768.94亩,水稻种植6249.35亩,玉米种植89051亩,烤烟种植12290.44亩,辣椒种植15669.91亩,果树种植4845.21亩,其它作物种植13117.42亩;严格管控区变更为非农用地64.94亩,水稻种植150.48亩,玉米种植15564.35亩,烤烟种植3026.05亩,辣椒种植3459.39亩,果树种植118.41亩,其它作物种植549.26亩。   

3)完成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核心示范区种植情况调查。我县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核心示范区建设任务5月前为2.4万亩,已完成种植情况调查核实工作,7月后调整为3.5万亩,现已完成调查核实,分为8个片区,总面积为35176亩,其中安全利用类24631亩(107个图斑,玉米7700亩,水稻2375亩,辣椒5518亩,烤烟4970亩,万寿菊300亩果树3768亩),严格管控类10545亩(59个图斑,玉米4196亩,水稻200亩,辣椒3374亩,烤烟2475亩,万寿菊300亩)。

4)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培训。针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我县开展了3次技术培训。第一次,6月19日由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分管副局长主持,召集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股室、站所领导、技术人员共28人,召开砚山县2020年受污染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核心示范区措施落地培训会。第二次,8月3日由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长主持,召集全县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领导、技术人员、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股室、站所领导、技术人员共52人,召开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作物种植情况和措施落地调查培训会。第三次,8月7日由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主任召集参与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作物种植情况和措施落地调查的技术人员20人进行技术培训。

2、沼气安全监管、宣传工作

1)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广大沼气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为真正使广大群众认识到沼气安全生产和使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州、县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通过入户排查、印发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积极宣传沼气建设和使用管理安全知识。共发放《沼气安全使用手册》和沼气安全使用挂图1450份,街天宣传4次。力争使沼气安全知识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以上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广大沼气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安全生产动态

砚山县农环站现有沼气抽渣车6辆,经检查,其中有一辆车因交通事故已做报废处理(2019年5月报废,车牌号为:云H04813),其余5辆在年审时因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已全部进行按程序报废处理。

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砚山县建设有1座大型沼气和21座养殖小区(联户)沼气,我站于年初及时与各沼气业主签订了沼气安全生产责任书,共22份。

3、农业污染源普查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云环通〔2019〕134号)精神,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面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历史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及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进行收集,作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保存。    

本次档案整理共分为管理类、技术类和声像类,管理类主要是普查办成立及运行中产生的一些文书性文档;技术类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移动源、地膜和秸秆、质控7个专项调查内容。涉及砚山县普查范围内11乡(镇)的42个规模养殖场、20户规模以下养殖散养户、15个地膜原位监测点、123个抽样调查点、15个秸秆利用肉牛养殖场、7个基料化利用企业、99个典型地块(99户农户)抽样调查点普查资料归档。其中:

1)种植业污染源完成县级总表共5份的调查分析、收集填报;99个典型地块19种不同模式抽样调查表共297份。

2)畜禽养殖业污染源完成普查对象69户的普查及相关表册填报,其中:规模以上普查(普查名录)41户,实际录入41户,新纳入1户,共42户;规模以下20户,专业户1户,生猪养殖10户,肉鸡养殖6户,蛋鸡养殖3户。

3)水产养殖业污染源完成水产养殖县级调查总表数据收集、分析填报,共1份。

4)地膜污染源完成地膜县级调查总表3份、原位监测点15个点位的抽样及表格15份填报、抽样调查表格123份填报,共141份。

5)秸秆污染源完成秸秆县级调查总表3份数据收集、分析填报,15个肉牛养殖场秸秆饲料化利用企业和7个基料化利用企业分表调查填报25份。

6)农业移动源完成农业移动源县级调查总表数据收集、分析填报,共3份。

2020年3月23日,州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档案验收组,严格按照《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检查验收办法》对我县农业污染源普查档案进行核查验收,最后验收等分94.5分。

4、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

根据省、州《关于抓紧做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云农办环〔2019〕123号、文农通〔2019〕107号),我站及时对全县秸秆资源进行调查。经调查全县秸秆理论资源量为283622.6吨、可收集资源量263746.81吨、综合利用量230878.72吨,其中:肥料化利用量77350.72吨、饲料化利用145955.63吨、燃料化利用量5463.49吨、基料化利用量2108.88吨。综合利用率87.54%,综合利用能力指数0.88,产业化利用能力指数0.02。

5、农村“厕所革命”工作。

根据《砚山县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19-2020)》(砚政办发〔2019〕142号)要求,县级财政筹集涉农整合资金863.66万元,用于新建农村集体公厕22座、22座垃圾房和10727座户厕配套资金。截至目前,各项乡镇已选定示范村并开始实施项目,我县于2020年1月19日下划到乡镇第一批资金584.24万元(涉农整合资金),3月17日下达省级奖补资金616.48万元到各乡镇。据初步统计,各乡镇目前已经开工建设农村户厕3899座(任务数15162座,目前已完工1602座、验收317座),村委会所在地公厕开工建设33座(任务数33座)。截至目前,全县已建立农村公厕档案录入系统872个,完成68.4%,已录入农村户厕档案81261个,占全县总户数的79.8%,录入村庄定档772个自然村,占73.8%。

6、积极参与污染纠纷调解

一年来,配合县环保部门授理调解了5起因工业“三废”引发的污染纠纷事件,赔偿农户经济损失10.91万元,在污染纠纷事件调解时我们始终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办事原则,进行调查取证,确定事件责任后,作出合理的赔偿标准参考意见和建议,有效保护被污染方农民群众的利益。

7、推进我县“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

砚山县2019年“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于2019年11月11日开始实施,实施地点:砚山县者腊乡夸溪村,经过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责任单位的共同努力,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100万元,县级整合资金50万元,企业自筹50万元。

2020年3月22日通过验收,建设完成的农业废弃物资源处理池,经过科学合理的处理加工,获得可再利用的有机肥,减少田间病、虫、草害的蔓延和危害,降低农药的使用次数及使用量,达到降低生产成本,生产出高标准的绿色蔬菜。经过实地验收,该建设项目工程按照实施方案、施工图纸按质按量建设完成4022立方米(长40.7米.宽24.7米.高2米的废弃物处理池2个及配套设施)并投入使用。

通过堆肥场建设,保障了田间环境卫生,降低病虫害的发生蔓延,保证蔬菜品质,减少农药的使用量,形成种养循环经济模式,进一步扩展中康产业链,项目采用生态农业发展模式,以生态、绿色农业标准发展蔬菜产业,有效减少农村基本农田的农药、化肥使用量,改善土地盐碱化、减少水土流失,提高蔬菜产量和品质,每年可多生产绿色精品蔬菜120多吨,按目前市场价格估算可增加收入250多万元,净利润100万元左右,扩大了企业的规模,增加了企业收益。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25.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5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0.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增加20.21万元,主要原因砚人社发〔2020〕42号文件原砚山县农村能源站调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5人调入本单位,增加工资福利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11.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23万元,占总支出的91.3%;项目支出9.75万元,占总支出的8.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3.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0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0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根据砚人社发〔2020〕42号文件原砚山县农村能源站调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5人调入本单位,增加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砚财建【2018】7号州下达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2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0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根据砚人社发〔2020〕42文件原砚山县农村能源站调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5人调入本单位,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9.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7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03万元,列支砚财建【2018】7号州下达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具体项目开支专用材料费1.66万元、劳务费7.4万元、差旅费0.6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3.3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根据砚人社发〔2020〕42号文件原砚山县农村能源站调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5人调入本单位,增加工资福利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3%。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交通费及县级预算安排的项目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此类支出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此类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此类支出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此类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此类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此类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2%。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工伤生育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2.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公务员补助、大病保险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9.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无此类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此类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8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65%。主要用于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农业行业业务等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此类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此类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此类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此类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此类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此类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此类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此类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此类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此类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此类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此类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此类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44万元,支出决算为0.12万元,完成预算的2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2万元,完成预算的27.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12万元,下降-50.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12万元,下降-50.7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0.1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农业污染源普查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隶属于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部门资产总额58.16万,其中,流动资产50.43万,固定资产7.73万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无形资产0万,其他资产0万(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8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8.16

50.43

7.73



0

7.73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一般公共预算】是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州本级收入和中央、省对我州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州以下政府上解收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包括州本级支出、上解中央支出、州对下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州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州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及就业和其他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社会保障缴费】: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专用材料费】: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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