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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负责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域旅游。
4.统筹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进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智慧旅游建设。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9.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0.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1.统筹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察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2.负责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进地方文化走出去。
13.负责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服务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推动“旅游+”,文旅融合开创发展新格局。积极探索实施“旅游+”发展战略,推动旅游与文化、农业现代化、乡村建设和城镇建设的融合发展。一是旅游与文化融合培育了新业态新产品,花山节、三月三、火把节、古尔邦节、尝新节等民族文化节庆进一步巩固提升;以窑上土陶、白沙坡刺绣、砚山玛瑙、斗南弦子四张文化名片为代表的品牌文化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进一步丰富,设计水平和产品质量逐年提高;以非遗传承基地和主题公园为依托的研学旅游进一步发展。以文化为灵魂,旅游为载体,“三月三”“花山节”、火把节、“我和我的祖国.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系列文化旅游活动等节假日和民俗节庆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用丰富多彩的活动全方位展示了我县文旅资源,为我县文化旅游宣传起到了积极作用,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二是旅游与农业融合促进了休闲农业等新型农业业态发展,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园、三七科技示范园、稼依高产蔬菜科技示范园三个园区旅游功能逐渐形成,农业部门和相关业主“+旅游”的意识增强,植入旅游元素,进行旅游化建设等措施,加速了农旅融合发展的步伐。三是旅游与生态建设积极推进,维摩国家石漠公园、浴仙湖省级湿地公园、听湖保护与开发等项目,是旅游与生态建设融合发展的载体,在推进落实州、县“打造一批主题公园”的目标任务引导下,进入了开发建设的关键时期。
2.服务大局,主题活动工作出新出彩。紧紧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认真做好“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我和我的祖国”系列活动,主办了砚山县第一届旅游文化暨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砚山县“我和我的祖国·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歌咏比赛、旅游文化摄影展、“砚山·七乡记忆”照片展,配合承办了文山州第二届“七花奖”文艺汇演、尝新节等活动,主题活动成效明显,受到人民群众高度赞誉。
3.持之以恒,助力精准脱贫作用发挥到位。巩固开展行业扶贫工作和定点扶贫工作,积极开展扶贫扶志专项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强诚信感党恩·凝心聚力助脱贫”专题巡演等演出活动,对精准脱贫“五个一批”、文化、教育、卫生、住房、饮水等扶贫惠民政策进行宣传。认真开展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工作,共遍访单位挂钩的平远镇拉白冲村委会3个村小组,贫困户102户、贫困人口418人,遍访率达100%。常态化推进“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持续开展和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4.持续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一是持续改善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工作。扎实推进民族文化体育中心项目建设后续各项工作,做好免费开放使用工作,基层文化活动场所得到有效利用。同时抓好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提升改造,不断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水平和服务能力。二是按照要求开展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前期工作,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深入推进。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常态化推进“两馆一站”免费开放服务工作,不断服务于基层人民群众。四是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开展了“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演出活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暨2019年春节文化活动周”演出活动、扫黑除恶专场文艺演出等活动。截至目前,共组织开展各类惠民演出71场,观众人数达15.6万余人。五是有序开展文化辅导工作。派出文化辅导员分赴各乡(镇)开展文艺指导与辅导工作,辅导群众800余人次,辅导节目100余个。六是扎实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用心服务读者传播先进文化。开展了“圆梦蒲公英”、全民阅读经典诵读等假期图书进行校园系列活动、4.23世界读书日系列活动、图书助残活动、图书助民族团结活动、图书助扶贫活动、科技宣传等一系列活动。现有持证读者932人,借阅图书6000余册次,接待读者7000余人次,读者咨询100余人次。七是扎实开展“三区人才”工作,严格按照省、州三区人才人员遴选要求,选派2019年度指导员4人、辅导员4人,全年开展“三区”人才支持计划辅导17次、组织文化活动36场。八是积极配合县创建办开展《民族团结之歌》MV拍摄活动、中央电视台拍摄《中国影像方志》等以及相关重大演出活动。九是扎实开展行业协会监管工作。目前,我局监管的行业协会有13家,每年按要求进行年审,今年新增批复4家。同时做好全县文化文物统计直报工作。十是旅游厕所革命持续推进。指导旅游厕所建设,顺利完成2019年2座旅游厕所建设任务,同时加强辖区内旅游厕所开展质量等级评分,有效提高了厕所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了广大游客和群众的满意度。
5.紧扣新时代,文艺精品创作成绩突出。通过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先后创作了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歌曲、舞蹈、小品,如《跳跳脚》《送猪风波》《扶贫媳妇》《民族团结之歌》等20余个作品。2019年9月在文山州第二届“七花奖”文艺汇演中我局获得优秀组织奖,原创彝族歌曲《回家》获得音乐类“七花奖”,并参加云南省第十一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获得“彩云奖”优秀奖。
6.狠抓保护,文物保护利用进入新阶段。完善并完成了6个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18个文物点等的基础信息报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砚山县文物征集工作方案》,文物征集工作有序开展,征集到各类文物186件/套。配合县内重点项目现场文物调查,搬迁了县级文物保护点李占春墓。配合省考古所做好“云南省文山清水河水利枢纽工程”的文物调查工作。邀请省、州考古专家协助开展窑上、郊址、新民片区古墓葬调查。完成了州对县考核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年开展各项检查20余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单位);
2.砚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3.事业单位:砚山县民族文化群众艺术馆、砚山县文物管理所、砚山县图书馆、砚山县电影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0人(含砚山县电影管理中心4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砚山县电影管理中心4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80人,其中: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6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砚山县电影管理中心3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7人。
车辆编制 1辆,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095.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62.33万元,占总收入的98.4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3万元,占总收入的1.57%。与上年数3,622.23万元对比总收入减少了1,526.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数3,542.70万元减少了1,480.37万元,主要原因首先是农村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国土整治资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民族文化中心建设项目经费等比上年减少,其次是单位机构改革,广电业务、砚山县电视台转隶到体县委宣传部,体育业务、砚山县体育服务中心转隶到教育局,导致电影发展专项资金、广播电视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等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182.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0.55万元,占总支出的64.63%;项目支出771.99万元,占总支出的35.3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总支出与上年数2745.39万元比减少562.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697.38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砚山县电视台、砚山县体育服务中心转隶到其他部门,导致人员工资福利、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等减少;项目支出比上年数637.46万元增加134.53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体育彩票公益金、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民族文化中心建设项目经费等比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10.5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97.38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砚山县电视台、砚山县体育服务中心转隶到其他部门,导致人员工资福利、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等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71.99万元。与上年数637.46万元对比增加134.53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体育彩票公益金、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民族文化中心建设项目经费等比上年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公费12.33万元、印刷费1.96万元、水费1.02万元、电费4.23万元、邮电费14.17万元、差旅费3.24万元、维修(护)费5.65万元、租赁费2.52万元、会议费0.15万元、培训费8.82万元、公务接待费2.54万元(送戏下乡农村演员用餐2.32万元,旅交会接待签约客商、摄影师0.22万元)、专用用材料费11.80万元、劳务费23.71万元、委托业务费22.28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70万元(送戏下乡燃油)、其他交通费0.0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181.18元(其中:转拨到江那镇政府的资金有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5万元、2296003体育彩票公益金8万元、2079999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4万元;转拨到盘龙乡政府的资金有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5万元、2079999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万元;转拨到八嘎乡政府的资金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5万元、2079999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4万元、2070204文物保护3.1万元、2070113旅游宣传20万元;转拨到阿猛镇政府的资金有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5万元、2079999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2.8万元、2070204文物保护4.36万元;转拨干河乡政府的资金有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17万元、2079999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万元;转拨维摩乡政府的资金有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14万元、2079999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2万元;转拨到者蜡乡政府的资金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5万元、2079999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万元;转拨到蚌峨乡政府的资金有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5万元、2079999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万元;转拨到阿舍乡政府的资金有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5万元、2079999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万元;转拨到稼依镇政府的资金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5万元、2079999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万元;转拨到平远镇政府的资金有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5万元、2079999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6万元;转拨江那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资金有2296003体育彩票公益金16.5244万元;转拨平远镇会计村级服务中心的资金有2296003体育彩票公益金2万元;转拨盘龙乡会计村级服务中心的资金有2296003体育彩票公益金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10万元、房屋建筑物162.72万元、办公设备0.395万元、基础设施建设271.80万元、划拨电影发展专项资金到远卓和平远影院31.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9.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93%。与上年数2613.14万元对比减少了694.1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砚山县电视台、砚山县体育服务中心转隶到其他部门,导致人员工资福利、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体育彩票公益金、电影发展专项资金、村村通、广播电视运行维护经费等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41.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64%。人员经费主要用于安排人员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安排办公经费、邮电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租赁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委托业务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21.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主要用于安排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426.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24%。人员经费主要用于安排人员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安排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租赁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委托业务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02.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76%。人员经费主要用于事业编制人员绩效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租赁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154.66元(其中:转拨两馆一站免费开放经费到11个乡镇的免费开放资金各5万元计55万元,转拨文化文物发展专项资金到维摩乡政府、干河乡政府共计21万元;转拨农家书屋出版物补点更新资金到11个乡镇政府23.6万元,转拨全民健身工程经费到砚山县阿猛镇政府30万元、转拨文物保护经费到八嘎政府3.1万元、阿猛镇政府4.36万元,转拨到平远镇政府的资金有文广中心改扩建资金10万元、大尖山岩画修缮经费4.6万元,转拨到平远镇会计村级服务中心的拉白冲文化长廊建设经费3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84.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9%。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及其他社会保障经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127.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5%。主要用于农村体育基础设施建设。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7万元,支出决算为12.85万元,完成预算的64.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51万元,完成预算的87.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34万元,完成预算的42.0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开支。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03万元,下降0.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23万元,增长35.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6万元,下降34.2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单位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1万元,占66.25%;公务接待费支出4.34万元,占33.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51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3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3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0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级来检查扫黑除恶、安全生产、脱贫攻坚督察、非遗项目调研,文化传媒公司、民族企业调研旅游开发项目,拍摄砚山纪录片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19年产生的国内接待批次39次,903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65万元,与上年56.32万元对比增加5.33万元,主要原因委托业务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资产总额35,946.3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75.40万元,固定资产343.9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2.43万元,在建工程33,716.85万元,无形资产7.6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364.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617.15万元,固定资产净值减少127.0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381.19万元,无形资产净值减少1.35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因单位机构改革而划拨的资产有:皮卡车1辆,账面原值16.78万元,越野车1辆,帐面价值29.7万元,划拨两轮摩托车1辆,帐面价值0.77万元,笔记本电脑1台,账面价值0.67万元,监控设备2套,账面价值5.78万元,播出设备6项,账面价值182.3万元,摄录机投影及各1部,账面价值1.68万元,其他设备3项,账面价值1.22万元;报废两轮摩托车4辆,账面原值3.08万元,核销车辆1辆,账面价值4.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实现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 |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
合计 | 1 | 35946.30 | 1875.4 | | 99.38 | 11.88 | | 232.7 | 2.43 | 33716.85 | 7.66 | | | ||||||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62200135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