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443001000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接待县团级以上到砚山检查或调研工作的领导和宾客、由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带队到砚参观学习和指导工作的团体、重要外来投资者;负责做好全县性大型会议和活动的接待工作;负责制定和修改全县公务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方案;负责对全县的接待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公务用车统筹管理;承担全县跨区域出差、大型会议、重大接待、综合执法执勤和重大突发事件用车服务;负责中心车辆管理、维修保养及驾驶员安全教育等工作。参与县党政主要领导带领的考察团(组)赴外地参观考察的联络和服务工作;参与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会议会场布置和相关会务工作;负责与上级单位及兄弟县市接待部门的联络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学习,努力提高队伍素质
一是将学习作为提升队伍素质的有力抓手,着力打造学习型、知识型、创新型的干部队伍。认真制定年度学习教育工作计划,坚持每月开展一次主题学习教育活动,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线,整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基层党建巩固年等内容,以集中学习、以会代训、实地参观、体验实践、观看教育影片、每月指定篇目进行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多形式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等政治理论知识和文件精神学习,与时俱进对《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以及深化机关后勤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进行深入研读。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年内共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十余次,印发学习资料10余种300余份,组织学习各类文件、讲话40余篇,组织观看《特别追踪》《习近平总书记给贡山县独龙江乡群众回信》等教育片和云岭先锋夜校访谈节目10余次。组织干部职工到麻栗坡烈士陵园和老山开展红色理想信念教育1次,邀请县委党校校长农云琳同志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宣讲1次,到阿猛会址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到文山监狱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学习各1次,与阿猛镇小各大村党委联合开展各类主题学习教育活动。二是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中,领导班子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4次,读书班学习2次,专题研讨交流8场,班子成员讲党课3人次,形成调研报告3个。积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等内容。并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一步激发和调动了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队伍素质得到了极大提升。
2、抓业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1)会务与接待服务优质高效。
一是接待工作热情高效节俭。坚持“科学接待,规范接待”的工作理念,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砚山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各项措施,严格控制接待标准,精细高效地完成了每一次接待任务,充分展示了砚山县对外良好形象。2019年,共接待宾客395批/次,共计5751余人。其中,接待省部级领导3批/次,共计100余人;重要会议、活动接待7批/次,共计500余人;接待外县市到砚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共17批/次,共计500余人,接待省州领导到砚检查、督察、督导、巡视等共328批次,共3750余人,客商40批/次,共计900余人。
二是会务服务务实规范优质。把会议服务保障工作作为对自身长期抓作风建设成效最全面、最集中的检验,坚持会务服务硬件软件双促进。2019年,先后负责省、州、县的党代会议、常委会、招商引资会等各类大型会议320次,共33546人次。会务工作组织严密,服务周到,得到了各级领导的一致好评。
(2)公务用车管理规范有序。
今年,代县委、县政府起草了《贯彻落实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两办”文件印发执行,确定了2019年至2021年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和维修保养服务企业,确定和规范了全县县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交通补贴发放范围进,一步规范了全县公务用车管理。
(3)平台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智能化。
公务用车管理采用“全省一张网”,实现“管理平台化、平台信息化、车辆标识化”。为公务用车安装北斗导航系统,并接入州级公务用车信息平台,实现了车辆统一管理、调度、GPS监控及日常监管,切实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有效杜绝公车私用现象。2019年,公车中心按照“不固定车辆及驾驶员、先预约先派车、要事急事先派车”的原则,平台共完成派出车辆5246次,累计行驶里程835026公里,服务人次17823人。通过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平台平稳运行,有力保障了全县公务出行的需要,做到了零投诉。
(4)办公用房管理逐步走向规范。
一是根据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涉改单位名牌暨印章制作方案》的通知(砚办发电〔2019〕24号)要求,协助涉改单位完成了名牌制作、安装等工作。二是对全县办公场所、办公用房的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对全县办公用房进行了严格审查,清理了部分不合格用房,并将相关情况做了明确要求。通过统计,县级直属事业单位42个,县级派出机构4个,人民团体7个,总计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124970.63平方米,办公使用面积总计44668平方米,编制人数2556人,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为17.48平方米,闲置办公用房面积4942.67平方米。
(5)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效提升。认真按照《砚山县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工作方案》要求,严格数据审核报送,督促指导各单位按时报送直报系统数据,并对数据严格把关。以宣传教育入手,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规,利用公共节能宣传周大力开展节能宣传工作。同时,我局从自身实际出发,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规范办公用品的配备、采购和领用制度,强化干部职工节能意识教育,在干部职工中形成了双面用纸、人走关灯等良好习惯;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确保节能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2019年7月帮助砚山县一中申请解决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工作经费伍万元整。
(6)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提升。
2019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安排工作队员长期驻村小各大村委会开展包村扶贫工作,积极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开展对挂包贫困户的“转走访”帮扶工作。在小各大村示范种植百香果3亩,发展牛养殖和水产养殖,由村集体组织领办,带动农民发展优势明显的种养业,努力形成“一村一品”发展格局。始终确保靶向,为贫困群众出谋划策、出资出力,今年来,单位累计投入3.2万元,干部职工个人出资累计近1万元,真正做到了动真情、真扶贫。为贫困群众设置“爱心衣橱”,解决了贫困群众“穿衣”问题。深入包村点和挂钩户宣传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和党的惠民、富民政策,持续深入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全面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查缺补漏,补齐短板,继续开展各项基础工作,进一步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
(7)物业管理扎实安全。
单位负责县民族文化中心、县减灾救灾应急物资储备楼两栋办公楼的消防安全、水电设备、电梯、保洁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工作的规定,结合实际重点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制定了两栋大楼的管理实施办法,定期对两栋办公大楼物业区域、设施设备和在建项目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督促物管公司做好“一周一小检、一月一大检”安全工作,要求物管安保人员提高对监控设施运用操作的能力,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强化物管的巡查使用记录,规定每天必须对分管的安全部位进行一次巡查,特别是重大节假日期间,对所有设施设备进行大检查,及时发现或解决安全隐患。积极与物业公司安保人员配合做好人员及车辆出入管理,规范值班,保证了县减灾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办公楼安全有序运行。
3、抓廉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宣传、贯彻、执行和监督,层层压实责任,促进党风廉政工作开展落细落小。强化理论武装,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将派单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抓手,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和每季度纪检监察部署的工作要求,精心制定派单内容,严把派单任务落实关,切实做到切合实际,责任明确,落实有力。2019年一至三季度向2位领导班子成员派单共33条,四季度向3位领导班子成员派单14条,全部派单任务均按时完成。二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省委书记陈豪在文山调研指示精神,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州委、县委全会精神及各级领导讲话、文件,使学习成为常态,有效提升了干部职工思想意识水平,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精神以及省委、州委、县委的具体规定。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2019年召开“三会一课”26次,专题民主生活会2次,组织生活会1次,民主评议1次,主题党日活动12次。四是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全面落实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加强对县委《关于坚定不移推进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落实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责任,梳理内部机构6个,查找内部机构风险点21个,制定内部机构防控措施及承诺29条;填写个人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15份,查找个人风险点32个,个人防控措施和承诺67条,实现廉政风险防控“亮权示险”全覆盖。五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认真进行自检自查,共梳理班子问题清单14个,并立足工作实际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职能职责,认真做好先学先改,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全过程,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更好地守初心、担使命。六是严肃组织纪律。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各项规定,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树立选人用人导向,2019年,机关事务管理局推荐优秀干部、优秀少数民族干部1次5人,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1人,均按照相关人事程序和文件要求,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经班子会议讨论通过上报,有效杜绝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七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策的原则,每月召开1次班子会议,凡属重大决策、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都经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做到重要情况在班子会议上通报,重要文件在班子会上传达,重大事项召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和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制度。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主动上报《“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邀请县政府办纪检组领导到会指导。2019,向纪检组上报《“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4次,其中,纪检组领导到会指导3次。八是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设立有党务政务公开公示栏,建立有公开台账。1至12月,机关事务管理局采取印发文件、公示栏公示、会议公布等形式,公开事项45项。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规定要求,妥善解决职责范围内的群众诉求。2019年,机关事务管理局未接到上访事件,领导下访26次。九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上级检查及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到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反馈问题3条,2019年上半年考核反馈问题2条,县委第九轮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10条。针对反馈问题,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抓实整改工作落实,
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十是健全规章制度,依法管理决策。制定和完善管理规章制度,促进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对现有办公用车房物业管理、公用车管理、会务与接待管理、节能与车辆管理等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完善,使工作保障行为“有理有据”。根据实际情况,起草制定了30余项制度和流程,使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保障服务质量得到同步提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0辆,在编实有车辆4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654.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4.8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1005.81万元对比减少350.95万元,减少了34.89%。主要原因: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上年比上年有所下降,且本年度无其他收入,故总体收入下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70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9.81万元,占总支出的65.54%;项目支出241.78万元,占总支出的34.4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904.82万元对比下降203.23万元,下降了22.46%,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度已公开拍卖10辆公务用车及无偿划拨出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都有了明显节约。故总体支出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9.81万元。与上年903.72万元对比减少443.91万元,减少49.12%。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费等人员经费支出177.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8.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67.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8.0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41%;无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1.78万元。与上年1.10万元对比增加240.6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全部归为基本支出,今年部分支出调整为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1.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903.72万元对比减少202.13万元,减少22.37%,主要原因较上年减少科学技术类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55.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38%。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日常运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2.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2%。主要用于民族文化中心日常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0%。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伤生育保险、职业年金、养老保险等。
4.卫生健康支出12.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9%。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等。
5. 住房保障支出12.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1%。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6.00万元,支出决算为182.52万元,完成预算的46.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3.30万元,完成预算的41.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9.22万元,完成预算的59.2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213.48万元,主要原因没有因公出国境事项,八项规定以后接待费大幅缩减,控制了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并按规定收取接待对象的伙食费。本年度已公开拍卖10辆公务用车及无偿划拨出1辆公务用车,车辆运行维护费用也尽量压缩,未超出预算,综合起来,较上年明显递减,未超出预算。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229.84万元,减少47.32万元,下降20.59%。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7.15万元,下降27.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8万元,下降0.3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事项,认真履行好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在接待过程中控制了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并按规定收取接待对象的伙食费,使得公务接待费明显下降。向公务用车单位收取的公务用车服务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用也尽量压缩,本年度已公开拍卖10辆公务用车及无偿划拨出1辆公务用车,较上年度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30万元,占67.55%;公务接待费支出59.22万元,占32.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3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3.3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0辆。主要用于砚山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相关工作范围)所属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9.2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9.2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9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75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1.5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8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总额636.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9.51万元,固定资产496.60万元,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在建工程,无无形资产,无其他资产(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49.1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23.43万元。无处置房屋建筑物;公开拍卖公务用车10辆,净值93.56万元;无偿划拨公务用车1辆,净值25.88万元;无报废报损资产,无处置收入;无出租房屋,无资产使用收入。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636.11 | 139.51 | 496.60 | 0 | 382.22 | 114.38 | 0 | 0 | 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二)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五)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六)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七)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01023024351638(2).xls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43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