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司法局2023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3-04-15 15:32:26     来源:县司法局 阅读次数: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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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司法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砚山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砚山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司法部和省、州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核工作。

(五)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县级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参与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备、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有关外事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诉讼和复议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股、政治工作处、公证处。所属单位11个,分别是:

1. 阿舍司法所;

2. 平远司法所;

3. 稼依司法所;

4. 维摩司法所;

5. 江那司法所;

6. 盘龙司法所;

7. 八嘎司法所;

8. 蚌峨司法所;

9. 阿猛司法所;

10.者腊司法所;

11.干河司法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砚山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司法局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全州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和全县司法工作重点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以“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为抓手,忠诚履行司法为民原则,持续推进各项工作。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统筹推进各级党委决策部署落细落实。

一是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基层党建工作任务明确,“三单合一”主体责任派单任务落实到位。年内,积极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学习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双推进一共建”工作。

二是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切实加强县司法局班子自身建设,确保“一岗双责”落到实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对照案例开展自查,并提出问题清单,同时制定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纠正。组织开展廉洁家风建设活动,年内开展廉政谈话和对在职在岗的干部职工进行家访2次以上,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八小时”外监督管理。

三是强化组织领导,狠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切实增强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年内,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季度1次,每季度组织意识形态知识学习1次,开展警示教育1次,政治轮训1次。利用“主题党日”、“双服务双报到”“绿美先锋行”等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网格区开展文明劝导、卫生整治、法治宣传等各项工作,积极把创建卫生文明城市融入城乡基层治理工作中。

二、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行政综合能力建设,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及中央、自治州、县委、县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开展“送法进宗教活动场所”,以法治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法律问题等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让法律服务于民族团结进步,在信教群众中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积极组织党员干部签订不信教承诺书,开展不信教提醒谈话。组织学习民族宗教工作相关知识,未发现党员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情况。

二是推进机关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建设。制定下发《砚山县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开展机关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任务分解方案》,以提升队伍执行力为抓手,完善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在党支部和党小组深入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大讨论,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到基层开展宣传宣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积极参与倡导见义勇为、法援惠民、绿美砚山“庭院三化”、慰问老弱病残退休老干部和贫困党员等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政治督察反馈问题开展整改落实,对标对表做实整改后半篇文章。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创新执法体制和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做好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定以及《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核发的相关工作,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能。

四是按照县委政法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县司法局深入推进平安砚山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市域社会治理工作,加强特殊群体管理服务、抓实命案防控、抓好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工作。定期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判,做到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调处,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阶段,有效防范命案发生。深入开展“平安砚山”系列宣传活动,利用QQ群、微信群、公众号等媒介转载(播)、转发相关内容。

五是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紧扣县委、县政府总体工作规划,严格落实挂钩帮扶责任,积极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抽调工作人员下派到挂钩村委会,主动履行帮扶责任,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推进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向前发展。

一是全面履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对全县2022年度期间办结的行政许可类、行政处罚类执法案卷随机抽取30件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对部分执法单位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及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检查。与县纪委县监委就违法线索的移送建立了工作衔接机制,与县检察院、县法院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衔接机制。

二是打造精准普法大格局。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机制,编制普法责任清单,精准定位普法对象,广泛开展“法律六进+N”活动。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工作,制定《砚山县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并督促指导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按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继续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创建。推动基层“法律明白人”培养,对全县500余名“法律明白人”进行培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强化普法宣传力度。优化提升法治公园、法治长廊等实体普法阵地。深化“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组织开展“八五”普法中期检查和开展“扫盲式”普法宣传全覆盖。

三是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坚持深耕细作,深化“三调联动”工作机制,聚力做“强”人民调解、做“实”行政调解、做“优”司法调解、做“大”调解效力。以人民调解为主力,充分发挥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作用,巩固和完善现有相对成熟的医疗、婚姻家庭、道路交通、消费、环保等领域行政调解组织,推动诉前委派调解,联动发挥信访、行政复议、诉讼的解纷止争作用。

四是加强特殊人群监管,提高社区矫正管理水平。规范运行“智慧矫正中心”,顺利完成司法部建设验收工作。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开展,加大对特困社区矫正对象帮扶力度,加强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培训,提升矫正执法水平,为平安砚山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五是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形成合力,探索联动工作机制,优化县、乡、村三级联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加强对法律援助、公证业务的案件质量监管,健全完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切实提高办案质量、社会认可度和公信力。进一步拓展公益性、志愿性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公共法律志愿服务队”力量,全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48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36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36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54.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54.3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1088.06万元对比,增加66.25万元,增长6.09%,增加原因为退休7人,新调入6人,致使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54.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54.3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54.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1088.06万元对比,增加66.25万元,增长6.09%,增加原因为退休7人,新调入6人,致使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54.3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54.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2.14万元,与上年1088.06万元对比,增加44.08万元,增长4.05%,增加原因为退休7人,新调入6人,致使经费增长;项目支出22.17万元,与上年0万元对比,增加22.17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为支付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以前年初不用做预算,所以导致增长。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公共安全支出811.8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775.98万元增加35.86万元,增长4.6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636.26万元,公用经费139.71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3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91.83万元增加17.49万元,增长9.1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206.07万元,公用经费1.08万元,项目支出2.17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69.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71.17万元减少1.68万元,减少2.36%,主要用于人员经费69.4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63.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49.09万元增加14.57万元,增长29.6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63.66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132.14万元,项目支出22.17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877.3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94.24万元,津贴补贴314.16万元,奖金65.94万元,绩效工资14.1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4.9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7.7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7.3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57万元,住房公积金63.6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0.5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32.79万元,其中:办公费13.03万元,劳务费7.2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0.5万元,印刷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3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4.83万元,工会经费9.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9.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4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2.01万元,其中:退休费120.93万元,退休公用经费1.08万元。

项目支出22.17万元,其中:涉法涉诉及特殊困难群体救助资金(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遗属补助2.17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7.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7.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85万元,较上年23.65万元减少7.8万元,下降32.9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砚山司法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司法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35万元,较上年7.45万元减少6.1万元,下降81.8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1次,共计接待103人次。开支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司法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4.5万元,较上年16.2万元减少1.7万元,下降10.4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万元,较上年16.2万元减少1.7万元,下降10.4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开支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开支。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2.8万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9.71万元减少6.91万元,下降4.95%,减少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其中:办公费13.03万元,劳务费7.2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0.5万元,印刷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3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4.84万元,工会经费9.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9.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4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司法局资产总额1115.1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46万元,固定资产1099.6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因司法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06》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2.因司法局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故《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3.因司法局无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故《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09-1》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4.因司法局无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预算,故《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09-2》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5.因司法局无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故《新增资产配置表10》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6.因司法局无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故《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11》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1500111

砚山县司法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