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3-04-15 14:41:50     来源: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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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砚山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砚山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乡(镇)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

3.负责县级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4.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5.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乡(镇)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7.贯彻落实婚姻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婚俗改革。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8.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办法、制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办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民政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与区划地名股、基层政权与社会组织管理股。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压实巡察整改责任。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紧紧围绕“三个聚焦”,持续推进民政事业改革,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发挥新时代民政干部队伍新作用;聚焦巡察“回头看”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剖析研究,抓实问题整改,推动民政工作迈上新台阶。

2.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动态管理,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全面推行“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低保”,持续开展“兜准、兜住、兜牢”行动,进一步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

3.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十件惠民实事惠老阳光工程落实,进一步补齐城乡养老服务短板;积极推进社区养老、公建民营等改革,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2022年3月底前,引入社会力量启动书院社区养老“幸福餐桌”,以点带面逐步形成公建民营的社区养老模式。以“十件惠民实事惠老阳光工程”为切入点,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动员,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的入住率。

4.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拓展民政力量和资源。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慈善总会章程》及相关规定,积极推动落实慈善法,增强社会救助能力,完善弱势群体救助机制,2022年3月底前,牵头组织成立砚山县慈善会。

5.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继续加强《砚山县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砚山县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民殡葬补助发放方式(试行)的通知》等共计17项意见措施的贯彻落实力度,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统一。研究制定取缔火化区内土葬用品生产经营户的相关联动制度。推行绿色殡葬,倡导文明祭祀新风,积极推行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重点整治散埋乱葬、大墓、豪华墓、活人墓,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改革,努力完成殡葬改革目标任务。

6.不断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基本社会服务。一是切实加强儿童关爱保护。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切实保障孤儿、特困供养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二是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撤县设市、撤乡设镇等行政区划调整,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制度;落实和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严格兑现新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专项整治理工作。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民政局(本级)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14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3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3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4302.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297.1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2387.46万元对比增加1914.73万元,增长80.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297.1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297.1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97.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2387.46万元对比增加1909.73万元,增长79.9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302.1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297.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4.33万元,与上年 2387.46万元对比减少1763.13万元,下降73.85%,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项目支出3672.86万元,与上年 0万元对比增加3672.8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364.0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304.2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55.86万元,项目支出4.0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89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21.89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18.2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18.20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62.24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462.24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77.7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77.06万元,公用经费0.69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1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45.19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伤残抚恤支出2.71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2.71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支出93.8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68.88万元,项目支出25万元。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支出1043.83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1043.83万元。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852.34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852.34万元。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10.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110.00万元。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961.9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961.90万元。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36.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36.00万元。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4.25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24.25万元。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07.62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107.62万元。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0.6万元。

17.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2.88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2.88万元。

18.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7.4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17.43万元。

1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9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7.99万元。

20.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9.9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9.94万元。

2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2.59万元。

2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33.8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33.89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624.33万元,项目支出3672.86万元):

基本工资支出117.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6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津贴补贴107.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2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奖金30.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绩效工资49.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1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1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4.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住房公积金33.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8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8.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8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办公费6.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水费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电费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邮电费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维修(护)费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差旅费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0.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6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会费5.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交通费19.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万元,项目支出101.19万元)

退休费77.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0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抚恤金2.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71万元)

生活补助1984.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984.61万元)

救济费1249.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249.36万元)

基础设施建设33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34.99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3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3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2023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民政局(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6.36万元,较上年 16.5万元减少0.14万元,下降0.8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民政局(本级)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 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原因。

(二)公务接待费

民政局(本级)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66万元,较上年 8.00万元减少7.34万元,下降91.7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136人次。

减少原因是民政局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费的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民政局(本级)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7万元,较上年 8.5万元增加7.2万元,增长84.7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 0万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7万元,较上年 8.5万元增加7.2万元,增长84.7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加原因是民政局(本级)车辆使用年限长,维修保养费较高。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民政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24.32万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8.31万元增加566.01万元,增长970.69%,主要因为人员增加:其中:办公费6.84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0.5万元,邮电费2.0万元,维修(护)费1.00万元,差旅费3.00万元,公务接待费0.66万元,工会费5.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70万元,其他交通费19.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7.8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民政局(本级)资产总额19564.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073.97万元,固定资产10974.7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427.43万元,无形资产88.0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20077.20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13.0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55.3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06》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2.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故《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3.本单位2023年无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故《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09-1》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4.本单位2023年无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故《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09-2》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5.本单位2023年无新增资产配置,故《新增资产配置表10》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6.本单位2023年无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故《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11》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附件:砚山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1400400111

2砚山县民政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