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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是宣传贯彻执行涉农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是受理兽医兽药、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肥料、农药、动物防疫、植物检疫、渔政、农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承担上述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以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的名义统一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三是承担农资市场的整顿、质量监督和信用体系建设,查处不合格产品。四是牵头协调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处理工作。五是负责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和管理相对人培训。六是指导和协助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法律法规授权单位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七是协助相关部门查办行政违法案件。八是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九是承办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服务工作。具体负责文秘、档案、综治维稳、普法、依法治县、安全、保密、扶贫、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和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罚没物品的保管和处置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农业农村执法中队。负责种植业方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植物检疫监管、水生野生植物保护、种植业环境污染监管、土壤污染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畜牧兽医渔业执法中队。负责动物防疫、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畜禽、动物屠宰、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渔政监管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4、农机执法中队。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机驾驶人(操作人员)等农业机械(农机具)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学习,强素质,大队全体干部职工能力持续得到提升。一是抓好大队自身的学习提升工作。采取自学、会议集中学、参加省州组织的各类执法培训等形式,组织大队全体工作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涉农法律法规的学习,持续增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内在本领。二是抓好涉农政策法规宣传工作。以开展“3月法制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利用集镇街天、召开群众会等,联合动监、植保、农机、渔业等职能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度。
一年来,共利用队务会议集中学习10次,参加省州组织的执法培训学习4期9人次,个人自学均达60学时以上。采取普法宣传、现场咨询、技术指导等形式,向农民朋友开展普法宣传10期次,接待群众来访1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累计出动宣传车13辆(次)和执法人员110人(次),对管理相对人和人民群众宣传3000余人(次),学法守法用法的群众基础不断得到夯实。
2.重监督,严执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持续常态化开展。一年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02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检查农资经营门店887个次(农药经营门店312家、肥料经营门店41家、种子经营门店201家,饲料和添加剂经营门店27家,兽药经营门店49家),办理农业行政处罚案件10件,其中:种子行政处罚案件1件,没收假种子280公斤,罚款6万元;兽药行政处罚案件1件,罚没款1888元;农药行政处罚案件2件,没收假农药57.2公斤,罚款1万元,依法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1本;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案件3件,罚没款8266.48元。肥料行政处罚案件2件,正在办理中。无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件,均已处理办结,办结率100%。完成农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样品1043个,监督抽查未发现超标样品,合格率98.67%。
3.明家底,促整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实现控增销存目标。县自然资源局共移交到我局农村占耕建房图斑595宗,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384宗移交且自然资源部门处理12宗,正在整改199宗(含存量处理图斑171宗)。其中2020年41宗“村民违占耕地建住房”图斑已全部整改;2020年302宗疑似“乱占耕地建房”图斑已整改131宗,按存量处理的171宗图斑正在推进整改;2021年29宗第一批“乱占耕地建房”图斑已全部整改;2021年13宗第二、三批“乱占耕地建房”图斑,已整改9宗,正在整改4宗;2021年183宗土地卫片执法违法补漏图斑,有12宗属非住宅类图斑移交自然资源局处理,已整改147宗,正在整改24宗;砚山县27宗新增重点占耕问题(涉及农房占耕)图斑,已全部整改完成。
针对正在整改的199宗(含存量处理图斑171宗),目前正在通过“三线”划定成果矢量数据和影像比对分析,对不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一户一宅”等相关条件的,及时给予补办用地手续。对确实属于2020年7月3日前建成,但因“三线”划定后仍然占用基本农田和不符合“一户一宅”等原因,暂时不具备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逐一完善举证材料,待上级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及相关试点成果实际推广应用后,及时会同各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进行分类处置。
同时,根据上级有关“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围绕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问题,加强源头管控,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协同县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设施农业用地的规模、布局、时序和年度内落实“进出平衡”的安排,确保完成本行政区域内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通过实地抽查检查,已取得批复文件的设施农业用地都用于发展农业未作它用。
4.强联动,常态抓,畜禽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以抓好对《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砚检行公﹝2022﹞19号)的整改工作为契机,积极主动加强向县政府汇报,并成立领导小组和拟定整治方案,牵头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综合执法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采取“721”工作法(七分力宣传引导,两分力专项整治,一分力立案查处),全面推进落实畜禽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工作。累计派出执法车辆62车(次)和执法人员212人(次),深入江那镇砚东市场、智慧农贸市场、珏珑天下、江那中学对面、大外革、龙达商贸城、工业园区市场、新丰路及平远、阿猛、盘龙、干河等11个乡镇所在地21个重点农贸市场和摊点,累计发放公告500份、发放告诫书450份,清理流动摊位1554个,整治店外占道经营1032起,查获并收缴未经定点屠宰检疫检验鲜猪肉产品3起,收缴未经定点屠宰检疫检验鲜猪肉产品242.54公斤。
5.严服从,顾大局,严格落实局党组一系列工作安排部署。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方面,按照局党组的安排,除了烟敦坡4户举家外出务工外,按时完成平远镇新平社区狮子山12户、烟敦坡19户的庭院硬化任务。平远共有农村问题厕所5502座,截至2022年11月11日已验收3980座,验收率72.34%,合格2548座,合格率64.02%,不合格1432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方面,按照上级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适时强调疫情防控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外出报备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周末、下班时间疫情防控力度不减、措施不松。坚持非必要不外出,及时督促全体干部职工及家属和网格区人员参与疫苗接种,严格执行扫码、验码、测温、佩戴口罩,并做好登记。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按照要求,通过开展自检自查完成本单位配备2个灭火器。以农资打假执法为抓手,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综合执法检查,加大依法办案惩治震慑力度,更加奋发有为地为助推砚山县农业高质量发展。截至2022年11月3日,对县境内11个乡镇的80家种子经营门店进行种子现场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70人次,现场检查管理对象196个次,对检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查处。
6.抓日常,严监督,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执法大队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党组关于印发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的通知》(砚农党组〔2022〕7号)、中共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党组关于印发《 2022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清单》的通知(砚农党组〔2022〕18号)、《中共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清廉砚山”建设工作方案》(砚农党组〔2022〕19号)等文件精神,年初按要求制定本单位2022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清单,并按照“清廉砚山”建设工作方案,在抓好《砚山县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十项禁令》等10项制度的日常贯彻落实基础上,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切实增强廉政意识,准确查找廉政风险,在制度内运行权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抓好日常贯彻落实,规范运行执法权力,勤政为民抓好业务。一年来,共查找出单位风险点3个,梳理个人岗位10个,对应岗位职责查找出风险点22个,并逐条制定针对性较强的防控措施,其中制定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3条、制定个人岗位风险防控措施34条,并抓住元旦、春节、清明、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召开队务会议12次,强调纪律作风和发出廉政预警;组织大队党员同志按时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警示教育4次,集体廉政谈话2次。通过上述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全队党员干部职工廉政勤政意识不断得到增强,纪律作风、工作作风持续得到改进和提升,没有出现违规违纪和被上级问责的情况发生。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实有1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17.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7.6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181.51万元对比增加36.18万元,增长19.93%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变动及公用经费预算口径变化。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17.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7.6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7.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181.51万元对比增加36.18万元,增长19.93%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变动及公用经费预算口径变化。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17.6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17.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69万元,与上年181.51万元对比增加36.18万元,增长19.93%,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变动及公用经费预算口径变化;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不变,主要原因是无项目经费。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以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0.46万元增加4.08万元,增长19.94%,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17.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4.33万元增加2.76万元,增长19.26%,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3.农林水支出158.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33.34万元增加25.06万元,增长18.79%,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保运转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7.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3.38万元增加4.28万元,增长31.99%,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217.6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206.4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60.77万元,津贴补贴12.67万元,奖金5.06万元,绩效工资68.6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5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2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9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万元,住房公积金17.6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1.24万元,其中:办公费3万元,差旅费2.4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0.3万元,邮电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工会经费2.84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万元,较上年2.36万元减少0.86万元,下降36.4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 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万元,较上年2.36万元减少0.86万元,下降36.4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5次,共计接待280人次。
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完成各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增减原因本部门属于事业单位,不安排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万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办公费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资产总额1.8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6万元,固定资产0.6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资产总额增加0.6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62万元,增加32.98%。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购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购置电脑办公设备0台,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因我本单位无项目支出预算,故《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05-1》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2.因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06》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3.因本单位无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故《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07》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4.因本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故《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5.因本单位无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故《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09-1》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6.因本单位无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预算,故《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09-2》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7.因本单位无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故《新增资产配置表10》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8.因本单位无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故《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11》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9.因本单位无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故《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12》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附件: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监督索引号53262200232601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