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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公益林和商品林的管理,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现有森林资源。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和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负责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根据上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开展登记调查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按程序组织开展各类国家、省级公园和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申报工作,报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申报和监督管理,负责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负责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和防护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11.负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建议,按省、州、县项目年度计划任务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交流与合作事务。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森林资源管理股、生态保护修复和产业发展股、森林和草原防灭火股。
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砚山县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参公)
2.砚山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事业)
3.砚山县林业和草原种苗站(事业)
4.砚山县林业和草原资源监测站(事业)
5.砚山县湿地和公园管理中心(事业)
6.砚山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实造林绿化美化工作,不断促进全县国土绿化面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生态文明新理念新思想,以保护生态、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增绿、增质、增效为目标,把思想统一到省、州、县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把加快造林绿化美化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结合全县实际,因地制宜确定造林方式,宜造则造,宜促则促,宜补则补;对其它现有宜林荒山荒地和25度以上坡耕地全部逐年造林;对疏林地,按合理密度进行补植;对采伐迹地按法律有关规定,由业主负责及时更新;对火烧迹地,由林地所有者、承包经营者负责造林。林草系统做好项目的宣传发动,项目规划设计、种苗信息的发布及种苗质量监督,同时做好造林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对苗木的选择、调运、栽植、管护等环节严把技术质量关,加强对造林质量的督察,确保造林绿化美化成效明显。到2025年,砚山森林覆盖率达到47.42%,森林蓄积量达到509.06万立方米以上,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8%以上,力争全县林业和草原总产值年增15%。完成石漠化综合治理3.6万亩(其中人工造林0.6万亩,封山育林3万亩),退化林修复1万亩,油茶基地建设2万亩(其中新植油茶1.5万亩,提质增效0.5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1.481万亩,持续做好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区厂区周边绿化带人工绿化建设0.01628万亩。
2.持续推进“砚山维摩国家石漠公园保护展示设施项目”建设。砚山维摩国家石漠公园保护展示设施项目已完成项目批复、可研、环评、用地预审、详规等,由于石漠化地区地质条件复杂,地勘时间较长,影响了项目按期开工。现项目已于2022年10月12日开工建设。下一步,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计划,倒排工期,按项目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确保如期完工。砚山维摩国家石漠公园保护展示设施项目已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1200万元)的支持,我局将按项目建设内容持续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新建公园大门,游客接待中心1200平方米、公园管理站200平方米、卫生救护站点300平方米、停车场3000平方米,科普宣教长廊1000米;公园界碑5个、界桩200个;道路建设12公里;垃圾污水中转收集、供水供电及应急救援服务设施等。公园的建成将减少对岩溶土地的直接依赖,加速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群众脱贫致富步伐,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依托人文景观和良好的自然资源,将其发展成一个自然环境优美、人与环境和谐共存的休闲旅游区。
3.加强林草资源保护,促进全县生物多样性。一是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方针,实行林草防灭火责任制、加强防火队伍建设,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二是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治、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原则,预防和除治相结合,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促进全县林草建设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三是开展好国家、省级公益林,天然林的管护工作。四是做好项目的监督管理。
(1)森林草原防灭火。完成200公里防火隔离带和200公里防火通道的申报,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多措并举,确保各项指标在州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持续保持30余年全县无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优异成绩。
(2)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一是全县林草病虫害防治预计防治7万亩,其中虫害6.7万亩(文山松毛虫1.3万亩,松小蠹1.7万亩,松墨天牛1.0万亩,松稍螟2.1万亩,尺蠖0.1万亩,桃小食心虫0.2万亩,花椒凤蝶0.2万亩,核桃夜蛾0.1万亩),病害0.3万亩(苹果炭疽病0.2万亩,八角炭疽病0.1万亩)。二是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清理全县的枯死松树即死即清和集中清理工作,松材线虫病日常巡防及专项普查。三是完成草原有害生物普查成果上报工作。四是完成森林、草原、湿地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成果上报工作。
(3)提升现有森林资源管护,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现有林草资源安全。完善公益林、天然林的管护方案,做好各类护林员的选聘指导和日常管理,同时指导乡(镇)兑现项目补助资金。做好新建项目的前期监督(含拟建项目选址等)检查和相关服务;监督重点项目占用林地;木材采伐计划编制和实施;做好云南松采脂监管;商品材采伐监管;已审批占用林地监管。对采砂石厂、砖厂、木材加工企业日常行业监管排查;做好涉林企业监督管理;做好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含古树名木保护),全面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完成。整合执法力量,加大对林草违法行为的查处,举全县之力,保护现有林草资源安全。
(4)做好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一是根据要求,积极做好《砚山浴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并保证整个编制报批工作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二是待《云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获国家批复后,将及时启动经整合优化后各个自然保护地的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工作。即启动云南砚山维摩国家石漠自然公园、砚山浴仙湖风景名胜区、砚山新生代火山地质自然公园、砚山白龙山森林自然公园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工作。
(5)积极做好湿地、自然保护地宣传及监督管理。一是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森林法、草地法、湿地、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抓好宣传材料的报送。二是积极做好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确保湿地保护率达到52%以上。三是积极做好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生态安全。
4.持续推进林长制工作。一是完善林长制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林长制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工作述职评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等配套制度等各项林长制配套制度,规范林长制运行流程,形成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二是结合各项林草工作任务,下发每季度任务派单,及时组织开展林长巡林。三是加大林长制考核巡查力度。对改革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不实的,要抓住典型,严肃处理。同时,针对林长巡查反馈的问题,指定专项整改方案,有针对性地补缺补差、固强补弱,确保既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四是强化补齐短板弱项。对照州对县2022年度林长制考核结果及存在的短板弱项进行及时督促整改。结合2023年各项林长制工作定计划、挂图作战,竭尽全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一意见两规则六制度”,以清单化管理全面、系统、深入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不折不扣完成林长制各项指标任务,着力推动我县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组织各级林长,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责任区域,重点巡查了解林长制工作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森林草原防灭火、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案件、造林种草任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协调解决林长制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023年12月底前,各级林长完成4次以上巡林,并将巡林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报同级林长办。以林长制为统领,推动全县林草事业、产业发展。
5.督促指导砚山县苗圃基地建设项目。协调解决砚山县苗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协调砚山县苗圃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直补云南新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公司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建设内容实施完成。项目建设期限为2年,自2022年12月起至2024年11月止。项目预算总投资1292.00万元,建设规模500亩,建设内容为:新建播种区大棚15亩、营养繁殖区荫棚30亩、小苗移植区荫棚30亩、大苗培育区灌溉系统410亩、围栏5520米;新建苗圃办公和生产用房1000平方米、场地硬化2000平方米;配置供电系统及监控系统筹设施设备。该苗圃主要培育造林苗木、乡土树种、城乡绿化优良树种、珍稀树种及花卉等,以满足砚山县乃至文山州的绿化苗木供给。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7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7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5个。根据砚林草函〔2020〕2号,县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事业单位全部并入局机关统一核算,不再独立核算,故2023年部门预算为合并编制,各下属单位未不再独立编制。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9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45人。在职实有6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9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16.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16.4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1321.60万元对比增加294.89万元,增长22.31%。主要原因为职工工资标准调整,职工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随着增长,本年石漠化综合治理护林员工资纳入年初预算,增加54.7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16.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16.4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16.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1321.60万元对比增加294.89万元,增长22.31%。主要原因为职工工资标准调整,职工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随着增长,本年石漠化综合治理护林员工资纳入年初预算,增加54.72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16.4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16.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8.27万元,与上年1129.80万元对比增加248.47万元,增长21.99%,主要原因为职工工资标准调整,职工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随着增长,本年石漠化综合治理护林员工资纳入年初预算,增加54.72万元;项目支出238.22万元,与上年191.80万元对比增加46.42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增加非税项目支出45万元,遗属生活补助1.72万元纳入项目支出,森林火灾保险补贴比上年减少0.3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以下: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0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04.57万元增加29.45万元,增长14.4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及支付退休人员工资;
2.210卫生健康支出81.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68.94万元增加12.12万元,增长17.5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大病保险等;
3.211节能环保支出1.4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1.44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石漠化综合治理护林员工资;
4.213农林水支出797.6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705.61万元增加92.02万元,增长13.04%,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水电费、电话费、车辆运行费等;
5.221住房保障支出75.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61.26万元增加14.19万元,增长23.16%,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6.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26.9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81.22万元增加145.68万元,增长51.80%,主要用于专业扑火队员工资、伙食费、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县级三三制配套防火经费及检查站、瞭望塔、石漠化护林员工资等。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378.27万元,项目支出238.22万元)。
1.基本支出
(1)301工资福利支出1164.38万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271.8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人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及事业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30102津贴补贴136.5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艰苦地区津贴、工作性津贴、改革性补贴、生活性补贴;30103奖金47.0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年终一次性奖;30107绩效工资196.0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事业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0.6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6.5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9.2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0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30113住房公积金75.4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52.96万元,主要用于县级专业扑火队员及防火检查站、瞭望台护林员工资;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83.19万元,其中:30201办公费4.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等;30205水费7.5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办公用水费;30206电费4.5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办公用电费;30207邮电费5.8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办公用网络通信费;30217公务接待费4.3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公务接待费;30213维修(护)费0.2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各项维修维护费;30215会议费0.20万元,主要用于安排单位会议支出;30216培训费1.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各项培训支出;30211差旅费6.5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出差差旅费;30226劳务费11.7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临聘人员工资;30228工会经费12.1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工会经费;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公务用车燃油费、保险费、过路费等;30239其他交通费用20.1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及公共交通专项经费;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各项管理支出;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7.70万元,其中:30302退休费127.7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工资;
(4)310资本性支出3.00万元,其中31002办公设备购置3.0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用设备等。
2.项目支出
(1)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38.50万元,其中,30201办公费35.0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宣传用品、办公用品、车辆运行维护费等;30226劳务费58.5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专业扑火队员伙食费;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00万元,主要是用县级非税收入安排行政执法等相关费用;
(2)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2万元,其中,30305生活补助1.7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遗属生活补助;
(3)310资本性支出98.00万元,其中,31003专用设备购置85.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森林防火储备物资采购款;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13.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森林火灾保险。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30万元,较上年42.80万元减少34.50万元,下降80.6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30万元,较上年9.00万元减少4.70万元,下降52.2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2次,共计接待614人次。
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的原因为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砚山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务接待费要逐年递减,坚持事前报告,对无公函或无公务通知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00万元,较上年33.80万元减少29.80万元,下降88.1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较上年33.80万元减少29.80万元,下降88.1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下降的原因为认真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各项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对岗位责任划分、车辆维修保养、驾驶员教育、节油管理和车辆费用支出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把车辆管理的每个环节都纳入制度化管理轨道,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章可循。完善派车登记制度,严格履行车辆使用登记程序,对公务用车的使用股室、使用人、出发时间、工作任务、起止地点等认真登记,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效控制了公车私用,大幅度降低了车辆运行成本。部分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为用上级森林防火等专项经费安排,未包含在预算内。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重点任务为完成石漠化综合治理3.6万亩(其中人工造林0.6万亩,封山育林3万亩),退化林修复1万亩,油茶基地建设2万亩(其中新植油茶1.5万亩,提质增效0.5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1.481万亩;持续推进砚山维摩国家石漠公园保护展示设施项目建设;完成200公里防火隔离带和200公里防火通道的申报,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多措并举,确保各项指标在州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持续保持30余年全县无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优异成绩;林草病虫害防治预计防治7万亩,其中虫害6.7万亩(文山松毛虫1.3万亩,松小蠹1.7万亩,松墨天牛1.0万亩,松稍螟2.1万亩,尺蠖0.1万亩,桃小食心虫0.2万亩,花椒凤蝶0.2万亩,核桃夜蛾0.1万亩),病害0.3万亩(苹果炭疽病0.2万亩,八角炭疽病0.1万亩);管护天然商品林74.27万亩、国家级公益林62.73万亩、省级公益林51.52万亩,选聘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1332名。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6.19万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5.18万元增加1.01万元,增长1.19%,增长原因主要是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正常变动及公用经费预算口径变化。其中:办公费4.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等;水费7.5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办公用水费;电费4.5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办公用电费;邮电费5.8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办公用网络通信费;公务接待费4.3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公务接待费;维修(护)费0.2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各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0.20万元,主要用于安排单位会议支出;培训费1.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各项培训支出;差旅费6.5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出差差旅费;劳务费11.7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临聘人员工资;工会经费12.1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公务用车燃油费、保险费、过路费等;其他交通费用20.1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及公共交通专项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各项管理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2037.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25.93万元,固定资产1573.30万元(原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7.8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8.1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8.7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38项,账面原值126.2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因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06》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2.因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无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故《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09-1》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3.因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无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预算,故《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09-2》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4.因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无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故《新增资产配置表10》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5.因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无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故《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11》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监督索引号532622002327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