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精准扶贫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10-17 07:38:01     来源:县精准扶贫服务中心 阅读次数: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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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精准扶贫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精准扶贫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精准扶贫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认真落实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对象的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建立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统筹各方资源,精准分类帮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2、扎实开展动态管理、数据比对及问题数据清洗工作,确保录入国办系统中的数据真实、有效,为县委、县政府作出决策提供重要工作依据;

3、负责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脱贫对象和监测对象数据维护、更新和数据问题监测。

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防返贫监测方面:2022年以来,州、县防止返贫致贫风险筛查预警信息已发布9期10273人次,截至年底,录入系统总数15297户66536人,脱贫户及监测户家庭成员今年累计自然增加594人,自然减少812人,自然减少销户29户(销户12户监测户),新识别47户165人(边缘易致贫户14户45人、脱贫不稳定户4户13人、突发严重困难户29户107人),其中脱贫户14783户64713人,易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1574户5959人(风险已消除1201户4726人,风险未消除373户1233人。其中2022年消除风险160户601人,其中:边缘易致贫户20户63人、脱贫不稳定户128户495人、突发严重困难户12户43人),其中脱贫不稳定户957户3773人(风险已消除794户3221人,风险未消除163户552人),边缘易致贫户423户1495人(风险已消除335户1227人,风险未消除88户268人),突发严重困难户194户691人(风险已消除72户278人,风险未消除122户423人)。

2.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7月18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了《砚山县“政府救助平台”运行管理办法》,截至12月31日,累计收到申请件1278件,办结件1278件,办结率100%。

3.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面:已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外出务工人数为31972人(脱贫人口29854人、脱贫不稳定户1415人、边缘易致贫户509人、突发严重困难户194人),去年32846人,占97.34%。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砚山县开展脱贫户和监测户一对一帮扶措施促增收专项行动方案》、《砚山县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2022—2024年)行动实施方案》,转发了《云南省2022年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若干措施》,对全县2022年5月集中排查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户和“三类”监测对象农户落实一对一挂钩帮扶,涉及3419户15317人(低保户1388户,占40.60%;整户无劳动力177户,占5.18%),其中:监测户705户2694人,脱贫户2714户12623人。

4.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砚山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10月9日印发了《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砚巩固振兴组发〔2022〕16号)。9月30日组织各乡(镇),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乡村振兴局、乡村数据和防返贫监测中心参加了省乡村振兴局召开的视频培训会议;10月9日通过到县到乡视频会议的方式参加了文山州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更新工作视频会议;10月10日召开了砚山县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工作动员部署暨重点工作安排会议,会议由县委罗海军副书记主持,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参加,会上县乡村数据和防返贫监测中心就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工作作业务培训,县委何昌娥书记对工作提了重要要求。下发了《砚山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成立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工作指导组的通知》(砚巩固振兴组办发〔2022〕32号)成立了4个指导组,对全县11个乡镇全覆盖的开展指导和培训,11号-14号,全面完成全覆盖指导培训,各乡镇二轮排查和信息采集工作全面启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宣传及综合服务股、信息监测股。所属单位0个。

1、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党 风廉政、意识形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人才、政务 公开、综合文稿起草等工作。

2、政策宣传及综合服务股。负责精准扶贫、精准脱 贫的政策研究和宣传、服务工作。

3、信息监测股。负责对全县扶贫对象进行建档管理,及时准确掌握扶贫对象信息情况;按照规定程度采集、录入和编辑扶贫工作监测数据;根据扶贫对象的信息变化情况,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动态管理;保证扶贫统计监测数据的安全。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精准扶贫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砚山县精准扶贫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精准扶贫服务中心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精准扶贫服务中心2022年度收入合计873,614.6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3,614.6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74,531.74元,增长24.9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4,531.74元,增长24.9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因在职人员工资发放调整,比上年度高,故人员经费比去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精准扶贫服务中心2022年度支出合计873,614.63元。其中:基本支出873,614.63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67,519.74元,增长23.7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7,519.74元,增长23.72%;项目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精准扶贫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3,614.6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57,899.25元,占基本支出的9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715.38元,占基本支出的1.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精准扶贫服务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精准扶贫服务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3,614.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167,519.74元,增长23.72%,主要原因是因在职人员工资发放调整,比上年度高,故人员经费比去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61,809.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7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46094元、办公费15715.38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0,896.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6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类)支出44,613.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1%。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56,2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精准扶贫服务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精准扶贫服务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比上年增加0元,增长0%。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办公产所使用产生的基本运行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砚山县精准扶贫服务中心资产总额80851.74元,其中,流动资产13562.65元,固定资产67289.0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减少5773.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476.2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本单位不涉及项目支出,故《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十)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249901111

砚山县精准扶贫服务中心.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