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10-17 15:26:16     来源: 阅读次数: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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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和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监督指导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相关政策,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落实,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指导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实施自然资源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县级地质矿产勘查等专项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协调配合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监督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14.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15.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6.统一领导和管理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砚山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突出规划管控,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坚决守住三大红线。一是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按照“三区三线”规划编制和“三个定位”要求,完成了砚山县空间类规划实施评估、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研究专题、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研究完成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干河乡碧云村等10个试点村庄规划编制,划定村庄建设边界范围共574.57公顷。已完成确定村庄编制技术单位的乡镇有阿舍乡、盘龙乡等8个,未完成的有平远镇、稼依、八嘎3个乡镇,正按实施方案有序开展工作;2021年以来共召开专家审查会6次,审查通过项目14个;规划委员会召开4次审核通过项目16个;城管委员会召开2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7份,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125份,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份。二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定下发《砚山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砚山县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实施方案》,并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离任审计和绩效考核制度。目前全县耕地保有量面积为169.22万亩,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123.6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面积2.3042万亩;三是抓实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完成全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划定面积为549.35平方公里,并按要求认真开展生态红线查询等工作。

2、突出资源保障,抓土地高效利用,有序规范土地管理。一是强化用地报批。2021年度计划组织农用地转用报批19宗,目前,已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并已获审批3宗,面积77.36亩;已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待批4宗,面积3103亩;已上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宗,面积14.67亩;正在组用地报件2宗,面积693.98亩。二是加强土地征收收储。积极谋划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文山机场扩建、文砚同城大道建设等10个项目土地征收工作。共收储土地2794.397亩,其中新增项目征地2307.571亩,延续项目新增征地486.826亩;共拨付征地补偿款10107.699万元;三是强化土地供应。2021年以来,我县共依法供应土地22宗,面积82.9437公顷,成交价款42495.25992万元。其中:以划拨方式供应9宗,面积37.8203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13宗,面积45.1234公顷。

3、突出土地整治,抓用地指标破解,有效释放空间潜力。土地整治项目实施验收方面,认真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政策,坚持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按“占多少、补多少”“数量相等、质量相当”原则,保护现有耕地面积长期稳定、总量平衡,深入实施土地整治工程,按照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我局积极发挥土地开发整治资源优势,大力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开展全县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完成的45个项目已全部完成新增耕地核定工作。截至目前,累计完成了部级认定21个项目的核定备案工作,通过整改后,现指标库内数量为:耕地数量99.8603公顷、水田规模191.4172公顷、粮食产能92.4631万公斤;目前已通过2个省级审核,待部级审查;目前正在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有8个。指标出让方面,向昆明呈贡新区和腾冲市流转交易增减挂钩节余指标486亩,共获取12450万元节余指标收益,共到账10200万元。出售水田规模指标4201亩,合计交易资金为56980.29万元,出让金到账48353.96万元;省自然资源厅今年4月份调剂我县数量指标93.6公顷、产能指标104.9万公斤划拨用于白鹤滩水电站的建设,指标交易金额约为14580万元,指标出让金到账8748.08万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复垦方面,我局实施的12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复垦项目拆旧区工程建设均已基本完成,其中9个项目已完成内业资料的收集,待上报州级初验,3个项目已完成州级初验。

4、突出法治建设,抓专项工作整治,持续强化依法行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整治方面,2020年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局组织出动车辆511次、人员2276人次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巡查检查502次,发现和现场制违法行为180起,下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138份;摸排上报州级17529个,占耕面积9337.16亩;协助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20次,帮助拆除非法占用耕地建房148起,面积52.14亩,控增、销量、减存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以整改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行为稳步提高。卫片执法整改方面,深入推进2020年土地卫片执法整改,精准抓实问题整改,完成拆除和恢复耕地361亩,违法比例已由上月的19.44%下降至11.50%。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方面,出动车辆473次、人员1874人次开展砖瓦用页岩、建筑砂石料等矿产资源巡查检查466次(夜间巡查60次),发现违法行为41起,现场制止41起,下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15份,取笔录47份。专项整治7次,暂扣拉运货车41辆、挖机11台、背车3辆、拖车2辆,捣毁洗槽20条,简易工棚1间,立案查处8起,没收违法矿产品1030吨,罚款6.88万元。对28个正常生产砖厂实施原存料设立安全护栏(或围挡)一口进出及报备管理制度,无证开采、私挖盗采、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得到遏制。大棚房整治“回头看”方面,共排查大棚项目950宗,面积53672.06亩,实地踏堪后不存在“大棚房”行为。

5、突出惠民便民,抓民生保障工作,全面夯实基础性业务。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方面,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牵头将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缴税等事项进驻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精简优化流程,一般不动产登记、抵押登记和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3个、1.5、1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80473宗,占省级下达总任务数67591宗的119.05%,占县级下达总任务数103791宗的77.53%。止目前,全县累计发证59101本,抵押金313.48亿元,林权抵押43本,抵押金额1.03亿元。矿业权管理方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10个。审查备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9个,预存土地复垦保证金245.6215万元。编制形成《砚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初稿;2021年出让采矿权9个,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8032.75万元,采矿权使用费2.303万元。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砚山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初稿)》编制已完成征求意见;全县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42个,共发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避险卡620份,2021年在八嘎等8个乡镇16个地质灾害点安装了普适型监测预警设备,开展地应急演练3次,积极向上级申请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资金356万元,对阿猛镇牛角山等5个村滑坡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深化改革、“三调”、基准地价更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七城创建”等工作顺利推进。

6.经验和成效。一是法治宣传持续深入人心。以“三月法制宣传月”、“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等宣传为契机,采取法律“八进”、送法下乡、举办培训班、广播电视宣传、出动宣传车、制作宣传栏、展板等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形式,加大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深入人心,合理利用资源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社会持续和谐稳定。二是保障发展持续有力。通过扩增量、挤存量、快报批、保重点,对重点建设项目提前介入,加快用地初审,提高报批效率和审批质量,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统筹安排用地计划,合理调配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国家和省、州、县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方面的用地需求,确保有限的用地指标用在刀刃上,持续保障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用地需求。三是耕地红线持续得到保护。及时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评估工作。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健全县、乡、村、组四级管护网络,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控。持续加大土地整治,通过土地整治拓展了用地空间,全面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保护基础。四是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制止。采取网格化分片动态巡查、责任到人和无人机拍照取证等方式,实行巡查情况每日汇总、定期反馈,重大情况及时上报、立即督办;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区、镇、所、村“四级”网络体系,充分发挥执法“网络”作用,切实将新发现的土地违法情况解决在萌芽状态,较好地维护了良好的资源管理秩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本部门内设8个机构:分别是:

1.办公室

2.自然资源执法督察股

3.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

4.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

5.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股

6.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股

7.地质勘查资源保护股

8.矿业权管理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7人)。

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7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56041788.6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2448218.49元,占总收入的98.9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593570.2元,占总收入的1.01%。与上年285246459.33元对比增加70795329.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283969415.73元对比增加68478802.76元,增长24.11% ,其他收入与上年1277043.60元对比增加2316526.60元,增长181.4%。)主要原因是因本年增加了财政拨款的项目资金;其他收入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增加了其他资金安排的项目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37,244,013.28元。其中:基本支出23,044,492.4元,占总支出的9.71%;项目支出214,199,520.88元,占总支出的90.2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309822004.57元对比减少72577991.29元,下降23.4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拨付给州土投公司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110000000.00元,由于州土投公司没有及时开具发票来冲减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目款10907693.38元由于本年12月30日才拨入,未形成支出,导致本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自然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044492.4元。与上年23989401.59元对比减少944909.19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经费政策性减少部分。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184455.43元,占基本支出的87.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860036.97元,占基本支出的12.4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自然资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4199520.88元。与上年285832602.98元对比减少71633082.1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拨付给州土投公司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110000000.00元,由于州土投公司没有及时开具发票来冲减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目款10907693.38元由于本年12月30日才拨入,未形成支出,导致本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增长。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文山州精神病人福利院建设项目补助资金6680600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06277695.88元,2021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补助项目经费1241225.00元,开展情况:2021年以来共召开专家审查会6次,审查通过项目14个;规划委员会召开4次审核通过项目16个;城管委员会召开2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7份,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125份,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份。完成了砚山县空间类规划实施评估、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研究专题、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研究完成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干河乡碧云村等10个试点村庄规划编制,划定村庄建设边界范围共574.57公顷。向昆明呈贡新区和腾冲市流转交易增减挂钩节余指标486亩,共获取12450万元节余指标收益,共到账10200万元。省自然资源厅今年4月份调剂我县数量指标93.6公顷、产能指标104.9万公斤划拨用于白鹤滩水电站的建设。组织出动车辆511次、人员2276人次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巡查检查502次,发现和现场制违法行为180起,下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138份;摸排上报州级17529个,占耕面积9337.16亩;协助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20次,帮助拆除非法占用耕地建房148起,面积52.14亩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80473宗,占省级下达总任务数67591宗的119.05%,占县级下达总任务数103791宗的77.53%。出动车辆473次、人员1874人次开展砖瓦用页岩、建筑砂石料等矿产资源巡查检查466次(夜间巡查60次),发现违法行为41起,现场制止41起,下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15份,取笔录47份。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584922.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5.42%。与上年29489811.2元增加7095110.88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财政拨款的项目资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文山州精神病人福利院建设项目补助资金6680600元,550KV天星输变电工程项目征地补偿费等有关费用经费2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科学技术(类)支出1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主要用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所需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40,100.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06%。主要用于文山州精神病人福利院建设项目补助支出及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人员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040,194.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4%。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25,629,872.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0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资支出和机关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1,418,5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8%。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056,2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9%。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群防群测员工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0000元,支出决算为84130.61元,完成预算的29.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3,276.61元,完成预算的35.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54元,完成预算的1.6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三公”经费大部分用非财政资金支付,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96468.08元,下降53.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6362.08元,下降53.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6元,下降11.0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年度“三公”经费大部分用非财政资金支付,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3,276.61元,占98.98%;公务接待费支出854元,占1.0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3,276.6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3,276.6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下村、综合执法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5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5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等到我单位进行检查办理公务活动开支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2435.29元,与上年2353149元对比减少340713.71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信息系统维修维护费、委托业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自然资源局部门资产总额195113631.94元,其中,流动资产169380618.29元,固定资产25352218.7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80794.91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65936162.9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353846.3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759038b7474f48c2829534ea079dba90.png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5313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5313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十)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202211241627301686.xls

监督索引号53262201432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