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二大队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11-06 14:39:01     来源:公安局 阅读次数:1878

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二大队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二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二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公安交管业务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赋予的公安交通管理职责任务。

2、承担本级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管理指导内设机构的队伍建设。

3、负责大队本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4、依法处理全县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

5、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6、负责协调、组织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的调研,构建完善的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控网络,并负责拟订相关方案和材料。

7、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负责依法组织实施机动车行驶证和号牌审批、机动车登记、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等机动车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证审批、考试发证等驾驶证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机动车回收报废企业、驾驶人培训站(校)的监督管理。

8、承担全县重大活动(会议)的交通安全警卫工作。

9、参与组织实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工作。

10、指导、管理、监督大队所属各部门实施各项执勤执法活动,并负责考评。

11、开展全县公安交通管理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与外地同行、同部门之间的经验交流与技术合作。

12、承担大队本级的财务装备、勤务保障管理。

13、负责砚山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分析并提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对策措施的建议。

14、负责砚山县丘北经验推广工作日常工作;指导县各乡镇推广“丘北经验”和创建“平安畅通县乡”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提升道路管控能力和水平的同时全力打造农村“校园直通车”

秩序严管严控,积极开展严防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农村面包车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农村道路及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继续抓好平远壮苗小学(幼儿园)民营模式的校车管理工作的同时通过与有关部门协调整合,按照“五小工程”要求消除安全隐患,打造集“农村客运、农村公交、客运班线车”多种接送车辆相融合于一体的学生接送模式,引导成立学生家长委员会36个,协调营运的农客车辆63辆、专线班车24辆;覆盖3个乡镇农村中小学,10000余名学生,推出“农村客运、客运班线车”多种接送方式于一体的农村学生接送新模式,成功打造农村“校园直通车”,有效解决了农村地区学生出行安全问题。稼依每周五以农村客运接送学生模式400余人次,平远每周五以客运班线模式接送学生搭载人次3000多,阿舍学生接送工作正在协商推进中,全力消除致乱、致堵、致祸隐患。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6003,一般程序处理682起,简易程序处理14918起,非现场处罚1841起,现场处罚15600起,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322,行政拘留43人,饮酒后经驾驶机动车14人,醉酒驾驶9起、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本,暂扣机动车驾驶证12本,扣留驾驶证153,扣留机动车854,纠正违法26003人次,教育放行7230人次,查获“三非”车辆637辆次,成功拦截布控车辆400辆次,在水城超限检测站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超载货车488辆次。

2、大力开展车管便民服务工作并利用“互联网+”暨大队政务网搭建便民连心桥

牢固树立事故安全防线,强化“六类”重点车摸排管控工作,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利用“互联网+”暨大队政务网把一户一档、四支队伍、两站两员等工作台账进一步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使用,指定专人负责网页涵盖的“交管资讯、警示教育、便民利民、交通违法自助查询、处理及“一户一档”管理等专栏,全力开展互联网交通管理服务平台工作,让群众在家中通过网络就能在线查询、办理业务、在线咨询,实现从被动管理到主动服务的转变,以此优化服务质量。

办理机动车业务12911次,小型汽车业务3858辆次、普通摩托车业务9053次,驾驶人业务11425人次,驾驶人满分学习40人次、C1类科目一考试2649(960人考试不合格,合格率为64),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2881(642人考试不合格,合格率为78);以“四查”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力量打好隐患歼灭战,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有效提升“六类”重点车检验率、报废率,重点驾驶人按期审验率、按期换证率。定期对“六类”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审验、换证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列出名单1916份逐一清查,及时消除隐患和违法“清零”。派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小组32个、警力135人次、与3个部门联勤联动,查重点管控企业单位107家次、车辆882辆次和驾驶人1546人次安全状况。排查整改企业安全隐患21项,下发催办通知2份、约谈企业21家;排查逾期未审验165人、逾期未换证40人,违法记分满分未学36人,发放6份催告通知书、查重点管控企业单位256家次、车辆890辆次和驾驶人1550人次安全状况。

3、着力抓好事故预防工作    

坚持“个人办案,集体讨论,领导审批”办案制度,强化审核、评议、监督作用。没有出现接到指令或报警不出警的情况,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严格按照要求100%录入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共受理接处警1137起,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26起,其中造成38人死亡(统计事故 19人、非统计事故 19人)、受伤人数531人、直接经济损失56.28万元,一般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55起、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671起,人民调解处理51起。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22.93%,简易程序案件下降25.28%,一般程序案件上升325%,死亡人数上升5.55%,受伤人数下降16.51%,直接经济损失下降5.7%。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在腻平线沿线的大白户村民委建设一个集“事故快处快赔、微信平台事故处理、人民调解室、违法处理、车驾管服务、交通安全宣传”一体化的“交通安全服务”站。同时通过选取本村民委所属人员发生的事故案例在村民委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本村人,并选取事故照片发放给事故当事人或当事人家属进行宣传教育,并以此模式在平远地区逐步铺开新的宣传阵地建设工作。

事故工作亮点及措施:

着力推进交管12123”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平台应用工作。

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狠抓落实,确保推进实效。

大队积极与本地人保财险公司联系,协调交管12123”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衔接,建立事故在线快速定损、理赔的工作机制,规范在线处理、在线定损、在线理赔的业务流程。

大队组织完成事故中队全体民警、辅警及大队路面执勤执法民警、辅警和保险公司理赔服务员、查勘定损员的业务培训。保障交管12123”快处快赔平台能正常应用,保证事故中队全体民警、协警及大队路面执勤执法民警、协警和保险公司理赔服务员、查勘定损员的手机安装使用交管“12123”快处快赔平台。

广泛宣传事故 “警保联动”模式,推广交管“12123”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平台,使群众了解掌握发生轻微事故后快速处理、快速理赔的流程,不断提高知晓度、认可率、参与率,并引导当事人使用平台自行处理事故。

4、抓好日常宣传基础上打造少数民族同胞宣传新阵地

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办图片展245次,挂横幅115条,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255场次,上交通安全课98场次(双语宣传32堂),发宣传资料36700余份,赠送《交通安全周刊》450余份,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2次,采用简报信息362条,举办警示教育活动30场次、警示教育活动人数1320人、签驾驶人安全承诺书480余份、签重点管控企业承诺书21份,双微发布信息360条、大曝光21条、安全预警96条,省级新闻媒体采用信息3条,开展执法直播2次,发布新闻通稿5篇,发送催办通知2份、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5360人次,发动“两客一危”驾驶人2600人次参与、发动劝导员2240人次参与、发动交通安全志愿者530人次参与、发动驾校学员330人次参与,播放警示教育片210个,组织宣誓承诺活动387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6700余份,受教育群众达46230余人。同时利用辣椒城清真寺广播室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少数民族同胞宣传服务,在此基础上通过与移动公司协调接通移动4G网络利用移动警务车进入清真寺开展集“车驾管、交通违法处理、宣传”等一体化综合服务工作。并在平远商贸街清真寺建设一个可观看视频资料和广播宣传并有事故实物展示的“交通安全少数民族同胞宣传”广播室向回族同胞开展宣传教育,并通过与清真寺管委会进行沟通协调,将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规知识列入清真寺经文学校学生的常规性宣传教育,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打造平安出行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二大队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二大队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二大队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607.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7.3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总收入减少了634.8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了444.71万元,占比减少42.27%,其他收入减少190.13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二大队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697.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4.66万元,占总支出的98.11%;项目支出13.19万元,占总支出的1.8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总支出减少了305.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了282.21万元,主要是由于减少了开展黄标车治理工作引起的;项目支出增加了13.19万元,,主要是由于2018年的黄标车支出未列入项目支出,导致2019年支出较大,相比去年,2019年项目支出为13.19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二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4.6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减少199.8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7.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2.1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二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1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19万元,主要是2018支出的黄标车淘汰补贴未列入项目支出,所以相比去年项目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二大队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7.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05.24万元,主要是由于2018年淘汰黄标车补贴支出较大,相比去年,本年拨款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1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64%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支出。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9%主要用于职工社保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4%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2%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二大队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11万元,支出决算为24.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11万元,支出决算为24.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6万元,完成预算的97.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2万元,完成预算的3.1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7.71万元,增加47.0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车辆运行维护支出增加。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6万元,占97.86%;公务接待费支出0.52万元,占2.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6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交通管理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二大队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79万元,比上年减少69.4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办公的正常运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二大队部门资产总额347.2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9.79万元,固定资产147.3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1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75.4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66.6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20201110163310312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