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中共砚山县纪委监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及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0-10-23 19:22:15     来源:县纪委监委 阅读次数:1768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22201000

中共砚山县纪委监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调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督促全县各级党的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责任。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3)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4)检查和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及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5)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政务处分决定;对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6)受理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控告、检举;受理对监察对象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力;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机关给予处置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等。

7)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工作法律的宣传工作,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教育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清廉用权。

8)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9)调查全县党的组织和党员、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以及监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向有关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建立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全县有关监察工作的具体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地方性规则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10)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11)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12)领导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任务;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乡(镇)纪检机构领导班子和派驻(出)机构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任免;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3)承办州纪委、州监察委和县委、县人大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在州纪委和县委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主动融入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全力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把牢政治方向,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强化政治担当,全面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深入落实。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履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协助县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抓实责任分解,督促责任落实,协助责任考核,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主体责任派单制,定期向县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形成了县委主责、纪委专责、各方负责的工作格局。全年协助县委向县级领导派单440条(专项派单20条),督促全县11个乡(镇)和60个县属部门党组织向班子成员派单8284条,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领导干部提醒谈话12人、诫勉谈话26人。

强化政治监督,全力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和落实“两个维护”作为监督执纪首要任务,充分发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等作用,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扫黑除恶、脱贫攻坚、意识形态、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安全生产以及巡视巡察、督导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重大政治任务督促落实,对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的严肃问责。全年组织开展监督检查21次,督促整改问题927个,约谈提醒139人,问责干部36人,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2件,给予党纪处分2人(开除党籍1人、留党察看1人)。

(二)强化使命担当,全面净化砚山政治生态         

加强政治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把政治教育与警示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增强警示教育政治性实效性,充分利用各类会议、道德讲堂、廉政讲座、主题党日、纪委公众号等平台,以县乡党校、警示教育基地、庭审现场为载体,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决清除秦光荣等系列典型案件流毒影响,教育提醒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时刻绷紧“法纪”这根弦,筑牢“法纪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思想防线。全年组织党员干部到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和法院庭审现场开展警示教育4458人次,督促各级党组织利用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12500余人次。

突出治本功能,有效遏制腐败问题增量。强化日常监督,紧紧围绕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议事决策等制度落实,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着力构建“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单位自纠—跟踪督导—结果运用”监督链条。强化专项整治,在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村级财务、违法多生育等专项整治基础上,以主题教育9个专项整治为抓手,通过整治一类问题切实规范一个领域。强化案件查办治本功能,深入剖析案件产生根源、形成规律、制度漏洞,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增量。在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中,全县各级各部门排查出相关问题1250个,制定整治措施1680条,完成问题整治1100个,新建和完善相关制度67个,废止相关规定4个,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9份。

加大惩处力度,切实减少腐败问题存量。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以永远在路上的决心正风肃纪,用最严厉的措施减少腐败存量。建立“捆绑式”办案工作机制,整合力量抓办案,着力在压责任、重研判、梳卡点、强督办上下功夫,惩治腐败力度持续加大,震慑遏制作用不断增强。全年受理信访举报258件,处置问题线索181件,立案112件11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9人(其中科级干部15人),采取留置措施1人,移送审查起诉3人。召开全州首例信访举报听证会,为受到不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激励干部敢担当善作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全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置党员干部286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置173人次、第二种形态处置73人次、第三种形态处置20人次、第四种形态处置20人次。

(三)筑牢宗旨意识,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聚集脱贫成效提升巩固,紧盯中央巡视反馈、省级第三方评估、“两不愁三保障”等反馈意见整改以及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持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用活用好扶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对脱贫攻坚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严肃问责,对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优亲厚友等腐败问题从严查处。全年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201件,约谈提醒477人,立案审查15件,问责处理3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人,通报曝光16批次47个问题49人。

全力破解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再监督职能,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就医、就学、住房、低保、环境等热点难点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及时治理了一批重点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健全完善了一批规章制度,以实实在治理成效取信于民。全年督促收复辍学学生246人,督促清退低保对象8914人,督促办理环境污染案件39件,督促19个医疗卫生单位清退不当所得137.37万元,督促医疗卫生领域建立完善设备物资采购等制度60个。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决策部署,准确把握职责定位,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全方位检查”压实责任,以“刨根式排查”深挖线索,以“协同式作战”攻坚突破,以“长效式整治”巩固成果。全年约谈党员干部73人,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33件,立案审查调查10件1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解除劳动合同1人,移送审查起诉2人,采取留置措施1人,倒查相关责任人2人。

(四)深化作风建设,持续巩固“四风”问题治理成果

紧盯重点问题,持续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成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紧盯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六个严禁”“天价烟”“定制酒”以及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问题专项治理,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全年组织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检查6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件20人,问责处理2件4人,立案查处16件1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人,通报曝光6批次17件17人。

聚焦突出问题,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砚山县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24条措施》,着力整治文风会风、严格控制填表报数、规范督察检查考核、改进调查研究以及违规决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漠视群众、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全年组织开展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监督检查6次,督促整改问题34个,立案查处12件22人,问责处理1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通报曝光4批28个问题37人。

盯住责任问题,助推全县重大项目建设扭负为正。聚焦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敢担当善作为精气神不足等突出问题,以强化重大项目建设监督为突破口,充分整合专项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力量,紧盯项目审批、落地、开工、建设全过程,着力在日常监督、精准监督、长期监督上创新突破,深入开展“近距离、关爱式、常态化”监督,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等重大项目建设创造了“砚山新速度”。全年开展重大项目建设监督5次,督促整改问题35个,约谈提醒领导干部23人次,固定资产投资扭负为正,最终打赢“翻身仗”。

(五)提升巡察质效,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持续抓好常规巡察,增强巡察政治属性。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充分发挥政治监督和导向作用,聚焦中央和省州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紧盯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站位、政治意识、政治纪律、政治担当等问题,将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巡察“回头看”有机贯通,政治巡察实现提质增效。县委巡察办被确定为省巡察工作联系点。全年组织3轮对9个县属部门党组织的巡察,发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等方面问题210个,移送问题线索10个,政治巡察利剑震慑常在。

全力抓实对村巡察,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突出民生是最大的政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探索建立巡前走访和问题线索快查快办等制度,通过开展对村巡察,惩治了一批“蝇贪”,解决了一批“难事”,化解了一批“矛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工作得到了中央和省委巡视办的充分肯定。全年开展3轮对59个村(社区)党组织的巡察,发现问题1020个,督促立行立改310个,移送问题线索27个,追回资金91.85万元。

切实抓牢巡察整改,巡察质量全面提升。健全完善“两清单一台账”织密整改主体“责任网”,推行“指导+督促+验收”机制织密整改落实“监督网”,实行“三公开两考核”制度织密整改结果“运用网”,探索对村巡察“1345”(“一把手”督促整改、三支队伍监督整改、四会推进整改、五种方式助推整改)整改模式,基层组织建设持续加强,基层干部作风持续好转,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68个被巡察党组织制定整改措施1690条,新建和完善制度机制274个,开展专项整治事项36项,约谈提醒党员干部126人。

(六)践行初心使命,着力打造纪检监察铁军

在思想政治上铸魂塑形。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始终,着力推动领导班子和机关党组织在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中同频共振,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理论学习得到了收获、思想政治受到了洗礼、担当精神得到了加强。以“忠诚、干净、担当、服务、创新、高效”为目标,探索建立了纪检监察机关“明德端心激浊扬清”核心文化,切实把为民务实清廉和忠诚干净担当刻印在纪检监察干部心上,纪检监察干部认同感归属感自豪感使命感不断增强。

在能力提升上精准发力。主动适应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按照“练内功、提素质、强本领”要求,围绕“能力素质提升、执行力提升、凝聚力增强 ”,全面锤炼纪检监察干部过硬本领。以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精神为核心,把执纪执法有效贯通起来,增强精准把握政策、精准发现问题、精准问责追责、精准执纪执法能力。全年举办纪检监察业务专题培训6期674人次,选派业务“骨干”参加中央和省州纪检监察学习培训73人次,选调派驻机构和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机关参加实战锻炼19人次。

在自我革新上从严从实。坚持刀刃向内,强化自我革新,一体推进纪律检查体制、国家监察体制、纪检监察机构“三项改革”。对纪委监委内设机构和职能进行优化设置,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赋予派驻机构及乡镇纪委监察职能,实现监察职能全覆盖。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办法,积极推行纪委监委机关季度工作考核,全面开展纪检监察系统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定期开展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排查,从严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以“铁纪”打造“铁军”。全年处置纪检监察干部线索8件,谈话提醒2人,诫勉谈话2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问责处理2人,给予党纪处分2人。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县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一是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部分纪检监督组织对监督工作深入研究不够,监督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不强,难以精准发现深层次腐败和作风问题。二是案件查办能力不强。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办案视野不够开阔,深挖问题线索手段和方法不多,突破复杂疑难案件能力不强,办案效率低等问题依然突出。三是案件查办治本功能发挥不充分。部分办案部门在案件查办中,对案件上下游和左右岸分析研判不全面,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题排查不深入,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案件关联人员教育提醒不到位,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不明显。四是队伍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任务需要。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新特点新要求研究不深入,对新任务新知识学习不透彻,对新政策新条规把握不准确,政治站位不高,担当作为不够,实现自我突破和探索创新精神不足。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前进道路上我们面临的风险考验只会越来越复杂,甚至会遇到难以想象的惊涛骇浪。我们面临的各种斗争不是短期的而是长期的,至少要伴随我们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过程”。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和各种风险挑战,我们有必胜的信心和决心!这个信心决心,来源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大思想武器的指引,来源于上级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来源于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坚决拥护和支持,来源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卓著成效。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既要坚定反腐败斗争必胜的信心和决心,鼓舞士气、激发斗志,又要始终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头脑清醒和坚韧执着,朝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的方向坚定前行,稳中求进,步步深入,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六个统一”重要经验、改革开放40年来管党治党取得的“五个必须”宝贵经验,聚焦主责主业,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深化,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服务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坚决捍卫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砚山县纪委监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机关设15个内设机构和1个县委巡察办公室。其中15个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2)组织部(派出机构管理办公室);(3)宣传部;(4)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5)信访室(加挂信访举报中心牌子);(6)案件监督管理室;(7)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室牌子);(8)第一纪检监察室;(9)第二纪检监察室;(10)第三纪检监察室;(11)第四纪检监察室;(12)第五纪检监察室;(13)第六纪检监察室;(14)第七纪检监察室;(15)第八纪检监察室。其中1个县委巡察办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2)第一巡察组;(3)第二巡察组;(4)第三巡察组;(5)第四巡察组;(6)第五巡察组。

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9年县级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继续深入,中共砚山县纪委监委(含县委巡察办)编制总数74人,其中:行政编制数67人,工勤编制数4人,事业编制数3人(文山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中心)。

2019年末行政编制数比2018年末行政编制数增加14人,行政编制变动的原因是:增加了县检察院转录人员行政编制数14人(截至2019年10月1日起,检察院转录人员的工资由县财政统发)。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与上年离退休人员人数一致未有变动。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9年末实有人数71人,其中:行政人员65人,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2人(文山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中心)。

2019年末实有人数比2018年末实有人数增加22人,实有人员变动的原因是:一是工作调动增加行政人员11人,二是检察院转录增加人员10人,三是增加事业人员1人(文山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中心)。

离退休人员共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与2018年离退休人员人数相同。

2019年末执法执勤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与2018年相同。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砚山县纪委监委2019年度收入合计1200.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0.0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收入情况对比分析如下:

2019年总收入1200.09万元,比2018年收入1162.28万元增加37.81万元,收入增加幅度3.25%;

 一般公共服务收入995.98万元,比2018年的999.26减少3.28万元,降幅0.33%;

[204]  公共安全收入8.00万元,比2018年的0万元增幅100%;

[206]  科学技术收入3.09万元,比2018年的0万元增幅1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68.37万元,比2018年的74.67万元减少6.3万元,降幅8.44%;

[210]  卫生健康收入66.34万元,比2018年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收入44.37万元增加21.97万元,增幅49.52%;

[221]  住房保障收入59.15万元,比2018年的43.98万元增加15.17万元,增幅34.49%;

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制度改革,人员经费普遍增加;二是2019年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人员调动过程中实有人员增加10人;三是2019年10月开始县检察院转录人员经费由地方财政发放。

[例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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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

[例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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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砚山县纪委监委2019年度支出合计1258.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5.5万元,占总支出的90.23%;项目支出123万元,占总支出的9.7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情况对比分析如下:

2019年支出1258.50万元,比2018年支出1040.99万元增加217.51万元,增幅20.89%;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8.77万元,比2018年的895.12万元增加183.65万元,增幅20.52%;

[204]  公共安全支出8万元,比2018年的0万元增幅1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01万元,比2018年的62.07万元减少8.06万元,降幅12.99%;

[210]  卫生健康支出58.57万元,比2018年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82万元增加18.75万元,增幅47.08%;

[221]  住房保障支出59.15万元,比2018年的43.98万元增加15.17万元,增幅34.49%;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制度改革,人员经费普遍增加;二是2019年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人员调动过程中实有人员增加10人;三是2019年10月开始县检察院转录人员经费由地方财政发放。

[例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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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

[例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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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共砚山县纪委监委机关(含县委巡察办)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93.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 78.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1.28%,人均支出15.99万元。

 

 

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123万元(其中:县委老办公楼小礼堂谈话室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支出70万元;中央、省、州专项资金支出45万元;扫黑除恶专项资金支出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砚山县纪委监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6.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86%。比2018年的1010.99万元增加195.44万元,增幅19.33%。

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制度改革,人员经费普遍增加;二是2019年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人员调动过程中实有人员增加10人;三是2019年10月开始县检察院转录人员经费由地方财政发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83.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8%。其中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89.06万元;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4万元;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63.79万元;用于资本性支出25.74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6%。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砚山县纪委监委(含县委巡查办)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73万元,支出决算为20.73万元,完成预算的9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9万元,完成预算的15.1%。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3.72万元,减幅15.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61万元,降幅11.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1万元,下降44.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下降,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县级财力清算能力不足,公务用车运行维修护费用6.24万元,使用县公车平台配车费用约11万元未能清算。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34万元,占93.29%;公务接待费支出1.39万元,占6.7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3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3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含县委巡察办)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县公车平台派车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例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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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共砚山县纪委监委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9.5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0.11万元,主要原因是:砚山县级财政困难,清算能力不足。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9.56万元;印刷费2.88万元;咨询费0.7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0.24万元;邮电费15.26万元;差旅费51.88万元;维修(护)费0.18万元;会议费0.93万元;培训费34.81万元;公务接待费1.39万元;劳务费6.72万元;工会经费7.69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9.3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1万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25.7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资产总额324.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0.63万元,固定资产153.6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2018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5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4.42万元,流动资产减少51.95万元。2019年固定资产未发生任何处置及收入。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24.25

170.63

153.61

0

48.36

0

105.25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办公设备支出25.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9年中共砚山县纪委监委(含县委巡察办)只有行政事业类的支出项目,纳入在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中进行考评,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在2019年决算编制中没其他重要事项需再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部门2019年决算编制说明中不涉及需要说明解释的专用名词。

 中共砚山县纪委监委2019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2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