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文物管理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文物管理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文物管理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为指导,依法开展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2.负责砚山县境内地上地下文物的保护管理,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文物使用单位开展文物保护工作;
3.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文物安全检查巡查工作。一是按照《砚山县文物消防安全检查及文物安全督察工作方案》要求,县文物管理所认真指导和督促各有关乡(镇)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等开展好文物安全检查巡查工作,层层明确和落实责任。在春节、清明、五一、端午、国庆等节日前后,开展对文物保护单位防火、防汛等文物安全检查20余次,同时9月20日组织公安、应急、住建、自然资源、民族宗教、教育体育、市场监管、消防救援、文化和旅游等责任成员单位人员组成文物安全专项联合督察组对全县开展文物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联合督察。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整改,同时做好检查巡查记录,建立台账。
2、完成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基础信息报送工作。根据省、州文物局的要求,5月20日前完善并完成了州级文物保护单位“阿猛魁星阁”、“竜所魁阁及石雕群”;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李应珍墓”、“陆春故居”、“开文垦殖局旧址”、“平远大山村岩画”等6个文物保护单位的基础信息报送工作,10月份完成了18个文物点的信息报送工作。
3、完善2个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设施设备建设工程。在州文化和旅游局的关心下,拨款7.46万元对“阿猛魁星阁”、“竜所魁阁”两个州级文物保护单位消防设施增加完善,我所监督指导好阿猛镇文广中心和八嘎乡文广中心做好消防设施设备按要求建设安装,做好“阿猛魁星阁”消防水池的修建、电源线路、应急灯的安装,“竜所魁阁”做好消防电泵的配备、消防栓的安装等,使2个州级文物保护单位消防设施设备更完善。
4、文物征集工作有序开展。认真组织实施砚山县博物馆文物征集项目,该项目为省级补助,项目资金30万元,建设内容为征集砚山县辖区内的具有较高历史、艺术和科学研究价值的各类文物和能体现砚山社会发展特征的收藏物件等。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砚山县文物征集工作方案》,认真组织人员到文山、江那镇的龙潭寨、阿猛的安排、盘龙的响水龙等地征集到了民间收藏的铜鼓、老式相机、地契、银票、书籍、资料、民族服饰、民间的生产生活用具和民俗用品等186件/套。
5、加强野外考古调查。为配合县内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切实做好项目现场调查工作,加强文物保护工作。配合省考古研究所做好“云南省文山清水河水利枢纽工程”的文物调查工作,6月4日开始对水库项目涉及的搬迁村寨、淹没区等范围进行实地勘察,认真了解地面文物遗存情况,同时分析地下土层调堪是否有文物存在,通过调查,目前没有发现淹没区有不可移动文物,同时为摸清县城周围的古墓葬情况,我所于2019年6月27日邀请云南省考古研究所、州文物管理所、州博物馆专家协助开展窑上、郊址、新民片区古墓葬调查,在调查时发现新民水库淹没区内有多处疑似明清时期墓葬迹象,为进一步摸清这些墓葬年代等相关情况,经请示局领导研究决定,于7月2日在新民水库淹没区内开展文物勘探发掘工作,通过一天工作开展共完成了4冢墓葬的拍照、测量绘图、清理回填工作,4冢墓葬共出土了4个瓷罐、部分拱坟用的青砖、陶碗等,虽然出土器物少,但已摸清了我县境内明清时期的部分墓葬形式,为以后砚山的考古发掘工作提供珍贵的资料。
6、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为进一步做好文物安全宣传工作,在国际博物馆日即将到来之际,文物管理所积极利用赶集天,到墨山广场进行文物安全及文物保护知识宣传,5月16日深入到平远镇第二小学开展文物安全宣传工作,分别采用挂横幅、发宣传资料、观看宣传展板等形式向广大师生宣传对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同时对砚山县境内现存的文物情况、文物消防安全知识等作了全面的介绍和宣传,通过宣传活动,让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提高了对文物的认识了解,从而以促进了大家对保护文物的积极性和参与性。
7、完成了文物点李占春墓的搬迁工作。为配合我县工业园区重点项目建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二十条),将李占春墓按原样从干河乡碧云村民委小听湖村伙子山上迁至江那镇听湖村民委三台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砚山县文物管理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文物管理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文物管理所2019年度收入合计56.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5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0.6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拨入文物征集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文物管理所2019年度支出合计90.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9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2.5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购入文物、交上年养老保险。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文物管理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0.9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2.5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购入文物、交上年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8.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1.3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文物管理所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文物管理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5.33%。与上年对比增加11.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交上年养老保险,人员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1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一般日常公用支出和工会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2%。主要用于文物保护经费;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3%。主要用于绩效工资支出,办公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6%。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5%。主要用于单位医保费,公务员保险费,生育险,工伤险,大病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文物管理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11万元,支出决算为0.28万元,完成预算的2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8万元,完成预算的25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请省、州考古专家来对墓葬清理发掘,所以接待费比上年增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0.17万元,增长154.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0.17万元,增长154.5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请省、州考古专家来对墓葬清理发掘,所以接待费比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28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请省、州考古专家来对墓葬清理发掘,所以发生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文物管理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砚山县文物管理所资产总额42.1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28万元,固定资产34.8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6.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7.95万元,固定资产增加31.2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42.16 | 7.28 | 34.88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没有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预算拨入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