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1500000
砚山县司法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砚山县司法局2022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砚山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司法部和省、州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则各考核工作。
5.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县级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参与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退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备、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有关外事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司法局下设办公室、法制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股、政治工作处7个内设机构;设副科级派出机构11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出台《砚山县司法局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年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制定印发《砚山县司法局党组(领导班子)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试行)》,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局党组(领导班子)第一议题,并长期坚持、认真落实。二是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肃清秦光荣流毒、付加兴、黎加松等恶劣影响,加强警示教育和重点节假日期间的纪律作风督察,利用例会、教育整顿集中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文件,抓实“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完善《砚山县司法局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办法(试行)》,将所有在编在职干部职工列为监督管理对象,开展“八小时以外”廉洁谈话。对司法局领导班子开展“八小时以外”监督问卷调查42份,均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三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到执行前向联系纪检组报告,执行中邀请联系纪检组参加。一年来,司法局党组召开党组会议64次,组织集体学习7次,研究决策了一批事关司法行政发展长远的大事要事。制定《砚山县司法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公开内容和组织领导,截至目前共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单位公开栏公开事项182期。四是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制度,班子成员均以普通党员身份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年内领导班子向机关党员和挂钩联系克丘村委会党委党小组上党课5次。认真开展党建工作派单,共向党组成员派出工作任务清单44项,向所属的三个党小组派出任务清单28项,目前已全部完成。五是认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完成内部机构廉政风险防控登记6个股室、11个司法所。排查高风险岗位37个,中风险岗位7个、低风险岗位3个,共排查风险点346个,制定防控措施365条,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六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婚丧嫁娶事宜报备。严格执行县委《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公务接待2021年1-10月是0.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5%。建立完善公车管理使用制度,实行严格报备、登记和审批制度。目前,全局共有执法执勤用车7辆,按照规定所有公务用车均张贴标识,无超编制、超标准配备用车情况。严格执行《文山州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婚丧嫁娶事宜管理办法暂行》,一年来涉及丧、嫁事宜共5人次,已进行了报备和审批登记。
2、抓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健全理顺工作机制
一是持续开展学习教育,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始终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不放松。强化干部职工学习教育,持续开展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领导干都带头围绕“四史”讲授专题党课4次。弘扬红色基因,到王有德故居、阿猛会址开展红色教育2次,开展“党的故事我来讲”4次,开展学习崔道植、张子权,张从顺等先进事迹英模教育8次,推送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1人,开展警示教育学习12次,学习研讨1次,组织参加政治轮训2期。二是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推动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在党员中开展“我们的价值观·我们的中国梦”主题宣传活动,以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推动全系统党员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并督促全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对股室、所和个人的电脑、书籍、报刊杂志、笔记本等进行清理,进一步肃清余毒流毒。对单位政治生态环境进行分析研判,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抓好强边固防常态化宣传工作,制定《砚山县司法行政系统常态化开展强边固防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并制作宣传手册。三是持续开展督察检查,确保顽瘴痼疾整治成果巩固,对人对事整改落实到位。调整充实社区矫正评审委员,制定下发《砚山县司法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问题整改方案》,开展社区教育管理工作督察1次,修改完善《司法局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执法不严、不规范问题,制定《砚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制度》、《砚山县司法局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管理制度》及《观山县司法局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十不准》,从制度上规范和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 防止领导干部过问案件办理。完善《司法局干部职工关爱制度》,进一步增强全系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制定《砚山县司法局2021年人才创新培养制度》、《砚山县司法局2021年一2023年人才发展规划》,大力推进和实施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四是全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围绕群众“急难愁盼”进行立项,开展形式多样的经常性法律服务,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调解、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业务,提升群众满意度,制定领导班子“民生实事计划”2项,制定领导班子调研排查“问题清单”12项,领导班子成员“为民办事清单”6项,领导班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短板弱项清单”2项,推出10条便民利民措施,22项为民办实事项目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推送“我为群众办实事”经验典型及典型事例14条被省、州级媒体平台采用,“我为群众办实事”455件,成效明显。
3、抓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营造法治社会稳定氛围
一是印发《2021年砚山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在全县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启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抓实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利用各节庆为契机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活动70余次,设置法治宣传咨询点60个,出动法治宣传车200余辆(次),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和宣传画50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2500余人(次),出动宣传员100余人(次),宣传法律法规20余部,受教育人数14万余人(次),实现了较好的法治宣传效果,使群众学法守法意识得到增强。二是制定《砚山县司法局“边少”村寨法治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成立“普法小分队”,深入到边远、少数民族村寨,开展“双语”普法活动,共开展“边、少”村寨“双语”普法法治讲座5次,入户宣传5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三是按照《砚山县政法部门挂钩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对政法部门挂钩学校和政法干警(干部)挂钩年级(班级)进行责任划分,在全县校园内实现法治教育辅导全覆盖,同时对砚山县第六中学开展每月两次的法治宣传讲座。全县共聘任兼职法治副校长130人、法治辅导员1837人、法治课教师1292人,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300场次,受教育师生达80000余人。四是深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加强基层“三治”融合。民主法治创建以党建工作为引领,围绕组织制度、民主建设、法治建设三大创建目标,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发挥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作用,积极培育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稼依镇大稼依社区、江那镇书院社区被审核认定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蚌峨乡六掌村、南屏村被审核认定为“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其中大稼依社区通过11次修订完善《社区居民管理公约》,引导社区居民摒除陈规陋习,基层社会治理经验可圈可点。
4、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
一是严格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印发《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砚山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目录》《砚山县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全县重大行政事项范围、决策主体等内容,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二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讨论,确保重大事项按照程序运行,行政决策结果可检验、可追溯,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均按程序办理。三是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按照《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全县大力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组织律师深入机关、学校、企业开展法制讲座开展农民工欠薪大接访活动,解答法律咨询,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为当事人代写法律文书。四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开展培训3场(次),重点对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平远镇人民政府等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就“三项制度”内容进行逐条培训讲解,不断强化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有效提升全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水平。五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知识讲座,对重点执法领域行政执法情况及“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检查7次。组织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考试12场次,680名执法业务骨干参加考试,平均合格率45%。六是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积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设定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政务服务新环境。七是推进行政复议改革工作。按照省、州行政复议改革要求,坚持从砚山实际出发,依法治县委员会印发《砚山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在县政务网上发布《砚山县司法局关于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关事项的通告 》,做到体制改革先行,机制完善和规范化建设跟进,确保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取得实效。今年以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0件,维持行政处罚决定7件、终止行政复议1件、依法不予受理1件、1件未结,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受理率和行政复议案件按时审结率均为100%。
5、构建公共服务体系,拓宽法律援助渠道
一是根据省、州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我局严格对照建设原则、目标及标准,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延伸到各乡(镇、街道)、村(社)。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标牌、统一标识、统一服务项目、统一服务载体、统一办事流程的“六统一”原则搭建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目前,全县已完成1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108个村(社)公共法律服务站,并投入实质性使用,平台建设实现全覆盖。二是县、乡(镇)、村(社)三级法律顾问网络建设有序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完善,县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配备全覆盖,11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建立完善。截至目前,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141家,其中一村一顾问108个,党政机关17家,企业16家,“半小时援助圈”基本形成。三是争取到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配套资金购买的15台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按照要求分别放置于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县民族文化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报告大厅、县政务服务大厅、稼依六中和11个乡镇司法所,并引导群众自主使用。这15台机器人将公共法律服务前移到一线、前移到群众身边,实现线上平台“键对键”,形成线上线下、网上网下“7×24小时”全天候服务模式。四是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共为6家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通过与企业座谈,深入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治理、劳动用工、管理制度、风险防控等方面信息,发现存在法律风险、问题6个,问题风险点1个,对存在的问题给出6份民营企业“法治体检”诊断报告,提出预防措施、解决意见等共计13条。疫情期间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出动宣传车10余辆次,制作宣传展板25余块,悬挂宣传布标10余条、宣传挂图50余幅,接受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2000余人。五是积极推进刑事诉讼庭审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在公、检、法三机关建立律师定期值班制度。截至目前,共办理法律援助935件,其中援助值班律师办理认罪认罚案件678件、办理刑事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案件188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62件,接待咨询900余人次;律师法律服务行业提供服务1907件次,共办理各类案402件(不含法律援助),其中刑事71件,民事324件,仲裁7件;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43件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11场;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244余人次;为当事人代写法律文书201余份。公证处办结各类公证事项210件,受疫情影响,办证率较去年同期减少35.18%。(其中:法定继承权公证102件;小额继承权公证53件;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10件;委托公证32件;师承关系协议4件,亲属关系5件,无犯罪记录3件,其他公证3件),公证收费金额合计103066.89元,接待群众来访380人(次)。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6、强化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固本强基推进矛盾纠纷化解
一是以今年乡镇各村(社区)换届选举为契机,对全县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进一步调整充实和规范,严格人民调解员准入标准,保留我县现有人民调解组织130个和人民调解员2519人。其中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1个178人;村委会(含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08个518人;村调解小组1764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8个42人,其他调委会3个17人。积极打造政治合格、公道正派的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维护砚山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二是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推进“枫桥经验”矛盾纠纷不上交,排查化解、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等活动,深入村寨、农户家中,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流动调解”。组织全县15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11个乡镇和108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共320余人参加培训,邀请州司法局人民调解业务专家,县人民法院法官授课到场培训指导,深入阿舍、者腊、阿猛三乡镇,召开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会议。截至10月30日,全县各调委会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14场次,共对2400余名调解员进行培训。今年1月至10月,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受理、调解矛盾纠纷1602件,调解成功1595件(复杂疑难纠纷8件),调解成功率99.5%,履行1365件,履行率85.2%,涉及协议金额2211万元。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32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462件,预防矛盾纠纷68件。三是创新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顺利完成对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的聘用和公示。组织特邀调解员分别赴文山市、红河州泸西县的诉前委派调解中心观摩学习,召集3家律师所、4家法律所对诉前委派调解各项工作进行座谈,联合县人民法院印发《砚山县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站)工作实施方案》并举行揭牌仪式,同时启动平远镇诉前委派调解服务站工作。2021年1月至10月,驻法院调解室受理申请人主动申请41件、人民法院委托移送111件,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52件,调处成功纠纷151件,调解成功率99.3%,调解协议涉及金额941万元,引导案件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122件,成功化解5件重大经济纠纷案件。四是积极安排云智调系统的推广运用,做到调解案件按时录入、应录尽录、规范录入,做到系统书面案件电子卷宗制作率达到80%以上,以此实现人民调解由传统纸质向智能化、规范化、标准化、无纸化模式转变,不断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在排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中应用无纸化办公能力。五是按照《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以全面规范司法所建设为目标,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及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同时得到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的大力支持,10月份以来先后共投入23万余元用于7个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和法治宣传阵地建设,目前按照施工合同进度有序实施,预计12月中旬完成竣工验收。
7、强化监管,筑牢社区矫正安全防线
一是落实重点时段、重点时期安全监管工作,各所按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走访排查、专项集中教育。采取入户走访、个别谈话等方式,深入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家庭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及时提醒和督促社区矫正对象注射新冠病毒疫苗,外出、参加教育学习等按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测体温。每月进行一次分析研判工作,查找当前影响安全稳定的问题和不足,杜绝和防止严重影响社区矫正安全稳定事件发生。二是强化规范执法,细化日常监管教育,落实“周报告”“月见面”,坚持从严管控,将遵守法律法规、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法律法规学习情况作为报告内容并详细记录。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规定,规范完善矫正执行档案,严格落实“一人一档”。根据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表现、社会公益活动等综合情况给予奖惩。奖惩做到违反监管规定,事实清楚、证明确凿,社区矫正对象认可,并经集体讨论决定。截至10月27日,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给予训诫99人,警告43人,同时使用电子定位装置21人,提请撤销缓刑建议10人。因暂予监外情形消失,提出收监执行建议9人,已收监执行7人(1人法院正在办理收监手续、1人已被重新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三是以社区矫正对象的现实表现为基础,结合其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家庭及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按严管级、普管级和宽管级三个等级,实施“33” 管控模式,进行“三期分段”,实施“三级管控”。四是突出因人施教,进行个性化矫正,开展差别化帮教。积极引导和鼓励社区矫正对象就业,或利用自身掌握的技术开展就业,通过稳定就业促进积极自我改造;对老弱病残、家庭特别困难的积极与民政部门沟通协调,给予安排相应救济救助。截至10月27日,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96人,期满解除矫正461人;现在册列管社区矫正对象490人,其中,缓刑483人,假释6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五是协调县公安局对在矫4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有无重新犯罪情况摸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及时惩戒,发挥惩戒警示作用。截至目前,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给予训诫98人,警告43人,同时使用电子定位装置21人,提请撤销缓刑建议10人。因暂予监外情形消失,提出收监执行建议9人,已收监执行7人。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砚山县司法局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 36人,参公管理事业编3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4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9人。
离退休人员 31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31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砚山县司法局财务总收入1088.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88.06万元。
砚山县司法局财务总收入与上年1236.64万元对比减少148.58万元,下降12.0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砚山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收入1088.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88.0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88.0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 1236.64万元对比减少148.58万元,下降12.0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88.0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88.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8.06万元,与上年 1236.64万元对比减少148.58万元,下降了12.0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833.03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各项办公、业务工作所需开支及购置办公用品及各类业务用装备。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8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71.1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的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改革支出49.0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851.5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支出194.08万元,津贴补贴334.99万元,奖金15.67万元,乡镇工作岗位补贴12.00万元,绩效工资6.7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7.1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4.5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2.1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56万元,住房公积金49.0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0.56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14.09万元,其中:办公费2.39万元,印刷费5.42万元,电费0.80万元,邮电费1.00万元,差旅费15.00万元,培训费1.00万元,公务接待费1.35万元,专用材料费2.67万元,劳务费9.00万元,福利费5.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8万元,工会费8.18万元,其他交通费42.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7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9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5.96万元,其中:退休费93.79万元,生活补助2.17万元。
4、资本性支出26.46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2年我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2年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2022年我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司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3.65万元,较上年 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砚山县司法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 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
增减变化原因:因公出国(境)费年初县级不做预算安排,由州级统一预算,年终根据实际支出据实列支。
(二)公务接待费
砚山县司法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45万元,较上年7.45万元无增减,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94次,共计接待932人次。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动的原因是按“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厉行节约为根本编制预算,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完成各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砚山县司法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6.2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增减变化原因: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我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4.09万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4.26万元减少30.17万元,下降20.91%,增减少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退休,导致人员减少,其中:办公费2.39万元,印刷费5.42万元,电费0.80万元,邮电费1.00万元,差旅费15.00万元,培训费1.00万元,公务接待费1.35万元,专用材料费2.67万元,劳务费9.00万元,福利费5.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8万元,工会费8.18万元,其他交通费42.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7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9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251.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0.83万元,固定资产1145.77万元,在建工程4.44万元。与上年资产总额1559.93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00.8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51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其他说明
1、因砚山县司法局没有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故《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2、因砚山县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3、因砚山县司法局没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故《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4、因砚山县司法局没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故《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无数据。
5、因砚山县司法局没有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故《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及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6、因砚山县司法局没有新增资产配置的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故《新增资产配置表》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砚山县司法局预算公开情况表202208101725273010.xlsx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1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