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1-02-26 19:13:36     来源:县供销社 阅读次数:1678


监督索引号53262200147500000

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部门预算

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目录

第一部分2021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2021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空表说明: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部门政府采购、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对下转移支付、新增资产配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新增资产配置表》、《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为空表。

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在全系统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决定。

(2)负责全县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组织、规划、协调、服务和建设;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指导系统改革与发展,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3)指导和帮助农民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牵头组织县级示范社评选,以及州以上示范社申报和县级合作社项目评审,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化、示范化建设。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4)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生产经营活动;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对农资、烟花爆竹等重要商品的市场管理。

(5)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产权制度改革,总结推广各种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制度;指导和帮助系统生产经营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6)指导系统内科技开发、科技攻关、技术引进、技术创新和推广运用工作,为全县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7)定期做好全系统会计、统计、人事劳动、社办工业等各种统计报表的综合上报。

(8)履行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能,指导全县系统经营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9)抓好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指导各下属企业开展好改革改制工作;协调系统内相互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参与市场竞争。

(10)组织开展对系统干部职工、农民合作社管理人员、农民经纪人、庄稼医生等的培训,提高广大乡村干部素质,培育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农产品经纪人队伍。

(11)负责代表砚山县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活动,与国内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开展经济、贸易、人才技术交流,签订合资合作协议。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设机构5个。

(1)办公室。负责本单位会务、文件、档案、信访、工作制度、调研、外事接待、对外宣传、提案、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各股室及直属企业的工作关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股。宣传中央、省、州、县有关合作社改革、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县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指导推进“四进村”实现“五个有”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指导本系统发展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下属供销社企业管理,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织开展供销合作经济理论研讨,参与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农村流通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股。贯彻落实相关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各项经济开发活动;组织指导下属企业开拓城乡市场,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组织指导社属企业集团经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业务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民族贸易、进出口经营工作;协调本系统对外经济协作、技术资金引进、科技开发、食用菌发展;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指导农民普及实用技术、科技兴农及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工作;研究本系统市场建设规划、信息网络建设、仓储发展、项目评估;承担全县供销社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系统仓储、运输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商品质量检查和对农资、烟花爆竹的市场管理,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4)会计统计股(县社有资产管理中心办公室)。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收、金融、信贷制度和法规,制定系统财务、会计和信贷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指导本系统财务会计、财务管理、企业财会和财务电算化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和处理好信贷、税收、社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负责统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和各种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按时汇总、报送系统会计报表,撰写财务活动分析报告,提供领导和有关部门分析决策;帮助和指导县社直属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财经纪律制度,研究和拟定经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抓好系统扭亏增盈,监督检查县社直属企业单位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管理县社机关行政经费;负责社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做好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有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宣传贯彻实施国家财会、审计法规,对下属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和经济效益、财务收支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开展专项审计、法人代表变更离任审计;指导全系统内部审计、清产核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5)人事教育股。组织开展对系统干部职工、农民经纪人、庄稼医生等培训;按时汇总报送劳资、人事报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围绕“专业合作社立社、社有企业强社”的目标,抓住机遇,立足优势,抓好农资配送中心与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接,在做好“三农”服务的同时,促进自身企业的发展;积极推进农药公司建设,探索与股份制形式参与专业合作社建设,强化社有企业建设,为实现砚山供销社合服务社和便民店。加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将我县农副产品推向国内外。(2)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发挥供销社在开展调研、当好参谋、制定政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3)着力培植壮大社有企业。围绕主导产业培育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企业。一是全力推进县农资配送中心与综合服务社的对接,引进有实力的农资经销商、农资技术中介企业和物流企业开展农资配送,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资商贸物流。二是统筹全县各农药经营门店,全力打造砚山县供销社农药公司,保障农业生产用药安全。三是入股参与发展全景好、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事业编制12人。在职实有14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28.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28.0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是356.39万元,基本支出是356.39万元,比上年减少28.33万元,下降7.95%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死亡1人,在职转退休3人,领取已故家属遗属补助死亡1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人员经费也相应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28.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28.0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8.06万元(本级财力328.0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是356.39万元,基本支出是356.39万元,比上年减少28.33万元,下降7.95%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死亡1人,在职转退休3人,领取已故家属遗属补助死亡1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人员经费也相应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28.0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28.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8.06万元,与上年对比,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是356.39万元,基本支出是356.39万元,比上年减少28.33万元,下降7.95%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死亡1人,在职转退休3人,领取已故家属遗属补助死亡1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人员经费也相应减少。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1(行政单位离退休费)67.4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和其他公用支出。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1(行政单位医疗)13.6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

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3(公务员医疗补助)3.0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人员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2(城乡社区支出)-0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204.0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和机关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

221(住房保障支出)-02(住房改革支出)-01(住房公积金)14.0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301(工资福利支出)228.72万元。其中:01(基本工资)57.07万元、02(津贴补贴)76.72万元、03(奖金)38.36万元、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25万元、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64万元、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03万元、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0万元、13(住房公积金)14.0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医疗保险缴费、住房保障支出。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32.46万元。其中:01(办公费)5.7万元、11(差旅费)4.50万元、17(公务接待费)1万元、28(工会经费)2.34万元、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39(其他交通费)13.02万元、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机构正常运转日常公用支出。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88万元。其中:02(退休费)66.8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

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比相等。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砚山县供销合及原因说明作社联合社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8万元,较上年对比,增加了0万元,增长0%。与上年一致,根据《砚山县“三公”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按“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预算,控制单位支出,我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比较,增加了0万元,增长0%。原因为根据《砚山县“三公”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按“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预算,控制单位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10万元,较上年比较,增加了0万元,增长0%。原因为根据《砚山县“三公”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按“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预算,控制单位支出,我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算数10批次,接待人数90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砚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7万元,较上年比较,增加了0万元,增长0%。原因为根据《砚山县“三公”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按“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预算,控制单位支出,我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年末车辆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我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2.46万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35.72万元减少3.26万元,下降9.12%,减少原因主要是本年度在职人员转退休人员4人,公用经费用减少。其中:办公费5.70万元、差旅费4.5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工会经费2.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02万元、公务交通专项1.30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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