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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及公开表
目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2021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和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监督指导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相关政策,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落实,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指导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实施自然资源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县级地质矿产勘查等专项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协调配合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监督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14.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15.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6.统一领导和管理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砚山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内设办公室、自然资源执法督察股、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股、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股、地质勘查资源保护股、矿业权管理股8个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财务等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工作。
(2)自然资源执法督察股。制定自然资源督察制度,落实自然资源督察有关政策和工作规则等。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起草有关自然资源规则和管理地方性法规。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制度、规程、规范。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督促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配合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乡(镇)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业务培训。负责协调县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3)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负责指导监督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承担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项目。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负责全县测绘资质的初审及管理和监督管理在县内从事的各类自然资源测绘工作。负责县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市场管理,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建立县级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应用体系建设。
(4)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制定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拟订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上报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文山州人民政府、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初审、报批工 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初审、 报批工作。
(5)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股。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县级以下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承担上报云南省人民政府、文山州人民政府和砚山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砚山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承担砚山县城乡规划职责和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等工作。
(6)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股。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政策措施的研究工作,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指导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政策和补偿标准的制定等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7)地质勘查资源保护股。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国家、省级、州级和县级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专项勘查。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8)矿业权管理股。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开展矿产资源形势 分析和战略研究,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管理、矿产地储备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
所属事业单位16个:砚山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砚山县自然资源信息技术中心、砚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股、筹划堪审股、收储整理股4个机构)、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内设办公室、受理登记室、审核室、权籍调查室、信息档案室5个机构)、砚山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内设办公室、土地执法巡查室、矿产执法巡查室、案件查处室、档案管理室5个机构)、砚山县自然资源局阿舍自然资源管理所,加挂砚山县阿舍乡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平远分局,加挂砚山县平远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内设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及执法监察股、土地管理股、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股4个机构)、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稼依自然资源管理所,加挂砚山县稼依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维摩自然资源管理所,加挂砚山县维摩乡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江那自然资源管理所,加挂砚山县江那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盘龙自然资源管理所,加挂砚山县盘龙乡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八嘎自然资源管理所,加挂砚山县八嘎乡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者腊自然资源管理所,加挂砚山县者腊乡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蚌峨自然资源管理所,加挂砚山县蚌峨乡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干河自然资源管理所,加挂砚山县干河乡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砚山县自然资源局阿猛自然资源管理所,加挂砚山县阿猛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项目。一是抓实历年5个完工的土地整治项目的验收整改;二是扎实抓好2021年9个在建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管理。分别为:砚山县平远镇富侨等3个社区土地整治(提质改造)二期项目;砚山县平远镇回龙等3个社区土地整治(提质改造)二期项目;平远镇洪福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平远镇莲花塘等2个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砚山县阿舍彝族乡阿舍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文山州砚山县平远镇洪福等三个村马鞍山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文山州砚山县平远、稼依两个镇差黑等三个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文山州砚山县平远镇等回龙(社区)白泥塘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文山州砚山县平远镇拖嘎等三个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9个项目。三是积极开展占补平衡指标出让后续工作。我县于2020年12月份,在云南省补充耕地指标流转平台,以竞价方式出让水田占补平衡指标3000亩,其中:红河州中标2250亩(已完成合同签订2040亩,交易金额达31620万元);玉溪市澄江县中标750亩(已完成合同签订),交易金额达11250万元。下一步,将积极与红河州、澄江县沟通对接,按合同约定支付我县指标出让金。
2.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计划。一是持续抓好2020年度省州投入的顶丘村委会牛角山村小组滑坡等4个滑坡治理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按要求完成建设和验收;二是做好今年省级投入血马冲三组滑坡治理工程建设,切实保护29户139名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
3.国土空间规划计划。按照《砚山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目前,县人民政府已将砚山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费用600万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现已通过询价采购方式,确定了云南时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砚山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招标代理作业单位,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招标代理相关工作。作业单位确定后,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积极开展规划有关工作。
4.村庄规划工作计划。根据《文山州 2020 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文农人居﹝2020﹞2 号)、《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从2020年9月起至2022年,全县86个行政村至少完成69个村庄规划编制,基本实现全县乡村地区国土空间全域管控,村庄规划编制率≥80%。其中:2021年2月底以前,完成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干河乡碧云村、阿舍乡斗南村、维摩乡海子边村、盘龙乡三合村、稼依镇店房村、者腊乡克丘村、平远镇拖嘎村、阿猛镇阿基村、八嘎乡三星村、蚌峨乡南屏村等10个试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2022年至少完成49个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5.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计划。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编制(修编)县(市)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通知》和《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已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文山州国土空间规划设计院为该项工作的编制单位。下一步将督促作业单位按要求做好规划编制有关工作。
6.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工作计划。砚山县规划与省级、州级规划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按照上级对本轮规划要求,提出规划基本思路,明确规划范围、主要指标、总体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及政策措施等,2021年3月前形成规划大纲。根据上级对规划编制的要求和《云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2021年6月底前完成砚山县规划草案(含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规划附图、规划附表、专题报告),同步开展三轮矿规实施评估和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征求砚山县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家、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2021年9月底完成规划草案报州规论证衔接。对所收集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分析,修改和完善规划草案,2021年10月初前在与州级规划对接基础上,形成规划报批稿(含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规划附图、规划附表、专题报告、规划数据库),同时提交三轮矿规实施评估报告。2021年12月前经砚山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由砚山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7.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计划。坚持以项目为载体,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对接,主动与用地单位联系,用好年度计划指标的同时,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项目用地报批的前期工作,提高用地报批效率。紧紧围绕“省四个一百”“五网建设”、“州三个三十”,特别是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丘砚高速、那兴高速、铁路、文砚同城以及教育卫生养老等重点项目的报批工作力度;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的沟通对接,提高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成熟度,避免反复上专家审查会和规委会;强化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下游附属项目、丘砚高速、那兴高速、机场改扩建等重点项目土地征收收储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等工作,不断保障项目用地的需求。2021年,计划上报丘砚高速、那兴高速、文山机场改扩建等9个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件,以及批次用地项目报件上报20个。
8.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计划。按照自然资源部下发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全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作出了具体规划。一要加快解决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按照“一县一方案”原则编制修复方案,以县域为单位整体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我县涉及生态修复任务矿山207个,占损面积768.7公顷。二要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机制。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的要求,全面做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三要加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主动与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及早划拨40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加大拆旧复垦工作力度,尽快完成拆旧区土地复垦及相关协调工作,确保全县9个增减挂钩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完工并通过验收。四是积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规划引领,用好用活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科学统筹谋划,着手安排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前期相关工作。
9.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一是强化自然资源执法监察。认真落实自然资源管理主体责任和共同责任,持续深入开展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行动、建筑砂石料及砖瓦用页岩矿专项整治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等工作,坚决杜绝农地“非农化”、耕地“非粮化”,维护良好的自然资源良好管理开发新秩序。二是加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宣传贯彻实施,推进新修订的《云南省测绘条例》贯彻实施,积极配合省厅开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推进自然资源法治体系建设。三是要持续完善自然资源系统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落实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10.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省级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继续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运行平台高效运转、维护,保证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序开展。提高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确保不动产数据安全共享。同时积极与金融机构对接,继续巩固“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将登记窗口延伸到金融部门,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和金融风险防范能力;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新增建设用地坝区耕地质量费减免等政策,切实低企业用地成本;落实政务服务制度,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1.不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做好地灾防治知识的宣传,引导群众科学建房,做好易地搬迁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杜绝因人类工程活动引发滑坡地质灾害,造成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事件发生。二是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干部应急处置能力,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要禁止有关单位或企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极易发区从事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活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集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密防范不当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5人,其中:行政编制 64人,事业编制61人。在职实有15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5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6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26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2791.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91.4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2,921.4万元对比,减少了129.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减少129.93万元),下降了4.45%。主要原因是2021年在职人员比2020年减少12人,导致2021年人员经费比2020年人员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791.4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91.4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91.47万元(本级财力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2,921.4万元对比,减少了129.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减少129.93万元),下降了4.45%。主要原因是2021年在职人员比2020年减少12人,导致2021年人员经费比2020年人员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791.4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791.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1.47万元,与上年2,921.4万元对比,减少了129.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减少129.93万元),下降了4.45%。主要原因是2021年在职人员比2020年减少12人,导致2021年人员经费比2020年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没有增减。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1(行政单位离退休)85.1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和公用支出。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8(抚恤)-01(死亡抚恤)3.1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
4.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1(行政单位医疗)84.3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
5.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2(事业单位医疗)40.4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
6.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3(公务员医疗补助)27.7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7.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0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人员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22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1(自然资源事务)-01(行政运行)2180.3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支出和机关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
9.221(住房保障支出)-02(住房改革支出)-01(住房公积金)138.0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791.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1.4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类支出如下:
1.301(工资福利支出)2481.46万元。其中:01(基本工资)538.43万元、02(津贴补贴)609.93万元、03(奖金)388.25万元、07(绩效工资)119.55万元、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2.2万元、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4.78万元、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7.77万元、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08万元、13(住房公积金)138.07万元。15(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2.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医疗保险缴费、住房保障支出。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222.53万元。其中:17(办公费)36.51万元、21(水费)4.2万元、22(电费)2.2万元、23(邮电费)13万元、26(差旅费)12万元、28(维修(护)费)13万元、30(会议费)2万元、31(培训费)0.8万元、32(公务接待费)0.5万元、37(委托业务费)8万元、38(工会经费)23.01万元、4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41(其他交通费)83.56万元、4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5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机构正常运转日常公用支出。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7.48万元。其中:46(退休费)84.38万元、48(抚恤金)3.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和遗属生活补助。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1年砚山县自然资源局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1年砚山县自然资源局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1年砚山县自然资源局无按即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2021年砚山县自然资源局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1年砚山县自然资源局无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9万元,较上年29万元无增减,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0万元无增减,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动的原因是本级财政不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费。
(二)公务接待费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25万元,较上年5.25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2次,共计接待750人次。
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动的原因是按“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厉行节约为根本编制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3.75万元,较上年23.75万元无增减。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75万元,较上年23.75万元无增减。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动的原因是按“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厉行节约为根本编制预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砚山县自然资源局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22.53万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35.31万元减12.78万元,下降5.43%,减少原因主要是2021年在职人员比2020年减少12人,导致2021年人员经费比2020年人员经费减少。
其中:办公费36.51万元、水费4.2万元、电费2.2万元、邮电费13万元、差旅费12万元、维修(护)费13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0.8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委托业务费8万元、工会经费23.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其他交通费83.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5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机构正常运转日常公用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公开表中空表说明
1.公开05-1表说明: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财政另文下达,故《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无数据。
2.公开05-3表说明: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财政另文下达,故《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无数据。
3.公开06表说明: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无数据。
4.公开08表说明: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故《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无数据。
5.公开09-1表说明:本部门无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故《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无数据。
6.公开09-2表说明:本部门无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故《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无数据。
7公开10表说明:本部门无实际采购资产,故《新增资产配置表》无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62201432400111
附件3:砚山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2021022605382730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