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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目录
第一部分2021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2021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市场监管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行政审批。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管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使用)的行政审批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和推进砚山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查处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受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据职责核实报告质量事故,组织或者参与相应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砚山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承担特殊食品安全、食盐质量安全,以及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依权限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以及药物滥用监测并依法处置工作。依权限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承担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国家标准(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标准化工作,承担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承担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砚山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是砚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砚山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文件依据:砚办发〔2020〕15号)。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砚山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股、食品安全监管股、药品安全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产品质量安全和知识产权监管股、市场秩序监管股、行政审批和信用监管股、投诉举报管理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食药安全执法中队、质量安全执法中队、经济检查执法中队;设乡(镇)派出机构11个(副科级):阿舍市场监督管理所、平远市场监督管理所、稼依市场监督管理所、维摩市场监督管理所、江那市场监督管理所、盘龙市场监督管理所、八嘎市场监督管理所、干河市场监督管理所、者腊市场监督管理所、蚌峨市场监督管理所、阿猛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发挥市场监管作用,守住“四大安全”底线。
(1)突出重点,抓好食品安全监管;
(2)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检查;
(3)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4)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专项整治。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1)全面推行登记互联网全程电子化、“一窗通”办理,多种登记方式并行;
(2)全面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
(3)落实“双告知”“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4)积极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
(5)加强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6)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
(7)稳步推进清吊工作。
3.加强市场监管,全面履职尽责。
(1)加大行政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2)受理消费者举报投诉,维护合法权益;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管;
(4)开展合同监管工作;
(5)加强网络市场监管;
(6)加大广告监管力度;
(7)开展旅游市场监管;
(8)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工作;
(9)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10)开展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监管。
4.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摆在首位,常态化开展新冠肺炎防疫防控工作。
5.认真落实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继续组织实施“净餐馆”“管集市”两个专项行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0人,其中:行政编制115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9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9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8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86人。
车辆编制14辆,实有车辆1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057.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57.4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21年本部门预算总收入2057.40万元与上年预算总收入2093.37万元对比,减少35.97万元,下降1.7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纪委派驻人员3人,相应的预算总收入有所减少,其中:人员经费减少23.71万元、公用经费减少12.2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057.4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57.4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57.40万元(本级财力2057.4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21年本部门预算总收入2057.40万元与上年预算总收入2093.37万元对比,减少35.97万元,下降1.7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纪委派驻人员3人,相应的预算总收入有所减少,其中:人员经费减少23.71万元、公用经费减少12.26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57.4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057.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7.40万元,与上年2093.39万元对比,减少35.97万元,下降1.7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纪委派驻人员3人,相应的预算总收入有所减少,其中:人员经费减少23.71万元、公用经费减少12.2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减无变动,主要原因是部门项目预算均未纳入财政预算批复。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1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384.61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公务交通补贴和保障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工作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9.74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461.02万元
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293.9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支出。
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13.4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支出。
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3.6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8.72万元,主要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定期抚恤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4.63万元
(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79.5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缴纳单位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6.9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缴纳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9.2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缴纳单位公务员编制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0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缴纳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行政事业医疗保障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8.4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缴纳本部门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21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其中:基本支出2057.4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行政基本工资-基本工资309.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9.2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工资福利支出-事业基本工资-基本工资32.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5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工资福利支出-行政津贴补贴-津贴补贴446.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6.9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4.工资福利支出-事业津贴补贴-津贴补贴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5.工资福利支出-行政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津贴补贴25.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6.工资福利支出-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25.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7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7.工资福利支出-上年度12月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奖金2.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8.工资福利支出-行政绩效考核奖励随月发放部分-奖金206.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4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9.工资福利支出-事业绩效考核奖励随月发放部分-奖金26.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0.工资福利支出-基础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13.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1.工资福利支出-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7.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2.工资福利支出-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6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3.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单位医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9.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5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4.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单位医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5.工资福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9.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6.工资福利支出-工伤保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7.工资福利支出-大病医疗保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8.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88.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4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9.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39.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6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1.一般公用经费-印刷费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2.一般公用经费-手续费0.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一般公用经费-邮电费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4.一般公用经费-物业管理费1.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5.一般公用经费-差旅费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6.一般公用经费-租赁费0.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7.一般公用经费-会议费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8.一般公用经费-培训费4.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9.一般公用经费-公务接待费4.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一般公用经费-劳务费1.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1.一般公用经费-委托业务费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2.一般公用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7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3.一般公用经费-其他交通费用0.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4.一般公用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9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5.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设备购置费1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6.一般公用经费-维修维(护)费4.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7.一般公用经费-水费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8.一般公用经费-电费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9.工会经费-工会经费14.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0.车辆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1.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其他交通费用76.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3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2.公共交通专项经费-其他交通费用7.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3.离休公用经费-行政单位离退休-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4.退休公用经费-行政单位离退休-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5.退休公用经费-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1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6.离休费-行政单位离退休-离休费16.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47.退休费-行政单位离退休-退休费275.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5.1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48.退休费-事业单位离退休-退休费13.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4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死亡抚恤-生活补助8.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50.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行政单位离退休-生活补助0.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3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5.03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2021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上年对比增减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33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100人次。
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较上年增加0万元,无增加的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到本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工作调研、工作检查来往人员。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0.7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7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较上年增加0万元,无增加的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车辆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30.90万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3.16万元减少12.26万元,下降5.0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纪委派驻人员3人,相应的一般公用经费预算收入有所减少,其中:办公经费减少8.91万元、工会经费减少0.3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2.97万元。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职能工作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四)公开表中空表说明
公开05-1表说明: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财政另文下达,故《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无数据。
公开05-3表说明: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财政另文下达,故《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无数据。
公开06表说明: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无数据。
公开08表说明: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故《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无数据。
公开09-1表说明:本部门无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故《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无数据。
公开09-2表说明:本部门无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故《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无数据。
公开10表说明:本部门无实际采购资产,故《新增资产配置表》无数据。
砚山县2021年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20210226095529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