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1600000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目录
第一部分2021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2021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实施办法,促进入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政策;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失业、工伤保险全州统筹办法。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的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砚工作或定居办法措施。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实施措施。
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措施。
9.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办法,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措施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和合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5.与县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8个股(室),即办公室、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政策法规与信访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与表彰奖励股、社会保险股、人才服务与信息管理股、人事档案管理股;下设5个经办机构,即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改革完善人事人才管理制度
(1)稳慎推进各项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健全人事人才体制机制,扎实开展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发挥人才助推跨越发展的支撑作用。深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改革,推动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制度,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2)创新机制大力引才大方留才大胆用才。创新柔性引才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充实基层人才队伍,规范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工作,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
(3)加强各类人才的培养工作。继续实施“百千万人才计划”,大力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基层服务。
(4)统筹做好收入分配和表彰奖励工作。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建立优绩优酬的激励机制,探索建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两个项目实施。
2.全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以实施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为重点,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全面推行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管理。
(2)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三方会议定期共商制度,广泛开展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以及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3)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水平。推行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理繁简分流办案,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结案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达到90%、60%以上。
(4)打好“治欠保支”攻坚战,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压实各乡(镇)政府属地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人社部门牵头责任,确保实现根治欠薪任务目标。重点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以法治手段根治欠薪顽疾。强化源头治理和案件查处,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面向招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开展“三查两清零”行动,重点检查政府投资项目、国企工程项目和有欠薪记录的其他在建项目。
(5)抓好抓实信访维稳工作。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准确把握政策界线,依法分类及时妥善处理信访诉求,实现信访事项100%办结答复。
3.落实创业贷款政策,以创业促进就业
(1)落实鼓励扶持创业政策。加快创业园建设,构建孵化条件好、承载能力强、兼容就业指导创业服务于一体,涵盖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各类创业群体的多功能、多层次、多元化的创业就业服务平台。
(2)落实“贷免扶补”及“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以“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为契机,积极引导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农民工等返乡创业,大力培育创业主体,加大创业扶持,形成以创业促进就业的良好发展格局。
4.加强监管,确保基金运行安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主体责任,继续做好“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社保资金的专项整治,强化制度完善与落实,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确保社保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各环节依法依规进行,从制度上、机制上防止和杜绝领导干部违规使用社保资金的行为,加快推进社保基金阳光政务、阳光服务和阳光监督,有效提高基金使用绩效,做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监督到位。
5.大力宣传人社政策,做好社保阶段性减免及就业扶持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文山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文办通〔2020〕12号)等有关文件,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着力破解复工复产政策落地的堵点、难点,打通人社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深入乡镇、企业紧紧围绕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企业复产复工稳就业等人社政策开展宣传工作。
6.继续抓好人社扶贫工作
(1)继续抓好就业扶贫。着眼贫困群众就业稳定、收入稳定,进一步加大就业帮扶力度,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人口实现“应扶尽扶”,重点做到“五个确保”。
(2)继续抓好社保扶贫工作。用好政策、动态跟进,确保符合条件的档卡户人口享受社保扶贫政策,实现“三个100%”。即: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档卡户人口实现100%参保登记;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的档卡户人口实现100%领取待遇;符合财政代缴养老保险费条件的“三类人员”实现100%落实代缴保费。
(3)继续抓好人才扶贫。充分发挥人才对脱贫攻坚的支撑作用,落实人才倾斜政策,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到基层开展智力扶贫服务活动,继续组织好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基层服务工作,最大限度满足贫困地区人才需求。
(4)继续挂钩扶贫。继续加强扶贫资金、物资、驻村工作队等方面的调配管理,切实做到脱贫不脱钩、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减贫不减力度,确保脱贫群众稳定脱贫、不返贫。
7.持续抓好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工作
(1)成立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常态化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七大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严格按照县爱卫办统一要求,分片挂包网格点,每个星期五对网格点进行卫生清理,每天开展工间操,定期对网格点商户进行爱国卫生宣传,与商户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办公区域定期消杀,卫生间做到“三有三无”,认真做好其他临时性事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4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4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2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9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机关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62人。在职实有8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8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2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877.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77.2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总收入2285.7万元对比,部门财务预算减少408.47万元,减少17.89%,主要原因分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级配套基金在上年度纳入本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度则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故不在本部门预算中反应。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77.2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77.2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1877.23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77.23万元(本级财力1877.2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总收入2285.7万元对比,部门财务预算减少408.47万元,减少17.89%,主要原因分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级配套基金在上年度纳入本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度则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故不在本部门预算中反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77.2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877.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7.23万元,与上年基本支出2285.7万元对比支出减少408.47万元,减少17.89%,主要原因分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级配套基金在上年度纳入本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度则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故不在本部门预算中反应;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支出0万元对比无增减变化。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547.9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462.3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85.5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9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350.9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9.03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102.0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88.1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3.89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41.7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241.78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86.1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85.4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0.75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21.7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21.5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0.21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1.6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121.65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16.8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16.89万元。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8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185.82万元。
10.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5.2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55.27万元。
1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3.1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13.15万元。
1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5.2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15.21万元。
1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1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6.12万元。
1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3.4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73.46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基本工资279.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3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津贴补贴36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2.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奖金219.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9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绩效工资39.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3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1.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6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8.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4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7.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5.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8.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9.住房公积金73.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4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0.办公费6.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1.水费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2.电费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3.邮电费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4.差旅费3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5.维修(护)费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6.会议费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7.培训费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8.公务接待费2.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9.劳务费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工会经费12.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2.其他交通费用61.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0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4.退休费106.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9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5.生活补助278.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8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6.代缴社会保险费165.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6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万元。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1年我部门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1年我部门无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2021年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三公”经费安排1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6.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年初县级不做预算安排,由州级统一预算,年终根据实际支出据实列支。
(二)公务接待费6.25万元,预计接待96批次782人次。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各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无变化主要是2021年机关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15万元,用于确保2021年我部门2辆公务用车正常运转。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5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21年机关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规范公车使用,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 。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我部门无此项目。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4.74万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4.25万元减9.51万元,下降7.08%,下降原因主要是派驻人社局纪检组办公费及相应人员其他交通费用不再纳入本部门预算。其中:办公费5.86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2.49万元、差旅费22.4万元、维修(护)费0.7万元、培训费2.2万元、会议费0.5万元、劳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9.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1.0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5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4日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16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