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1-02-25 09:51:15     来源:县司法局 阅读次数:1888


砚山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202201241650157226.xlsx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1500000

砚山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目     录

 

第一部分2021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2021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砚山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司法部和省、州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则各考核工作。

5.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县级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参与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退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备、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有关外事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独立编制行政机构-政法机关-司法行政:2021年度1个。独立核算行政机构-政法机关-司法行政:2021度1个。财政供给政策:全额。单位所在地:砚山县。砚山县司法局下设办公室、法制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股、政治工作处7个内设机构;设副科级派出机构11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

一是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全年依法治县办、各协调小组协助省人大开展检查调研工作3次,协助州人大开展执法检查1次、视察调研3次,开展督察3次,组织召开民法典宣讲1次。二是对2019年度法治建设考核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根据依法治州办反馈,2019年度法治建设考核中,对砚山县存在的八个方面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确定整改时限。三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积极指导监督依法行政,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四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本着“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的理念,通过加强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推广应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强化宣传教育,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工作制度,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办案人员业务素质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能力建设,使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不断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5件,办结4件(其中撤销2件,维持2件),正在办理中1件,截至目前,全县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3件(不含非诉),其中开庭审理10件,结案率92.3%,涉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结合机构改革中各执法主体名称、执法权限、执法依据、负责人等方面的调整变化,法制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第二批5家行政单位执法主体资格及行政执法权限进行审核把关并给予公告;依托云南省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系统和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管理全县执法人员的证件管理,目前共录入行政执法主体40个,先后审核录入行政执法人员1300余人;今年来按照省州要求上半年组织集中换证230余人,11月份全县共组织考试9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共有517名行政执法人员报名考试,实际出考486人,233人通过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平均合格率48%, 与2019年相比考试合格率提高9个百分点,力争做到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加强学习培训,组织“三项制度”检查、案件评查、行政执法业务、执法监督等培训400余人(次),其中,县司法局除50岁以上的同在全员参加执法考试,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同时加强法治监督,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2次,组织2020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共抽查全县行政执法案卷110件,其中(州级评查抽取10件,县级评查抽取100件)目前县级案卷评查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质量。

继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抓实法律服务惠民工程,深入践行司法行政为民服务的宗旨。一是整合律师、人民调解、法律援助、12348热线、社区矫正、法治宣传等资源,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受理,为群众提供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二是不断拓展服务方式渠道,组织引导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员积极担当作为,积极组建砚山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律师服务团”,为疫情防控提供法律意见、法律咨询和法治宣传等服务,提升律师、公证等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在疫情阻击战中的法律服务保障作用;三是争取到6台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分别放置于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县民族文化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报告大厅、江那镇、阿猛镇、平远镇、稼依镇三个司法所,将公共法律服务前移到一线、前移到群众身边,实现线上平台“键对键”,形成线上线下、网上网下“7×24小时”全天候服务模式。

一年来,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共办理各类案1411件。其中办理法律援助890件,因承担刑事全覆盖试点工作,较去年同期增长264.75%;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796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94件;承办的民事案件涉及妇女30件、残疾人6件、农民工18件、老年人10件、其他案件30件;承办的刑事案件涉及未成年人65件、刑事辩护全覆盖393件、认罪认罚338件;担任法律顾问143家,其中一村一顾问107个,党政机关24家,企业12家;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69件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7场;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028余人次,为当事人代写法律文书395余份。

公证处办结各类公证事项400件,受疫情影响,今年办理公证事项较去年减少32.89%。(其中:法定继承权公证117件;小额继承权公证110件;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28件;城市房屋所有权委托公证19件;一般事务性委托公证32件;处分财产的遗嘱公证4件;其他合同(协议)公证56件;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4件;文书上的签名印章公证4件)。公证收费金额合计174141.16元,接待群众来访600人(次)。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多方协调整合资源优势,全面推进刑事执行取得新成效

1.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做好重点时期管控,春节、两会期间,按要求在春节放假前开展了节前集中警示教育,着重强调了春节、两会期间监管纪律,培养规矩意识;二是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电话全面排查社区矫正对象是否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或确诊情况,通过排查,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无上述情况。三是落实请销假制度和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春节、两会和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社区矫正对象请批假活动。四是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发挥微信群优势做好教育引导工作。根据省厅、州局关于疫情期间相关部署和要求,暂停集中报到、集中学习、集中社会公益服务等聚集性活动,并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在家自主学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基础常识和预防知识,并做好学习记录。各司法所充分利用微信群优势,持续向社区矫正管理群推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疫情防控相关知识,要求矫正对象在家自主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五是及时惩戒,发挥惩戒警示作用。突出认罪伏法,达到惩戒的及时惩戒,今年截至11月底,对不服从管理、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35名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警告处分,对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提请监狱收监执行2人,提请人民法院撤销缓刑、裁定收监执行1人。六是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宣传活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列入局党组学习、支部学习计划。统一订购500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读本,20册《社区矫正法释义》,制作海报50张、布标200条发放各司法所张贴于县城、乡镇、村民委及街道等公共场所和社区矫正场所进行宣传,提高知晓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发送至社区矫正管理微信群,要求矫正对象自行学习并做好笔记;各司法充分利用乡镇召开大型会议,村(社区)召开党员、干部会和群众会的时机,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组织参会人员进行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同时利用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走访的时机,积极向村(社)组干部、群众、矫正对象及家属等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截至2020年底,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608人(今年截至11月底接收401人)。现在册列管社区矫正对象448人,其中,缓刑422人,假释21人,暂予监外执行5人。

2.安置帮教工作。一是做好在信息核查、反馈,及时通过《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监狱录入我县籍在监服刑人员信息进行核查,及时将核查情况、结果和帮教建议向监狱进行反馈,1-10月,全国各监狱(看守所)共录入由我县核查信息服刑人员97人,开展核查97人次,核查成功96人,每季度及时上报刑释人员相关数据。二是按照“坚持政策性、兼顾灵活性”的原则,加强与涉及监狱、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疫情期间刑释帮教工作的平稳、安全,圆满完成对文山监狱29名刑满释放人员14天的疫情防控隔离观察工作。三是收到监狱(所)发出的《刑释人员通知书》后,及时进行登记并下发各安置帮教站,登记造册。对回原籍报到的刑释人员开展安置帮教,截至目前,我县共衔接5年期内刑满释放人员1827人,其中:监狱752人,看守所15人,解除社区矫正1060人,引导外出务工等其他方式安置1793人,通过定期或不定期走访谈话等形式帮教3500余人(次)。

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推进“枫桥经验”矛盾纠纷不上交排查化解、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等活动,深入村寨、农户家中,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流动调解”。二是坚持“突出重点,酌情施策,科学推进”的原则,今年以来投资近30万元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三是创新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组建了砚山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法院调解室进一步巩固和发挥人民调解在诉调对接、诉前调解工作中的优势。组建以来,驻县法院调解室共受理案件155件,调处成功各类矛盾纠纷153件,其中当事人主动申请18件、人民法院委托移送137件,案件涉及合同纠纷117件,物业管理纠纷26件,损害赔偿纠纷3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4件,婚姻家庭纠纷1件,其他纠纷2件,共申请司法确认案件104件。让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保证、实现人民调解在诉调对接、诉前调解工作中的发挥优势。

2020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205次、共排查、受理矛盾纠纷2377件,调解成功2355件(复杂疑难纠纷81),调解成功率99%,履行2343件,协议履行率99.5%,协议涉及金额3072.65万余元,申请司法确认136件,接受人民法院、信访部门或其他部门委托移送调解的125件。真正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与2019年同期相比调处矛盾纠纷少173件,下降7.3%。年初下达各司法所的任务除一所外,其余全部完成。

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印发了砚《山县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继续深入推进“七五”普法,严格落实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二是扎实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先后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三月法治宣传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等法治宣传活动,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三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脱贫攻坚、控辍保学、民族团结、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等服务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法治宣传活动,为全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三是为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合力,创新和丰富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形式,提高法治教育的质量和实效,我局投资近20万元在砚山六中建成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四是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制作砚山县“七五”普法宣传片,对照检查验收标准,对全县各乡(镇)、单位部门“七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查缺补漏、整改短板,今年顺利完成州“七五”验收工作。

一年来,先后组织、配合、协调和参与送法下乡活动45次,设置法治宣传咨询点110个,出动法治宣传车200余辆(次),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和宣传画100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80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3200余人(次),出动宣传员120余人(次),宣传法律法规20余部,受教育人数210000余人(次),实现了较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落实扫黑除恶政治责任。局党组把切实履行扫黑除恶政治责任和政法机关直接责任,发挥党建统领,党建主导作用。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先后4次专题听取、研究和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召开全系统工作会议2次。二是将扫黑除恶作为“七五”普法重要内容。投入3万余元,用于印制宣传单、宣传册等资料。三是做好指导监督,发挥法律服务调节功能。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监管指导,严格落实“凡代必报”。截至目前共接到西华、盘江律师事务所报备涉黑涉恶嫌疑案件19件(次),进行庭审监督3次。五是做好村(社区)“两委”干部联审。根据县委组织部提供村(社区)“两委”干部名单,进行是否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涉黑涉恶问题审查,并及时将审查情况上报县委组织部按相关规定处理。

推进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认真按照砚山县委、县政府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组织宣传发动,一是认真做好扶贫挂钩点拖嘎、尧房、及责任片区(锋杏网格)内各商铺店面门前“五包”责任落实、泔水污渍清除、墙面小广告清除和办公区域保洁等工作,并督促责任路段商铺自觉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做到日清日除、垃圾常清扫、污渍不落地和卫生无盲区,保持经常性的干净整洁,着力营造干净卫生的社会环境。二是投资近5万元,改造江那镇胜利街公共旱厕一间,按时完成我县推进消除建成我县旱厕的工作任务。三是要倡导科学健身,落实“工间操”制度,提高干部职工身体素质。四是通过组织干部职工积极打扫办公区域内外的环境卫生和责任区域清洁工作,保持抓在经常,坚持从身边和小事做起,把开展爱国卫生行动形成全体干部职工的良好卫生习惯和自觉行为,全力支持配合全县的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 36人,参公管理事业编3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54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7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 27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36.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293.18万元对比,减少了56.54万元,下降了4.57%,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调出2人,经费相应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236.6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36.6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36.64万元(本级财力1236.6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93.18万元对比减少了56.54万元,下降了4.37%,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调出2人,经费相应减少。

4、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236.6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23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6.64万元,与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293.18万元对比减少了56.54万元,下降了4.57%,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调出2人,经费相应减少;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2020年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公共安全支出项目由上级统一安排。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9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907.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3.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72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236.6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929.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4.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3.12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3.65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砚山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因公出国(境)费年初县级不做预算安排,由州级统一预算,年终根据实际支出据实列支。

(二)公务接待费

砚山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45万元,较上年7.45万元无增减,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94次,共计接待932人次。

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动的原因是按“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厉行节约为根本编制预算。

增减变化原因: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完成各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砚山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6.2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增减变化原因: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4.26万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6.98万元减少12.72万元,减少8.1%,减少原因主要是2020年调出2人,经费相应减少。其中:办公费3.65万元、会议费0.34万元、电费1.95万元、水费0.99万元、工会经费1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3万元、公务接待费6.6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3.74万元、差旅费17.75万元、劳务费8.28万元、培训费2.95万元、维修(护)费9.75万元、印刷费3.75万元、邮电费0.92万元、专用材料费4.7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1.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公开表中空表说明

    1、公开05—1表说明: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财政另文下达,故《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无数据。

    2、公开05—3表说明: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财政另文下达,故《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无数据。

    3、公开06表说明: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无数据。

    4、公开08表说明: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故《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无数据。

    5、公开09—1表说明:本部门无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故《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无数据。

    6、公开09—2表说明:本部门无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故《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无数据。

    7、公开10表说明:本部门无实际采购资产,故《新增资产配置表》无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1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