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发布时间:2019-04-12 16:35:10     来源:县司法局 阅读次数:4001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1500000

砚山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目录

第一部分2019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九、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2019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表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表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表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表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十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表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表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砚山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司法部和省、州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工作。  

2.负责全县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工作,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监督和指导公证机关的公证业务活动。  

4.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5.负责指导全县的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指导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乡(镇)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资格考试、考核和年检注册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县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过渡安置、帮教和协管工作。  

7.参与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执行工作;参与地方涉法规范性文件的研究拟定工作。  

8.负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9.组织和指导全县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制宣传,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司法考试工作。  

10.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各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独立编制行政机构-政法机关-司法行政:2019年度1个。独立核算行政机构-政法机关-司法行政:2019度1个。财政供给政策:全额。单位所在地:砚山县。

(2)人员情况

2019年度定编人数59人。实有在职人员59人,其中:财政供养人数在职在岗55人,其他人员(带薪离岗)4人。退休人员23人。遗嘱人员本年度7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干部队伍建设,促进素质能力提升。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把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摆上重要日程,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职责任务,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二是强化队伍能力建设,引进专业性人才,并对现有干部队伍进行分级分类开展各项业务培训,重点做好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丰富干部工作阅历,切实提高队伍的能力素质。三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和效能监察,严格绩效考核和工作问责,推进我局改进作风、改善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2、创新普法载体,营造全民守法氛围。一是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坚持法治宣传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巩固原有阵地,开辟新阵地,积极发挥普法微博、户外标志、户外广告、四级微信群等传播载体和阵地的作用,努力形成全时空、全方位的网络宣传格局。二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促进法治文化与经济发展、文化建设、群众生活相融合,强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法治文化活动开展,切实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传播力。

3、打造标准化、规范化司法所。按照省厅“标准化建设 、规范执法、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实现11个乡镇司法所外观、功能布局、管理流程的规范统一,树立司法行政“品牌”形象。并借助新兴媒体对基层一线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认知度。

4、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上一个新台阶。积极争取、促成县人大对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视察,提高各级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程度,不断建立和完善“以奖代补”制度,落实人民调解员工作报酬,争取人民调解培训经费。进一步激发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增强人民调解力量,做好调解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9人,其中:行政编制 54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59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5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23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3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344.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44.9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344.9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44.9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44.98万元(本级财力1344.9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344.98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344.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4.9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公共安全支出1018.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73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1、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其中:基本支出1344.98万元50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185.68万元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56.78万元,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2、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其中:基本支出1344.98万元301工资福利支出1185.68万元,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56.78,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基本支出1344.98万元,2018年1296.01万元,增48.97万元,增加原因是2019年政策性增资。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去年和今年都没有项目支出预算安排。当时说维护日常运转的公用经费都列入保运转经费,不列项目支出,所以就没有项目支出。

八、“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23.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7.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3万元。“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年初县级不做预算安排,由州级统一预算,年终根据实际支出据实列支。

(二)公务接待费7.4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04万元,下降0.53%减少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完成各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03万元,下降0.18%,减少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砚山县司法局认真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加强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定了财务相关制度及内控制度,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统一全局财务收支管理,确保财政预算收支的平衡,严格管理好项目资金,在厉行节约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保证司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完成。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安排156.78万元。其中:办公费4.62万元,会议费0.74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4.5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修费8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7.49万元,工会费9.07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2万元,其他交通费47.7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6万元。2018年安排155.16万元。其中:办公费97.74万元,工会费8.38万元,公务交通补贴48.6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44万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比2018年增加了1.62万元,主要原因是下乡调解纠纷多,扶贫人数增多,增加差旅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砚山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1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