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8日,继承人王顺文因继承被继承人胡宝英的遗产向我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继承人王顺文因继承被继承人胡宝英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王有康,男,现住:砚山县稼依镇小石桥村民委河湾组,系被继承人之配偶。
继承人2:王顺美,女,现住:砚山县稼依镇辣椒市场,系被继承人之长女。
继承人3:王顺芬,女,现住:砚山县稼依镇小石桥村民委河湾组,系被继承人之二女。
继承人4:王顺丽,女,现住:砚山县稼依镇小稼依村民委白泥洞组,系被继承人之三女。
继承人5:王顺文,男,现住:砚山县稼依镇小石桥村民委河湾组,系被继承人之长子。
二、被继承人:胡宝英,女,2019年4月11日在家中死亡。
三、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位于砚山县稼依镇小石桥办事处河湾村,不动产权证号:《砚集有(1998)字第0061号》、《砚山县房权证稼依镇字第20155998号》,产权登记为王有康,胡宝英为产权共有人,该产权的二分之一为胡宝英遗产。
四、继承事项: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胡宝英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胡宝英的配偶王有康、子女王顺美、王顺芬、王顺丽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同意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王顺文继承。
2、王有康自愿把该不动产属于自己的二分之一的房屋所有权赠与王顺文。
3、由继承人王顺文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她)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4、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3 月2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审核室
联系电话:0876--3131670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