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8日,继承人李帮禄因继承被继承人李安富的遗产向我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继承人李帮禄因继承被继承人李安富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江全才,女,现住:砚山县江那镇嘉禾一路,系被继承人之配偶。
继承人2:李帮禄,男,现住:砚山县江那镇嘉禾一路,系被继承人之长子。
继承人3:李帮丽,女,现住:砚山县江那镇嘉禾一路,系被继承人之长女。
二、被继承人:李安富,男,2020年09月18日因死亡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三、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位于砚山县江那镇新龙头街,不动产权证号:《砚国用(2000)字第04584号》、《砚山县李安富房产所有证NO 004697》产权登记为李安富,江全才为隐形共有人,该房屋所有权的二分之一为李安富的遗产。
四、继承事项: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李安富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李安富的配偶江全才、子女李帮丽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同意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李帮禄继承。
2、由继承人李帮禄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她)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2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审核室
联系电话:0876--3131670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日